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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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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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类

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

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 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由董事长负责将事故情况通知空港开发区总公司和顺义区劳动局、空港派出所、顺义区检察院、顺义区工会。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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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

故教训,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班组建

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损坏程度、

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安监科值班室,做到不瞒报、不假

报、不迟报。发生一般性生产事故,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由调度室负

责组织分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分析。

二、事故发生以后,班组长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实

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矿调度室或安监科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现场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现场职

工,进行分析。

三、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参加人

员:班组长、值班员、处理事故参加人员及事故在场全部人员参加。

找出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人,对照标准进行追究处罚,

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有关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的归档工作。

四、对事故分析结果,安监科在矿晨会上、会全面通报。为认真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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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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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JMY/ZW-Z-10-2013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函( 2011) 47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种意外原因,发生失控、防护失效或高浓(强)度接触等对劳动者造成突发的职业损伤。如毒气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1、对于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发性职业病以及导致的死亡事件,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由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349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报告受理主体

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写明当地报告受理主体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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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JZAQ-016-2013

安全事故、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 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 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主管经理。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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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公司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为规范公司事故报告与处理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

2 职责

2.1 凡本公司员工均有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综管办)和相关领导举报各类事故的权利和义务。

2.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发生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落实有关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2.3 综管办为本公司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的归口部门。

2.4 生产副总为事故管理的总责任人,负责事故调查组的召集,负责按本制度规定协调、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预防措施的落实。

2.5 总经理负责重特大事故处理报告的审批和接受有关对事故处理、整改、预防措施不同意见的投诉。

3 措施和方法

3.1 事故定性

具有以下现象之一的行为或事实均确定为事故。

3.1.1 给公司集体或员工个人财物造成侵害的。

3.1.2 给员工人身造成伤害的。

3.1.3 发生的情形虽未直接造成公私财物侵害,或人身伤害,但此种情形已直接威胁或有可能危害公私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3.1.4 发生的情形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信誉、形象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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