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公司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南通北岛丸金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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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单位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单位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①组长:余茂雅

②副组长:韩世进 丁义明

③成员:陈玉才、江赤红、周俊生、钱进、申道进。

④指挥小组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4、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单位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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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承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及各专业处理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应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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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及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

导、职能部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1.2、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 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

保养记录。

1.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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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 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

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1 锅炉: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

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 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 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体锅炉。

2 压力容器: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

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 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

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 液体的气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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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民区分局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本预案为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使用范围与等级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适用于本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

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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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本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本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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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本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 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 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 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 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 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 切实履 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 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质 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安局、乐卸印⑾缙缶帧⒊墙ň 帧⒐愕缇郑涣斓夹∽橄律璋旃遥旃疑柙谙刂柿考际跫喽骄帧8魈刂稚璞甘褂玫ノ幌嘤 Τ闪⑻刂稚璞甘鹿视贝硇∽椋斡胂殖∏老站仍ぷ鳌K行∽槌稍北匦氡V?4 小时 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 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 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 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 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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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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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单位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

(一)有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五)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有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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