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自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单位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的直接指导下,从去年x月份开始,全市近500名普查人员齐心协力,用5个月时间,对区域范围内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补充、更新、完善,基本摸清了全市xx年地名变化情况,建立完善了地名数据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陆域面积1361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5个镇。根据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XX〕8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XX〕189号)文件要求,我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采集十一大类60个子类的地名信息15153条,其中陆地水系名称1085条,陆地地形名称248条,行政区域名称21条,群众自治组织名称374条,非行政区域名称26条,居民点名称2232个,交通运输设施名称6152条,水利、电力设施名称300条,纪念地、旅游景点名称380条,建筑物名称92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3211条,历史地名1031条。标绘1:1万纸质地图60幅,测量地名经纬度5000多条,地名标准化处理283个,设置重要地名标志39块,制作地名标志登记表618份,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950多条,新增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7430条,修改整饰了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图,生成地名成果图表14182份(幅),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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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地名普查总结

搬经镇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为了积极推进市地名普查工作,我镇根据市地名委员会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如皋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231条,获得了比较满意的地名普查成果,现将我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分工

为了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我们专门向镇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镇政府专门召开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地名普查工组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项经费。会后,各村(居)书记又立即召开专项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组建班子,把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由专人具体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集经校核无误后,上报镇地名办公室。分管领导明确、普查人员明确,普查工作明确,建立了完善的工作体系,确保了地名普查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

2、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普查能力

由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的、系统的业务工作,为此,我们组织了2次地名普查培训班,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镇分管领导多次邀请市地名办派人到镇具体指导地名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人员的素质,为了筛选、审核重复的地名资料,我们还专门请2名大学生村官将地名普查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并对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清理。这样确保了地名数据库的资料详实、无重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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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扬州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扬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启动,至11月底数据汇总,历时半年,涉及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90个乡镇和街道,282个部门、单位。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条,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扬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20xx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明确了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0xx年6月19日市政府、市地名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作动员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基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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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自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单位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省民政厅、XX市民政局的直接指导下,从去年 8月份开始,全市近500名普查人员齐心协力,用5个月时间,对区域范围内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补充、更新、完善,基本摸清了全市30年地名变化情况,建立完善了地名数据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陆域面积1361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5个镇。根据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采集十一大类60个子类的地名信息15153条,其中陆地水系名称1085条,陆地地形名称248条,行政区域名称21条,群众自治组织名称374条,非行政区域名称26条,居民点名称2232个,交通运输设施名称6152条,水利、电力设施名称300条,纪念地、旅游景点名称380条,建筑物名称92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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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XX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XX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我镇根据区地名委员会和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XX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在工作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我镇近期来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分工

为了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20X年X月X日,我镇召开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把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各村、社区由专人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集经校对无误后,上报镇地名办公室。

2、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普查能力

由于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当务之急就是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争取到我镇现场给予指导。另

一方面,镇地名办普查工作人员下村进行面对面指导,提高了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能力。

3、及时指导督查,协调普查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各单位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按时完成,我们设立了互联网联络群,由各村村长担任联络员,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的普查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下发普查相关信息,为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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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巴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工作经验交流汇报材料

巴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工作经验

交流汇报材料

尊敬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民政厅给我们提供这次学习交流机会,做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工作的发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工作很平凡、很平常、无经验可谈,说是经验交流,其实是抛砖引玉。工作虽然受到各位领导和同仁们的肯定,但做的还很不够,有很多地方与兄弟地州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于提高,为了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我州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汇报一下,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基本概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位于东经82°38'—93°45'、北纬35°33'—42°26'之间。东邻甘肃、青海,南倚昆仑山与西藏相接;西连新疆和田、阿克苏地区,北以天山为界与伊犁、塔城、昌吉、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等地州市相连。东西和南北最大长度为800余公里。全州行政区划面积471526平方公里,占新疆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是中国面积最大的地级行政区。巴州地貌分属天山山脉、塔里木盆地东部和昆仑山、阿尔金山等三个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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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粤府办〔20xx〕124号)和《湛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地名普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查清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通过普查,对全区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充实完善我区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区的共分为12大类、55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区、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农场、林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

(三)居民点名称(自然村、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

(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港口、渡口、码头、停车场、桥梁);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六)水利设施名称(水库、水渠、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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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 普查工作用图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 地名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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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 资料数据信息管理

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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