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事诉讼法总结

民事诉讼法总结

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辩论原则是其特有原则。

2. 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为合议制。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但不可以全部由陪审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必须全部是审判员,不能有陪审员;再审时原审程序中有陪审员参加的,陪审员仍可参加,丹合议庭必须另行组成,即原来的审判人员不得再作为合议庭成员。

3. 回避制度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

4. 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应当回避的人,即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5. 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况:(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6. 级别管辖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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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个人精心整理)

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纠纷及其处理机制

(一)民事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特征:

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

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所谓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一定社会中实行的,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官司说

行为说

活动+关系说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的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

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

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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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总结

民事诉讼法时间总结

一、 一审

1、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2、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3、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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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事诉讼法要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基本的民事诉讼主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构不成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的进行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

二、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在民事诉讼法上,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人员

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代行某种审判职能的人员。具体来说,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适用回避的条件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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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新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诉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而且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民行科组织本科干警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民诉法,逐条解读、相互交流、充分探讨、热烈讨论。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

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xx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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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二)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

三、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很多,以下择其重点在此列出。

1、财产保全

(1)诉讼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十五日内起诉的。

(3)涉外民事诉讼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2、第一审

(1)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涉外民事诉讼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应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

同时应当公告。

(5)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普通程序的审限(涉外案件的审限不受限制)

A、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B、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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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民事诉讼法复习总结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一、 基本原则

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适用:辩论原则只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即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即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二处分原则适用于全部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处分原则具有有限性。

二、基本制度

合议制: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我国实行的是参审制,即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与审判员共同组织合议庭,负责认定事实与使用法律,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判。这一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陪审制,即陪审团制度,在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团成员行使事实认定权,而法官则行使适用法律权。2)陪审员仅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特别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合议庭吸收陪审员。

三、管辖

1、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本质区别:1)借助力量不同,诉讼是公权力,仲裁是社会救济;2)强制力不同,诉讼是具有强制力,而仲裁不具有强制力。

2、除因海难救助费与共同海损引起的纠纷案件以外,其他个类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法定管辖权。

3、专属管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次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不是关于国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因此,该法律规定既可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如不动产既可以适用中国法院、也可以适用外国法院,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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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

诉的主体是否适格。

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事实与理由。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或者某种民事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区分不同情况:1、对特定物和特定行为的给付之诉,仅以诉的声明来判断;2、对于金钱、种类物和内容可重复的行为之给付之诉。要用诉的声明和事实共同来确定诉讼标的。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以诉的声明作为确认标准。消极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否认被告的请求。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表明的所欲达到的形成效果。

事实与理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

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诉讼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内涵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诉讼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起于诉讼止于诉讼终结,不依赖于诉是否合

法或者是否有理由。

审判权应转化到诉讼法律关系中以实现对权力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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