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程序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坚决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通知》(宁人福
[2002]25号)、《关于福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安委办[2004]18号)等文件。
二、退休条件
1、行政单位干部职工:
(1)公务员
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公务员。
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
(2)行政职工:
① 工作年限满30年的行政职工;
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行政职工;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行政职工;
2、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3、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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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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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现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户籍所在
地:
曾用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简历(从工作之日起填写)
何时至何时 在何单位 任(兼)何职
插入照片处
变更原因: 退休人员变动
备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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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申报病退的职工到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购买病退材料(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患病或伤残情况调查表、档案袋);申报病退职工要将需要鉴定的病种报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按照《非因工伤职工十种常见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基本检查项目》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原始住院病历及以往病例资料。凡是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的,要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医务科章,没有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视为无效病历。
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人社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劳动鉴定报告书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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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
和休病假人员进行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精神,我们将组织20xx年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提前退休和休病假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 具体条件
1、提前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长期休病假的人员。
2、休病假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 且不能恢复工作的;20xx年4月份及在此之前参加过全市医务鉴定,经福利科审批已经休病假,但病假时间已经满1年或超过1年需要复检的,应重新申报近半年的连续病历材料并参加医务鉴定,鉴定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已达到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病退年龄的人员,一般应予办理退休;工作人员因工致伤、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已达到病退年龄的人员,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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