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信访复查申请

信访复查申请

申请人:xxx,女,xx岁,汉族,住xx市xx区xx村x组xx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政府促进xx区xx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查,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xx区xx镇人民政府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其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推脱。事实与理由如下:

1、20xx年12月10日申请人与x州人xxx结婚,而不是南阳人,(xxx是xx市人,没有住房,是集体户口,没有固定收入,所以我的户口无法迁入x州。),所以我们婚后一直居住xx村并参加生产劳动(我们有自己的责任田),户口从未外迁过,有邻居及其同村村民可证明。

2、人口出生办理入户手续是天经地义的事,而xx村委却在 20xx.12.3日召开专题会议,商谈我们母子的村民待遇问题,胁迫我父亲在他们写好的保证书上签名(只享有这里的户口但不享有这里的村民待遇),否则不给我们办理入户手续,并按照指定的《xx村村民规约》13条规定,“闺女出嫁后造成事实婚姻,不管户口转出与否,不论嫁往城市或农村均不分责任田及其他一切款项。”,严重损坏了我们母子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我们母子二人的生存权。为了能让我的孩子入学,万般无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亲签下他自己的名字。xx村委竟置国法不顾,严重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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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信访复查申请书

信访复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XX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工人,共307人:

二、被申请人:XX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请事项:

申请人不服XX县供电有限公司20XX年4月23日作出的“关于农电工给市长信箱‘要求落实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及相关待遇’答复意见书”,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特提出信访复查申请,请予以复查。

四、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规定:

(一)以文件为依据,铁的事实证明,我们是全民合同制工人:

19XX年6月4日,XX省劳动厅水利厅下发《关于核定全省乡(镇)水电管理站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19XX年赣水人字第039号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以下事实:

1、各乡(镇)水利电力管理站隶属县(市、区)水利电力局领导作为县(市、区)水利电力局的直属国有企业单位。

2、各乡(镇)水电管理站的人员身份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的员工。

3、各乡(镇)水电管理站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县(市、区)劳动人事局核定。

同时,XX县人民事劳动局和XX县水利电力局1997年11月7日联合下发《关于招收乡(镇)水电管理站合同制工人的实施意见》(宁人劳字[97]81号)文件规定,可以确定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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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信访复查申请书(模板)

复查申请书格式(标准A4纸打印)

关于XXX(上访人的名字)反映XXX问题的信访复查申请

一、信访人的自然情况

即上访人身份证上面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个人联系方式(集体访信访人须提供两人以上代表自然情况)。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单位或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二、信访复查申请事项

即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针对处理意见书所述内容提出的复查申请事项。

三、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事实与证据(理由)

事实即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书所述内容的实际情况,按照时间顺序、真实表达;

证据(理由)即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书,提出信访复查申请的具体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文字材料说明。

附:信访人主张其信访诉求的材料(包括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文字材料说明等)

此致

申请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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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11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11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本人信访反映的是

一、XX街道XX村在20xx年6月25日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其中第七条为“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结婚后迁入,已经离婚人员不予享受村民分配待遇”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申请人与村民的同等待遇,XX村竞置国法不顾,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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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注意事项

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注意事项

一、申请方式

信访人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二、向何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须到信访工作机构提出。

三、申请材料

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时须递交如下材料:

⑴复查(复核)书面申请材料(阐明申请理由和依据) ⑵原办理(复查)的书面答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⑷若为委托代理的,还须递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证件

四、不予受理的范围

信访人复查(复核)申请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⑴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⑵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⑶正在进行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

⑷属于垂直管理机关或部门职权范围,不属本级受理的: ⑸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受理或办理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⑹提出建议意见类、举报类、政策咨询类等非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

⑺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不再受理的范围

信访人复查(复核)申请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不再受理: ⑴信访人在收到办理(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又不能提供正当原因或理由的,或超过30日延长期的; ⑵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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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信访复查申请1

信访复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营山县安固乡宝顶村民办教师王小春。

二、被申请人:营山县教育局。

三、申请人:不服营山县教育局当年对我的处理认定:“即违规生育第二胎,确实超计划生育,应取消民师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给予落实,政策和待遇,不予支持的意见。”根据国家《信访条例》

第34条规定。特提出复查申请,请予以复查。

四、我的理由是:

1、我要求上级组织出示当年处理我时的程序材料,组织决议。 根据《宪法》和组织处理的原则、制度、程序,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应知道他违法违纪的事实和处理的依据,并有申辩的权力,可当年对我的处理:①我不知情。②又不出示处理材料。③更不容你申辩,就宣布某人因超计划生育,予以辞退。这是违规的处理。

2、当年,我对处理不服。一直任教到19xx年7月。学校都放假了,乡上通知我到小会议室,党委书记肖海舟,副书记杨其林给我做工作,要求我这个党员民办教师带头辞退,我去学校总务处办理手续,领取补助金时,总务处会计,早已等候在那里了。在去年教育系统清理时,我查找资料发现。其他三位老师比我早就办理了辞退手续。这说明了组织威逼、引诱,采取不正当的手 1

段处理我,属违法、违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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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信访复查申请书

信访书

信访人:高桂花,女,汉族,住新建路南关大桥北头西侧。 信访事项

对新建路办事处拆迁房屋处理结果不服,故申请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我被政府征收的土地和房屋,一楼南北长16.6M,东西宽15M,二楼以上南北长16.6M,东西宽19M,临街前墙与邻居高建民家的照齐。现在,尽管我的房子已经拆除,但土地证和房产证还在,邻居高建民家的房子也存在,都可以作为参照或参考。政府对我家房子的拆迁补偿,一没有实地丈量,二没有按土地证和房产证,仅凭开发商提供的一份建筑草图计算拆迁面积。虽然我与办事处之前签订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并未实际履行,我家应得的安置房也没有兑现。另外,其他拆迁户都是按三层补偿,单单对我家的房子按不足两层赔付,实在令我们全家感到非常不公。 综上所述,新建路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对区域内所有拆迁户一视同仁,不应该无视客观事实,凭主观意断薄此后彼、另立规矩。恳请办事处领导重视我的诉求,尽快还我以公道。

信访人:高桂花

20xx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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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4.24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

南京市鼓楼区佳盛花园一栋全体业主,共三十五户。

二、被申请人:

南京市规划局。

三、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南京市规划局于20xx年4月20日作出的宁规访复字[2015]017号《关于城市内环北线西延项目规划问题的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四、理由:

1. 答复书中未回答目前规划是否损害佳盛花园一号业主基本生存环境和利益。模范西路在我们这栋楼前是一个斜坡上定淮门桥,路面抬升到二楼以上的高度,规划方案中用地红线距离我们这栋楼阳台只有一米左右,得我们这栋楼实实在在成为快速路的“握手”楼、“亲嘴”楼。噪音、振动、灰尘、汽车尾气和PM2.5的将严重影响总栋楼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如此近距离住在时速60公里/小时快速路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汽车就飞进住户家里,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证。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如何进入?这是极大的消防隐患。答复书中提到我们引用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已废止,其实按照答复书中说的目前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相应的条文,高度不超过24米的建筑物,退让距离不得小于8米,其退让标准比原来我们引用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更高,要求更严。请问规划部门要不要遵守法律法规,建筑到底要不要退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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