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范本

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东检捕审〔2013〕00号

本院20##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13)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1998年-20##年再沿湖路小学;20##年-20##年再南粤市第六中学;20##年至今在家没固定工作,有时帮人打工。

前科:2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犯罪嫌疑人李刚,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4岁,198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南粤市东湖区柳村路158-23号。20##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粤市监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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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模板

×××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检捕审字【×××】×号

本院于×年×月×日接到×局以×公刑捕(×)×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涉嫌×罪的法律文书及案件材料后,承办人检察员×、书记员×依法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已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又名×××,男,×周岁,生于×年×月×日,×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党派,××文化,农民,家住×××,×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该×自幼上学,×××至今。家中×口人,父亲×,×岁,×,母亲×,×岁,×,妻子×,×岁,×,女儿×,×岁。

该×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

二、发案、立案、破案的经过:

1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侦查机关认定的前述案件事实有证据证明。

经审查,前述案件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物证、书证

犯罪嫌疑人人口信息

【以上证据内容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所列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相符,能够证实在押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系同一人,同时证明犯罪嫌疑人已年满十八周岁,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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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审查逮捕意见书

检 捕意[ ] 号

×××(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 月 日

(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一份附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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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检察院审查批捕意见书格式 文档

检察院审查批捕意见书的格式和基本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三、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证据分析处理意见。

个人整理: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案卷里的内容

一、 法律手续;(派出所—公安局)

呈请传唤报告书

传唤通知书

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

拘留证

呈请延长刑事拘留报告书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几乎每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延长拘留) 呈请批准逮捕书

二、 口供

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 一共三----四次

犯罪嫌疑人供词

三、 证据材料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呈请立案报告书

立案决定书

呈请破案报告书

到案经过

被害人询问笔录、被害人信息

呈请搜查报告书

搜查证

搜查笔录

呈请扣押报告书

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清点记录

起赃经过

辨认说明

相关照片、录像

各种各种证据和证明材料

四、 其他材料

派出所接案电话记录 嫌疑人信息

嫌疑人健康情况 电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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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刘竹林盗窃案逮捕意见书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遂检捕审 [2010]112号

本院于20xx年7月25日接到遂川县公安局遂公刑提捕字[2010]第0122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竹林涉嫌盗窃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后,承办人检察官刘强审阅了全部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已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刘竹林,男,汉族,19xx年09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江西省遂川县人,家住遂川县泉江镇黄练村21号。因本案,犯罪嫌疑人刘竹林于20xx年07月18日被遂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个人简历:自幼在家过童年生活,9岁至16岁在校读书,16岁至今在外务工,无劣迹。

家庭情况:父亲:刘德云 51岁 打工;母亲:黄顺香 48岁 家务。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0xx年6月26日14时14分,家住泉江镇黄练村大窝组10号的林佳杞到刑事警察大队报警称:其家中被人翻墙入室窍门盗窃,损失现金17000元。遂川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经侦查已破案。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20xx年6月2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竹林趁同村的林佳杞家中无人之际,利用木楼梯爬上林家楼顶后从楼顶进入林家,并用斧头和水果刀撬开林家的房门,将林家房间一衣柜里衣服下面用塑料袋包好的人民币现金一万三千余元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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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文

合同审查意见书

致:河南省华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王峙副总经理
贵公司20##年9月20日所发《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工程安装协议书》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王伟平、李冰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1、合同第三条第2项关于“决算”等约定过于简单、原则,除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情况决算”外,还应当对工程决算时间予以明确;
2、合同第四条第1项关于“系统运行一年”“系统运行三年”当中,系统运行的起算点约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
3、合同第五条第3项关于“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积极组织进行验收”当中,对于验收时间约定不够具体,何谓“积极”无法界定,合同履行时容易引发纠纷。
 
(二)合同价款的填写不够严谨。
合同第三条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存在重大笔误之处,合同价款应为( RMB)1037915,而非(  RMB)1037915万元,当然这一处仅对于发包方是不利的,通过后面的大写部分亦可排除笔误导致的分歧,但仍说明了合同的填写不够严谨。
 
(三)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1、合同第六条第2项,“工期每超时一天扣除5000元”的规定,一是处罚偏重;二是仅仅约定了罚则,还应当争取“工期提前完成”时的奖励条款,以彰显合同公平之义;三是应当明确,非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长不适用该罚则,另外要明确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暴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长时要排除罚则的适用;
2、合同第六条第2.a项的规定较为苛刻;
3、合同第七条第2项,“按照设备价格两倍金额扣除工程保证金”对我方较为严苛。
 
(四)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约定对我方不利。
合同第七条第1项规定,“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解决”。承包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对当地司法环境不熟悉,而发包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法院等关系较为密切,往往会存在地方保护偏袒现象,因此本合同将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对我方较为不利,既增加了我方诉讼风险,同时也增加了较大的诉讼成本。
 
  (五)违约责任规定的失之宽泛
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份合同当中有多项合同义务:既有合同主要义务,也有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果对合同的多项义务不加区分,一刀切地适用上述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双方都存在较大的违约赔偿风险。特别是在对方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我方仅仅违反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情况下,双方都主张根据上述条款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显然对我方比较不利。
 
五、本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本合同作如下修改与完善:
(一)合同第三条第2项修改为:
2、工程量如有变更,双方应在竣工后10日内根据实际增减情况进行决算,合同最终价款按双方实际确认的工作量进行决算确定。
 
(二)合同第四条第1项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施工完成并经南阳市公安局相关机构(科技处、指挥中心、通信科和治安支队)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决算)的85%给乙方;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经核减服务承诺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决算)的8%给乙方;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三年后,经核减服务承诺保证金,甲方兑付剩余费用。
 
(三)合同第五条第3项修改为:
3、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验收。
 
(四)合同第六条第2项修改并增加一项为:
2、提交工程保证金5万元: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超时的,每超时一日扣除5千元;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日奖励5千元。经甲方组织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核算退还保证金及奖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退还工程保证金:
a.如系统经南阳市公安局、甲方首次组织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一次整改后,验收仍然不合格的;
3、工程如因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暴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误超时的,不扣减工程保证金。
 
(五)合同第七条第1项修改为: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违约的,提交另一方所在地法院采用诉讼解决。
 
(六)合同第七条第3项修改为:
3、如合同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第四条第1项、第五条第3项、第六条第2项以及第七条第2项所约定义务的,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合同签订、履行环节风险及防范机制
  (一)合同签订方面
1、建立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设立合同专员预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相关证照及其有效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签字、印章等一切形式要件。
  2、建立合同主体资信调查、审查机制。对拟合作的客户之商业信用、登记注册情况、项目发包方承建方实力信用等相关情况,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作些基本的查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3、对合同专员进行合同法律实务操作培训。
  4、加强合同管理。所有合同除业务部门一份原件外,必须留存一份完整原件交档案室严密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文本亦应同时交一份原件给档案室严密保管。
5、为了防止意外,合同文件资料应当按商业秘密等级进行保护。
 
  (二)合同履行方面
  问题:没有对方工程决算确认人的资格授权手续,与合同履行衔接上有漏洞。
  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对方可以钻空子进行抗辩,给维权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甲方授权或指定的项目决算确认人员的姓名,并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亲自签字笔迹、联系电话。
 
  (三)债务催收方面
  问题:未建立规范的债务催收机制,一般采用电话催收,没有固定证据。
  风险:①给对方长时间赖账留下空间;②一旦对方下落不明或恶意逃废债务,可能丧失诉讼时效;③在诉讼中,也将陷入举证不利的被动局面。
对策:建立债务监控催收机制,以专业、规范的书面催款函形式催收债务、主张债权。此举既可以提高效果,又可以固定证据,还可以及时根据欠款方情况变化第一时间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具体操作:由贵公司定期汇总欠款人信息资料提交法律顾问审查,由法律顾问以贵公司名义发出催款函。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起草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原则,必须符合民法解释学和合同解释学的一般原理。一般而言,合同起草方所出具的合同都对起草方有较强的倾向性,大都是于相对方不太有利的。我们的上述修改仅是在对方起草的版本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微调,与原合同相比较对贵公司权利的保护更为合理和完善。
 
(二)根据贵公司的情形,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当建立稳定的合同审查机制,以方便合同执行并抵御法律风险;在合同的签订中应当建立合理和高效的合同评审制度,所有合同的签订必须经专业律师的审查,重要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专业律师参加谈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完整的和独立的合同履行档案,严格和适当地执行合同条款,并妥善保管和完善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
 
  八、声明与保留
  本《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合同审查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意见书正文共八页(以下无正文)。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
                        王伟平、李冰 律师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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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合同审查意见书

合同审查意见书

一:合同基本情况:

合同的基本条款有所约定,如: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 3、价款。

4、履行期限、方式。 5、违约责任。6、合同生效条款。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应具备的部分条款没有约定。

2、有些条款约定不明确。

3、有些文字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审查修改意见及理由: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1、卖方修改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应填写共有人的姓名。

因为: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

2、删去:“卖方、代理人、卖方项中的?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项。 因为:代理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不可能有法定代表人和营业执照项。

3、把“买方”调到第二项位置,把经纪方改为“中介方”,且分别注明“(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因为:一是符合合同的一般规律,二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中介机构分为房地产咨询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而我们公司的类别是房地产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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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文

合同审查意见书

【制作依据】

本文书供律师对合同进审查后出具意见书时使用。

由于企(事)业性质、经营范围的区别,律师在代理审查合同内容时,首行应审查合同的类别,然后审查合同内容,出具修改意见书。

合同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合同类别的审查确定

我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种类别的合同。合同的类别不同,法律对不同主体的要求也不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有区别,合同条款及内容也有很大差异。比如:仓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2.对合同当事人资信的审查

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审查合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对合同手续是否完备的审查

这方面主要审查:(1)签订合同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加盖单位公章是否真实可靠;(2)某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或履行特定的手续后方能生效。例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在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得到国家批准,以上文件是构成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4.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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