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验资所需资料

验资所需资料

新注册验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进帐单原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章程原件

4、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复印件

6、询证函(事务所提供,需举办者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7、实物验资还需补充:1.实物照片2.实物购买#5@p3.实物清单

增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进帐单原件

2、登记证书复印件

3、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章程原件

6、上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7、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8、询证函(事务所提供,需举办者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9、实物验资还需补充:1.实物照片2.实物购买#5@p3.实物清单 注:增资情况下,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联系人:周剑锋 电话:134xxxxxxxx 189xxxxxxxx 8991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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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申报材料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申报材料范本

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①举办者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报告(1份)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6、组织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1份)

7、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1份)

8、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9、从业人员名单(1份)

10、章程(1份)

11、执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登记表格(一式三份)

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本地户籍的,应提供在厦暂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1份)

(范本材料一)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单位) :     厦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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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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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报告书

( 20##年度 )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请不改变文档格式。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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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报告书

( 2013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民政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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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 2011 年度)

单位名称:熊岳镇现代妇

郑 金 荣登记证号:民证字第;0704080

辽宁省民政局制

1 科门诊部(本人签章) (盖章)

填 表 须 知

一、 请打印或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内容

真实无误。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二、 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主要填写登记、备案事项中发生

变更的内容。如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等的变更情况。

三、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直接填写本表有关财务管理的报表;对于执行企业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学校),请按照企业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填写有关报表并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后报我局。

四、 年检报告书中数据以上年度末或上年度1至12月底累

计为准。

五、 本报告书如填写内容较多,请另附A4纸填写。

六、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

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处室印章无效)。

七、 本报告书应当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或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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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0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11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国家规定的、四类可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必要的场所。

三、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名称核准→申请成立→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可行性报告。举办者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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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科技行政部门领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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