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庭审报告

庭审报告

王** 110***5 会计1102

时间:20XX年12月1日 下午15:00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案名:财产损害赔偿案

主审法官姓名:周*

原告:万**

被告:李** 上海XX物流有限公司 XX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XX年6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至沪太路御景名城门口路段与原告万荣芳驾驶的宝马320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中度损毁,被告货车轻度损伤,并没有人员伤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场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李**和原告都有一定责任,原告车速过快达70公里每小时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因为驾驶员一时疏忽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事后的经济赔偿经公安局人员调解,原与被告李**及其运输公司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平安汽车保险公司因原告不满汽车定损赔偿额也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人于20XX年10月23日以被告人李**及其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未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向长宁区法院提起申诉。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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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庭审报告模板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

案件名称:被告人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学    号:2010031485

姓    名:秦 启 凡

学院专业:法学院法学系

年级班级:20##级5班

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庭审分析报告

一、  案情介绍

20##年3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梁川、胡瑶等人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花朝小区二期农贸市场烧烤摊附近喝酒,吃烧烤过程中,与被害人罗延刚发生口角,梁川将罗延刚身穿的西服拉起来将罗延刚的头部蒙住,梁川、胡瑶用拳头击打罗延刚头部身体,造成罗延刚左眼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罗延刚眼部受伤程度属重伤。经北部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川、胡瑶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年9月11日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的相关规则,再宣布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团依次就坐,接着传唤被告人出庭,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带到庭上。

审判长叫被告人自报姓名,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在案发前有无刑事处分,因什么原因到案,何时到案,是否收到起诉书的副本、开庭传票、辩护通知。并告知被告人可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是否对庭上人员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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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庭审分析报告- 完整版

案件名称:张

庭审分析报告 xx诉张xx、张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学 号:2010111276 姓 名:付圆圆 学院专业:应用法院法学(律师方向)年级班级:2010级4班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张xx,男,汉,19xx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号,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XX,重庆市XXXXXX律师(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张XX,男,汉,19xx年11月25日出生,住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XX,重庆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张XX,女,汉,19xx年7月30日出生,住XX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

两被上诉人系夫妻关系,上诉人张XX是被上诉人张XX的XX,被上诉人张XX比较能干,事无巨细,操办家庭事务。

被上诉人张XX于20xx年3月25日前后告知上诉人张XX,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即本案涉案房屋,张XX名下位于重庆市XXXXX地的卖给其居住,并在有两人见证的情况下收受张XX购房收款60000元,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永川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原件交由上诉人。然时至20xx年2月上旬,张XX筹足房屋尾款40000元,张XX拖延良久不愿履行协议。张XX几经交涉不成,张XX、张XX夫妇索性以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而妻子张XX对卖房事实毫不知情,自己无处分权,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但并未退还购房款。现今,张XX一家尚居住在涉案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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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庭审报告一

庭审报告

时间:20xx年10月15日 下午14:00

地点:XXXX大学模拟法庭三号庭

案名:郑光路诉重庆市天友纵横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案

主审法官姓名: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原告:郑光路

被告:重庆市天友纵横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案情简介

原告郑光路是重庆茂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聘请的安装工人。茂业劳务公司指派原告到其承接的被告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秦家村的两江牧场泌乳干奶牛舍安装风扇。安装作业在牛舍内进行,牛群在牛舍内可以自由行走。茂业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建中曾向被告管理人员赵超提出要求,在安装过程中,被告需将牛群转移至非作业牛舍,但被告单位两位场长因各种原因未将牛赶出牛舍,仅委派牧场专业人员到脚手架下驱赶奶牛,不让奶牛靠近。第二天原告等四人像往常一样开始当天的安装作业,但此时没有被告单位的人员前来驱赶奶牛,只有三名工人在地面进行辅助,原告正准备系挂安全绳开始安装作业时从约7.1米高的移动式操作平台顶部摔到地面受伤。原告认为被告单位饲养的奶牛撞倒了移动脚手架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对此次意外的发生存在明显错误,故以被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为由,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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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庭审报告撰写要点

庭审报告要求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胡小红

经济法课程在正常教学之外还安排了旁听法院审判的实践环节,目的是为了使同学们在在校期间就得到了一些具有社会性,专业性的商事法律方面的锻炼。 法庭听审将学生的专业法学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达到在法庭时学习实务知识,在学习专业知识时心中有实务的目标。学以致用。

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兴趣选择参加,每学期至少旁听一次,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庭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抬头

(要求写明庭审的时间、地点、案名、主审法官姓名、原告和被告姓名) ◆案情简介

(根据网上收集的以及旁听过程中获取的案件相关信息归纳出案情概要) ◆庭审过程

(忠实记录和再现案件的审理过程,参考附录《庭审提纲》的逻辑体系进行系统整理》,如果案情复杂需多次开庭审理,而你又没有条件追踪旁听,你的庭审过程可以只记录当次庭审情况。)

◆庭审分析

(首先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该案进行全面分析或仅对听审部分进行分析,然后还可以涉及对庭审过程的评价,以及自己旁听法院审判的感受)

二、格式要求

◆报告标题二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四号、宋体;二级标题小四、宋体;其余内容均用五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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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庭审报告撰写要点

庭审报告要求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胡小红

(因制度原因,留学生不用旁听,改为撰文介绍本国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课程在正常教学之外还安排了旁听法院审判的实践环节,目的是为了使同学们在在校期间就得到了一些具有社会性,专业性的商事法律方面的锻炼。 法庭听审将学生的专业法学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达到在法庭时学习实务知识,在学习专业知识时心中有实务的目标。学以致用。

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兴趣选择参加,每学期至少旁听一次,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庭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抬头

(要求写明庭审的时间、地点、案名、主审法官姓名、原告和被告姓名) ◆案情简介

(根据网上收集的以及旁听过程中获取的案件相关信息归纳出案情概要) ◆庭审过程

(忠实记录和再现案件的审理过程,参考附录《庭审提纲》的逻辑体系进行系统整理》,如果案情复杂需多次开庭审理,而你又没有条件追踪旁听,你的庭审过程可以只记录当次庭审情况。)

◆庭审分析

(首先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该案进行全面分析或仅对听审部分进行分析,然后还可以涉及对庭审过程的评价,以及自己旁听法院审判的感受)

二、格式要求

◆报告标题二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四号、宋体;二级标题小四、宋体;其余内容均用五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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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庭审报告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 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

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xx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湖田院前组。身份证号:362xxxxxxxxxxxx7,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

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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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庭审报告

庭审报告

时间:11.25下午2点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顾政文

代理审判员:王凌琼

人民审判员:仇关宝

原告:黄飚

被告:博格(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 中企人力公司 案情简介:

案件背景介绍:原告黄飚与被告(博格公司)于20xx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31日。原告于20xx年9月19日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庭审过程:

原告诉称:原告于20xx年9月于被告中企业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被告公司工作。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22日。被告在20xx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属违约。原告因受职业病困扰导致后遗症严重,被告给原告的双薪承诺及调休,加薪均未兑现。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3085元;2 20xx年至退休无法工作的工资849360元;3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双薪工资2953元;4 在职期间加班工资共

1187.90元 5 医疗费,门诊费,车费,停车费共175元。 6 20xx年

度年终奖金8859元;7 20xx年12月22日期间工资1765元。 被告辩称:原告经劳务派遣至被告公司工作,被告在劳务合同到期后已经支付了原告经济补偿金,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故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原告第2,3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原告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均已足额支付,且原告主张的的加班工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支付。原告主张的第5项诉讼请求,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不符合20xx年度年终奖金的情形,不同意支付年终奖。被告没有给原告加工资的义务,不同意支付原告的第7项诉讼请求。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22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不同意支付该期间工资。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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