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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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2011级刑法 张丽娜 201112060846

一、《论法的精神》简介 孟德斯鸠(1689年~1755年),法国伟大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他出生于波尔多附近拉布雷德城堡一贵族家庭。1705年进入波尔多大学攻读法律。1716年继承伯父爵位,任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获男爵封号。1726年,辞去世袭的院长职务,潜心著述,漫游欧洲各国,深入研究英国的宪法和议会制度,为《论法的精神》收集资料,耗时20年。经过精心的酝酿和准备,于1748年完成并发表了《论法的精神》这一社会学巨著。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以及苛政致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理论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这部传世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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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一、背景及概述

(一)背景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资产阶级新兴、封建统治衰落的社会背景和资本主义前期思想革命的学术背景下,孟德斯鸠历时五年考察了欧洲各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并在回国后完成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巨著《论法的精神》。

(二)概述

“法的精神”的内涵:法律必须同业已建立或即将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关联,无论是政治法还是民法都如此;法律应当与国家的自然状况相联系,与气候、土壤、位置、面积以及农民、猎手或牧民等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相关联;法律必须与政体所能承受的自由度相关联,还要和居民的宗教、癖好、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以及礼仪相关联;法律条款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它们和各自的渊源、和立法者的宗旨以及奠定法律基础的事物秩序相关联。孟德斯鸠所讨论的法的精神就是上述关系,他得出的结论也是对上述关系的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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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小组成员:王俊解子傲朱逸婧卓玛

全书总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他鲜明地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以及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同时,他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以下,我们将具体对书中几个重要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 政体决定法体(孟德斯鸠政体理论)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分析了法律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以及其他事物对法律的影响,其中政体对法体的产生与确立有决定性作用,他主要从政体的两个基本要素政体性质和政治原则来进行论述。

(1) 政体性质直接决定基本法律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部分人们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一人依照固定和确立的法单独执政的政体;专制政体也是一个人单独执政的政体,但既无法律也无规则,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在不同政体下,由该政体性质及法律准则直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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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在这本书里他阐述了法律的种类和定义,法律和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他把此书名的含义概括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也许是因为这本书是西方的著作的原因,加上当时的历史背景与现在的巨大的差异,让我在读的时候比较吃力。这本书涵盖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但我自身对于他在法律与政体关系这方面的内容感触比较深。

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君主政体,专政政体,和共和政体。他将这三个体制分别进行了定义,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由于这样的性质而产生了适用于各个政体的法律。在阐述各个政体的法律时,作者将选举方面的法律进行了着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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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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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

材料学院冶金工程 李鹏

学号:201033668

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作者通过这几章阐述了,气候对法律的形成,民事奴隶制形成以及对政治奴隶制的影响,法律与土壤性质、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关系 。

本书第三卷十四章部分讨论额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在孟德斯鸠看来,气候影响着人的身体及身体器官的发育、人的勇气、习惯、神经系统、思维习惯、行事习惯、感官等等方面。并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的产生发展变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僧侣制度上东方炎热的国家,沈思默想的倾向多,而行动的倾向少。在亚洲,似乎是气候越热,憎侣的数目便越多。印度气候酷热,所以充满了僧侣。在欧洲也可以看到这种差异。如果要战胜气候产生的懒惰,法律就应该努力消除一切不劳动而生活的手段。但笔者认为,僧侣制度的形成不仅和环境的炎热或是寒冷有关,与原本当人地的历史文化也有一定关系,但从环境方面不能够充分说明问题。孟德斯鸠在书中阐述道,不同的环境对饮酒法律,疾病控制法律人民信任度的影响。从中不难看出气候对人们在处理同一个问题上不同环境下,认识的不同,从而在法律的控制程度上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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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二

法律与社会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二

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 (第三卷)

学院: 经 管 学 院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姓名: 王 帆 学号: 20100518

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是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这本书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在这部书中,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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