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4、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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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

3.遵循及时性原则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报要求

企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1.上年度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当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新的规定除外。

2.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包括当年子公司处置前的相关财务信息。

3.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在中期末就应当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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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及原则

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及其构成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定义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构成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

3.遵循及时性原则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1.上年度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当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新的规定除外。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在中期期末就应当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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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会计报告。

  2.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3.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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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为充分发挥财务报表的作用,必须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为此,物业管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持续经营原则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公允列报原则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循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3.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列报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外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4.信息列报的一致性原则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5.重要性原则

企业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 断。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 表中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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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20xx辽宁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20##辽宁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为了帮助参加2015辽宁会计从业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辽宁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按正确的会计基础编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三)至少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四)项目列报遵守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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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初级经济基础_第二十四章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彼编制要求_20xx年版

1、在下列各项中,在年度终时由企业编报的包含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情况的财务报表是()。

A:中期财务报表

B:个别财务报表

C:合并财务报表

D:年度财务报表

答案:D

2、现金流量表是以(  )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A:全责发生制

B:首付实现制

C:应收应付制

D:费用配比制

答案:B

3、在下列各项中,属于资产负债表作用的有()。

A:提供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总额及其结构信息

B:提供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其结构信息

C:提供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信息

D:提供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的有关数据资料

E: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有关数据资料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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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讲义:报告编制要求

20xx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讲义报告编制要求

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讲义:报告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根据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总的编制要求: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而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规定。也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

(1)时间——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涵盖期间短于1年的,应当披露涵盖期间及短于1年的原因。

(2)格式

①对外提供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②对内部提供的——可根据单位情况自行规定。

(3)编制基础、依据等——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随意改变,不能“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4)确认、计量——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5)结账——应当按照规定的结账日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年度的为公历12月31日(即各期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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