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行政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辩护词

姓名:吴国静 班级:法律文秘1231 学号:20129924202

行政起诉状

原告金栋梁,男,19xx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xx省东海县向阳乡农民,现住东海县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东海县税务局,地址东海县人民路25号,法定代理人常国宾,该税务局局长,男,19xx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东海县XX北大街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参与第三人戴永强,男,19xx年3月9日出生,现住东海县XX大街XX号。 诉讼参与第三人乡政府代理人XXX,系该乡政府镇长,男,19xx年7月6日出生,现住东海县XX镇XX村XX号。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撤销东海县税务局X东(税)决字[2013]第88号处罚决定书。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村民戴永强与乡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将砖瓦窑发包给乙方,提供厂房场地、制砖机械;戴永强为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6000元;承包期为一年。自当月1月至12月底止。戴永强承包后,又以发包方的身份与金栋梁签订制砖技术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一年,合同规定:金栋梁为乙方,给甲方生产成品砖200万块,每块售价0.05元计算,由甲方每块提取0.015元(含上缴税金、购置架子车和覆盖物费),乙方分取0.035元(含购置柴油费、工人工资、工具修理费用)。合同生效后,金栋梁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金栋梁生产成品砖68万块,折合人民币3.4万元,其中金栋梁领取3200元,其余由戴永强收存。后来向阳乡税务所通知缴纳制砖税,金当即申明按合同理应按戴永强承担。但税务所坚持让金栋梁缴纳。金栋梁不服遂上访到税务局,县税务局于20xx年8月7日作出X东(税)决字[2013]第88号处罚决定书。

…… …… 余下全文

篇二 :1行政诉讼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 收容审查

B. 劳动教养

C. 行政拘留

D. 逮捕犯罪嫌疑人

答案:D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三项。其中一项为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指人民法院只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而不是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不在受理之列。

2.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 复议机关所在地

C.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D. C选项中人民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的

答案:C

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7条。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下列哪个法院受理执行?

A. 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 一审人民法院

D. 终审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 …… 余下全文

篇三 :行政诉讼实习报告

1 引言

这次我们法学08级学生在学校组织和自主选择的结合下,进行了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实习。这是我们在社会中所能得到的一次很好的锻炼,大家都很珍惜这次的实习,我相信我们都已经从实习中获得了不少的收获,那是学校所不可以得到的东西。这是我们将受益一生的知识。

2 实习目的和要求

2.1实习目的

让我们认识专业、巩固专业思想,确立先进的行政诉讼理念,使我们结合实践,深化和丰富专业知识,同时了解现行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积累丰富经验,为了今后从事法律事务,适应社会打下基础。而且在实习中我们还能寻找本专业知识结构的缺陷与不足,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弥补。除此之外,还可以获取反馈信息,以便教师改变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今后的教学,可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2 实习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尊敬指导老师,虚心学习,做人诚恳,处事谨慎。

(2)认真详细的记录实习情况,记好实习日记。也就是说我们要能够学会总结一天所学到的知识,这样才能学有所用。

(3)实习结束后,必须按统一的时间统一返校。独立完成实习报告,这也是基本的要求。

3 总体实习安排

3.1 实习的时间与地点

…… …… 余下全文

篇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本节包括5项内容:

1Z308051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Z308052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1Z308053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1Z308054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1Z308055 侵权的赔偿责任

1Z308051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11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7种尤为重要: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

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 …… 余下全文

篇五 :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说开去

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说开去

据江苏省法院网报道,江苏省从20xx年开始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xx年达到1678件, 20xx年达到3758件,20xx年达到4356件,出庭应诉率为90.6%。20xx年出庭应诉3738件,出庭应诉率为91.1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稳定在90%以上。20xx年,全省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另有14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5%;南通、徐州、扬州、盐城、苏州、宿迁、泰州、镇江、无锡、连云港等10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海安县连续三任县长在到任伊始就亲自出庭应诉。并且连续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海安县政府因此被授予20xx年度“中国法治政府奖”。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中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出庭参加诉讼没有硬性规定,缺乏对被告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有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措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原告不出庭的情况,规定了明确的制裁措施,而对于被告法定代表人不出庭

…… …… 余下全文

篇六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要点解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要点解读

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都是法律救济制度,分别由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规定。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制度一样,目的都是补救行政活动所引起的消极的后果,恢复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所以二者合称为行政救济制度。但是两者又有明显区别,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诉讼活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则适用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是司法程序。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它也不能成为最终的裁决,还要以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最后的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如何相衔接,也作出了一些重要规定。下面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区别与衔接:

…… …… 余下全文

篇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类型总结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类型总结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具体关系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由选择型:

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

(2)复议前置型: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诉讼。例如:

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

…… …… 余下全文

篇八 :浅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衔接

浅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衔接 内容摘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中主要的救济手段,二者作为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具有一定的制度承继与制度协调功能。由于司法权与行政权分工的不同使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被赋予不同的价值与使命。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较为复杂,所以说对二者之间的区别与关系的考量就显得很有意义。

关键词: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衔接;

在学习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不免会涉及到行政复议的内容,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法起诉与受理这一章节中,行政复议对于行政诉讼的进行就显得至关重要。最显而易见的一点就是一个关于行政纠纷的案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或者说如何来用行政诉讼这一途径来得以救济都受到行政复议的影响。在随后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两者的对比学习中同时也加深了对二者的理解。

行政救济以是否由行政机关实施救济作为标准可分为行政内救济和行政外救济。行政内救济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救济,在我国包括行政复议、信访、行政仲裁等,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政外救济包括诉讼救济和立法直接实施的救济以及立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已经形成制度的其他救济途径,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诉讼。同样作为救济途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着以下几个显著的不同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