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违法用地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XX镇政府非法占用土地

建设农贸市场案

[案情简介]

20xx年XX镇政府根据中央“扩大小城镇规模,膨胀小城镇人口”的小城镇发展精神,向国家、省、市申报建设XX综合贸易市场项目。此项目经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列入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计划占用土地40公顷,投资67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农贸市场及办公辅助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为XX镇孙祠堂村西部的建设用地。但XX镇政府在项目申报成功后,一直没有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并擅自动工。20xx年6月,襄城县国土局在巡查中发现,XX镇政府正在组织人员对该宗土地进行推土平整,准备实施占地。国土局巡查人员立即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及时向XX镇政府送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XX镇政府接到通知后,停止了土地违法行为。县国土局明确指出了XX镇政府在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将要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XX镇政府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暂停了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主动将土地恢复了原状。鉴于XX镇政

府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不良的危害后果,国土局经研究决定,对XX镇政府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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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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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非法占用土地

调查机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承 办 人:XXX、XXX

当事人情况:XXX,男,现年42岁,非党,初中文化,汉族,全家四口人,农业户口,住XX镇XX村X组。

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该户原无房居住借住其岳母家,该户向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了4000元钱后,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于20xx年9月非法占用耕地142.42平方米建住宅,现已建起砖混结构房屋三层平口,该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你户退还在XX镇XX村一组非法占用的142.42平方米的土地。

2、 依法拆除你户非法占用的XX镇XX村一组142.42平方米的土地上的房屋,并恢复土地原貌。

20xx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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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土地违法案件分析报告

土地违法案件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1-8-11

睢县土地违法案件

查处情况分析报告

睢县国土资源局在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及睢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并能够按照市局要求,严格各项纪律,结合自身业务的需要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素质,避免了盲目执法,为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以来,在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

善了《执法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制度》、《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水平,认真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规定,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责任的党政纪处分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非法占地、毁坏耕地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效的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今年共立案查处2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起。案件查处率95%以上,结案率100%,准确率100%,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毁耕取土行为。多次联合纪检监察、公安、规划、交通等部门组成查处打击毁耕取土、卖土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办案组,深入村庄田间地块,县城各街道、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普遍严查,全面打击毁坏耕地及基本农田范围内非法取土卖土、破坏土地资源等土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了非法取土、卖土者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保持耕地面积始终稳定,巩固农业农村发展之基础,保护农民生产生活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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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

1.某县某镇职业高中于19xx年组建,所占有的土地属划拨国有土地,一直沿用至今。20xx年镇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决定对原有集镇进行改造,要求职业高中临街部分建两层楼建筑。由于经费困难,职业高中表示无力建造。于是,镇政府决定将职业高中临街土地598.5平方米,以每31.5平方米为一宗地,底价3000元进行拍卖。8月26日由镇政府及委托单位物价局拍卖行,司法局公证处等单位人员参加对职业高中临街的19宗国有土地进行拍卖,镇政府共得拍卖国有土地款97900元。

请问:镇政府此次拍卖国有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镇政府无权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第 9 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10条规定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内容,由土管部门会同城建、房产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管部门实施。第47条规定 : 无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 并可以依法予以出让。以上规定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体现。因此,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由政府垄断,即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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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

1.某县某镇职业高中于19xx年组建,所占有的土地属划拨国有土地,一直沿用至今。20xx年镇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决定对原有集镇进行改造,要求职业高中临街部分建两层楼建筑。由于经费困难,职业高中表示无力建造。于是,镇政府决定将职业高中临街土地598.5平方米,以每31.5平方米为一宗地,底价3000元进行拍卖。8月26日由镇政府及委托单位物价局拍卖行,司法局公证处等单位人员参加对职业高中临街的19宗国有土地进行拍卖,镇政府共得拍卖国有土地款97900元。

请问:镇政府此次拍卖国有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镇政府无权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第 9 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10条规定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内容,由土管部门会同城建、房产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管部门实施。第47条规定 : 无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 并可以依法予以出让。以上规定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体现。因此,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由政府垄断,即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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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

耕地占用案例分析

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保护自己的耕地应采取什么措施?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而耕地严重稀缺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人口增长及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我国政府提出了耕地保护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生活实例一】

19xx年2月,某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新力村集体耕地48亩,用于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益民商城项目,由跃进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跃进公司在办理完用地审批手续之后于19xx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7月跃进公司由于资金紧缺停工,一直闲置到了20xx年9月造成土地荒芜长达11年之久。新力村农民联名提出恢复耕种申请,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该宗闲置土地,并交由新力村原耕种的农户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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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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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及职务: 住址及电话: 询问主要内容:

询问记录:

问:我们是××区××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向你调查有关问题,希望你实事求是,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或有意作伪证,并对所述内容负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

答:

问:你的职务和任职时间?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办公地址?

(包括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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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答:

问:该地块的权属关系?是否办了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 答:

问:(推土或建房等)的具体位置和地名是什么?原始地貌是什么?该地以前作何用途?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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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分析报告

20xx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分析报告

时间:2011-8-7 9:28:47 | 来源:山丹县国土资源局 | 点击数:267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20xx年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正确指导下,我局执法监察工作始终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依托执法巡查网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宝贵的土地、矿产资源。按照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及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xx年上半年我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采取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等多种形式,采取定期、不定期国土资源动态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过对全县重点乡镇、公路、铁路沿线实施动态执法巡查,我县1-6月份,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3起,涉及土地面积0.15公顷,其中耕地0.05公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3起,涉及土地面积3.218公顷,其中耕地 0.5223公顷,执行罚款 54.458万元;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14起,集中整治煤矿17家;集中整治采砂场23家,从矿产违法性质看,无证件开采、越界采矿仍是主要方面;违法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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