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备案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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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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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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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备案号:
附:安全预评价报告一份 (此表一式四份)
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备案表
备案号:
附:初步设计安全施设计专篇专篇一份 (此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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