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审计报告日期

关于审计报告日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

关于审计报告日期的规定,中注协已经历三次规定,前两次具体规定如下::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19xx年版)第十九条:“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

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等3个准则的通知(财会[2003]11号)对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十五条“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对“完成审计工作”作了明确界定:完成审计工作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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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审计报告日期及相关日期误区分析

审计报告日期及相关日期误区分析

(2011-03-11 15: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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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标签: 分类: 学习资料

作者:刘志耕

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CPA”)对不同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着不同的责任,而审计报告日期正是关系到判断CPA是否承担审计责任和责任大小的关键时点,所以研究审计日期非常重要。一、与审计报告日期相关的日期究竟有哪些?存在哪些误区?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与审计报告日期相关的日期主要有六个,分别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日”、“完成审计工作日”、“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日”、“财务报表附注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财务报表报出日”。从审计准则的角度看,由于审计报告日是区分CPA审计责任时段的关键时点,所以,CPA对审计报告日应予高度重视,务必正确确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CPA在日常审计实务中对包括审计报告日在内的上述各日期的使用往往较为随意或混乱,错误确定日期的情况常常出现,如经常出现如下六大误区:①直接将主任会计师签发审计报告的当日确定为“审计报告日”;②将在被审计单位现场审计过程中获取管理层声明书的当日确定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日”;③将在被审计单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的当日确定为“完成审计工作日”;④将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当日确定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日”;⑤将资产负债表日确定为“财务报表附注日”;⑥将“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与“财务报表报出日”混为一谈等。从以上误区可知,一些CPA实际上没有弄清上述各日期的内涵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为此,笔者结合现行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分析如下。1.审计报告日是CPA签署在审计报告上的日期。《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CPA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CPA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还应该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2.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日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向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管理层声明书的日期。现行审计准则规定,管理层声明书标明的日期通常与审计报告日一致。但在某些情况下,CPA也可能在审计过程中或审计报告日后就某些交易或事项获取单独的声明书。在日常审计实务中,许多CPA往往是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现场审计过程中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这样,不是很可能使得“管理层声明书日”早于“审计报告日”,就是因预计的“审计报告日”不准确而使得“审计报告日”与“管理层声明书日”不一致。还有的CPA请被审计单位将声明书的日期空缺,留待确定了审计报告日后再自行填空,这实际上也很不规范。基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CPA在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索取声明书时,最好请管理层将声明书的日期直接签署到约定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并详细说明签署到这一天的理由,争取得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理解和支持。如果管理层不同意签署滞后的日期,或审计报告日期无法准确预计(或以后又发生变动),则CPA应该等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并在向管理层征求对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意见的同时提请管理层签署声明书,这样,声明书的日期即可与审计报告日期相一致。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第十五条规定:“管理层声明书标明的日期通常与审计报告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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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审计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审计报告日期

  知识点:审计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已获取下列两方面的审计证据:(1)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已编制完成;(2)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注意:

  第一,如果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还应在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说明段,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

  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段(简称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第二,在符合出具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的情况下,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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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已审计财务报表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日期相同)

2、已审计财务报表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日期相同)

审 计 报 告

沪审事业[200 ]号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是以20×年12月31日为会计期间截止日的财务报表。简要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及20×1年度的简要利润表、简要股东权益变动表、简要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由于下段所述原因,我们于20×2年4月10日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我们发现ABC公司于20×1年10月5日预付的下年度产品广告费××万元,全部作为当月费用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付的产品广告费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该事项使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减少××万元,该年度利润总额减少××万元。

我们认为,ABC公司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ABC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我们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上述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任会计师 潘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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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活动,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的内部审计活动,可结合行政管理程度的要求,参照执行。

第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体现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并有助于组织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的评价:

(一)经营活动合法性;

(二)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

(三)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

(五)组织财务状况与会计核算状况;

(六)组织的风险管理状况。

第五条 正式立项的审计项目应当在终结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如果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根据组织适当管理层的要求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编制并报送中期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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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新准则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一、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原准则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并已作了适当处理,在标注审计报告日期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签署双重审计报告日,即保留原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者更改审计报告日,即将审计报告推迟至追加审计程序时的日期。

按照1332号新准则——《期后事项》的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二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对这两种情形,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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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三十一个审计报告格式参考

审 计 报 告

5、1审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5、2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5、3标准审计报告

5、4非标准审计报告

5、5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

5、6期初余额审计结果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5、7比较报告审计结果对审计报告的考虑

5、8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

5、9审计报告范式

5、审计报告

5.1审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5.11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5.12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5.1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

5、14审计报告的复核、打印、盖章、应使用“业务报告审签表”。

5、15对已签发的审计报告需作修改,应按本所“修改对外出具报告制度”进行。

5.2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审计意见的形成 返回

5.21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

(2) 标题;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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