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化工厂能源评价报告

一、评估目的

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合理用水评估,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的要求,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工程项目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选用情况和项目应实现的余热、余压、放散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以及资源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评估,论证节能、节水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把住能源、资源节约关。

二、评估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4)《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5)《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6)《德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2、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5)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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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如何写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

一、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节能评估报告的类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节能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依据;

2、项目概况;

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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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10.19-能效评估报告

哈尔滨市20##年至20##年

合同能源管理(EPC)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黑龙江伟盛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20##年10月

黑龙江伟盛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20##年至20##年

合同能源管理(EPC)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周维

技术负责人:姜国建

评估项目负责人:王善学

20##年10月


前  言

    我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量大面广。据不完全统计,仅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就有大约35亿平方米,需要和值得节能改造。这些建筑已经建成使用20年至30年,能耗高、居住舒适度差,同时存在结露霉变、建筑物破损等现象,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很不相应。

    建筑节能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严寒和寒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节约能源、改善室内热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住房城乡建筑领域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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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节能评估报告表

附件2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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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节能评估报告范本(参考)

节能评估报告范本(参考)

前言

主要说明节能评估项目的背景及任务的由来,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和进展情况,立项批文时间和文号等。

概述评估工作及报告编写简况。

1总论

1.1评估依据

1.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

1.1.2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书

1.1.3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1.2评估范围和内容

1.3评估遵循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

1.4评估程序

2项目所在地概况

2.1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2.2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2.3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等

2.4能源供应状况和能源消费结构

3建设项目概况

3.1建设单位概况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3工程建设方案

建设背景、内容、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辅助设施和附属工徎;能源利用方案等。

3.4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状况

3.4.1能源利用状况概述

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分析(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是否符合节约能源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考虑了优化用能结构等(方案比选)。

3.4.2能源指标及分析

主要包括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以及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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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能源评估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能源评估是指通过对建设项目分析,核算该项目的各种能源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量,核算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各种节能降耗措施的效果,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评价该项目的用能合理性和先进性的一种评价方法。简称“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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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20xx版)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2014版

目录

I项目摘要表

Ii评估概要

1评估依据

1.1评估内容

1.2评估依据

2基本情况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项目简况

2.3项目所需能源概况

2.4项目所在地有关情况

3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3.1工艺方案节能评估

3.2项目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3.3主要用能工艺、设备节能评估

3.4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

3.5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节能评估

3.6本章评估小结

4节能措施评估

4.1能评前节能技术措施综述

4.2能评阶段节能措施评估

4.3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4.4节能管理方案评估

4.5本章评估小结

5能源利用状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估

5.1能评前能源利用状况

5.2能评后能源利用状况

5.3能效水平评估

5.4本章评估小结

6能源消费影响评估

6.1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评估

6.2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评估

6.3本章评估小结

7结论

8附录、附件内容

8.1附录

8.2附件

附件:1.指标优化对比表(样表)

      2.建设方案对比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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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区别

编制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

告书

一、报告区别在于能源消耗量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4、部分地区报告分类与国家分类有不一致的情况,如:长沙市则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否则编制节能登记表。

二、做节能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

不同报告资料清单不同,以《生产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资料清单》为例,如下:

1、项目建设背景介绍及必要性;

2、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产品名称及产量)、产品销售价格、原辅材料名称、数量及购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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