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
证人:李XX,男,汉族,19xx年3月12日生,**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号楼***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139***********
证言内容:
20xx年1月21日,浙江台州市***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到北京与我协商后,我授权其使用我的ZL20**********号国家专利,并提供了专利图纸。20xx年5月11日,我到浙江台州市进行设备调试,样品鉴定。
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证人证言
证人: , , 族, 年 月 日生,职业 ,住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证言内容:
证人: 年 月 日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 …… 余下全文
电话:185xxxxxxxx 举报信 举报人:赵琦雯,女,汉族,19xx年7月23日出生,无职业,
被举报人:赵蓉蓉,女,汉族,19xx年4月4日, 职业:北京哥迪士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大二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广州深圳哥迪有限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 美惠大厦C座402室 电话:65543398, 65545542 139xxxxxxxx
YJ皮肤美容工作室 老板 地址:北京工体北路永利国际1单元1908室 电话:84185289, 139xxxxxxxx
赵蓉蓉19xx年在朝阳区京广新世界酒店工作与香港厨师姚永根在北京注册结婚19xx年与其夫一起去香港定居,同时赵蓉蓉的中国籍北京户口注销身份证上缴。19xx年赵蓉蓉拿到香港永久身份证。19xx年-98年父母相继去世,父母留下一套2居室房产,赵蓉蓉哄骗她姐姐,要求把房子过到她的名下,她要回北京开公司用,那是姐妹感情还好,她姐姐就答应了,赵蓉蓉还写了一个以后还将房归还的协议。那个时候身份还没有防伪的,而且大姐上到处都有做假证的,她在母亲去世的第7天花钱办了假证,做好了一切的准备,要我一起去公证处签字,我当时还不懂公证是干什么的呢,就跟她一起去了,这样签了字,她马上就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又托人行贿公安局主管户籍的,无视中国的法律,竟然将注销的户口,身份证又重新上上了。赵蓉蓉就有了“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条例)对她不起作用,北京,香港出来进去的方便。
…… …… 余下全文
证人证言
证人: , , 族, 年 月 日生,职业 ,住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证言内容:
以上就是我了解的全部事实,保证陈述的为真实情况
证人:(签名)
(指印)
年 月 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一份(粘贴如下)
…… …… 余下全文
证人证言
我叫车明,身份证号:22xxxxxxxxxxxx,在长春中意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检部从事质检工作。20xx年2月28日15:00时左右,我正在芯板线处检查质量工作时,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我回头一看,赵金良同志的左手食指鲜血直流,应该是在用芯板截头锯截木条的时候,芯板头飞出将他的左手食指碰伤,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xx年3月24日
关于***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样本)
劳资科:
***同志于****年**月到我单位,在****(部门)从事****(工种)工作,身份证号:**********。
****年**月**日**时,***同志在工作时*******(详细说明什么原因导致受伤情况),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
我单位同意为***同志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部门领导签字:
(签字并表明是否申请工伤认定)
****部门
****年**月**日
关于王丽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劳资科:
王丽同志于20xx年9月18日到我车间工作,从事表板拼接工作,身份证号:22xxxxxxxxxxxx。
…… …… 余下全文
证人证言需要到庭才能被采信。
书面就写证言,证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的事实内容,证人签名。
开庭时自己应当通知证人到庭质证。在庭审时就争议的事实向证人提问,证人则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回答。对方也可以就相关的事实向证人提问。
庭审结束后证人就庭审记录需签名确认。是否采信由仲裁庭根据相关的陈述来决定。
有证人时,证人出庭工资、差旅费应当一并请求,由举证方先行支付,然后由败诉人方承担。
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 …… 余下全文
工伤事故证人证言
…… …… 余下全文
论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确认
作者:姜蕾 发布时间:2012-08-09 10:13:11
一、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资格条件
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者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要正确理解证人的资格,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取得证人资格的绝对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
2、生活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由于感觉器官或者精神上的障碍,或者由于年龄关系,对于客观事物分不清是非,不能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提供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为证人。如果在生理上或者精神上虽然有某种缺陷,但是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自然可以作为证人。不能因为有些知情人在生理精神上的缺陷或者年幼,就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