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云南XX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昆明市XX路XX号

申请人:昆明XX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昆明市XXX大厦XX座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AP341号仲裁裁决违反程序、内容严重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庭的组成和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不符。

两申请人和E**T(卖方简称)于20xx年11月7日签订合同

第19条:“该合同的解释及该合同下可能产生的争议将由两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依据英国法律裁决,两位仲裁员及仲裁庭应该依照19xx年的仲裁法的条款指定。本合同将受英国法律制约,任何由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事件引起的争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和终止)将按照伦敦国际仲裁法庭的条例处理”的约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AP341号仲裁裁决由单方指定的仲裁员裁决违反合同约定,属于无效的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0〕3号)第七条:“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

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的规定,应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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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本文书由盈科律师研究院张群力、侯晓宇律师提供】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仲裁委员会( ) 字第 号裁决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综上, 仲裁委员会( ) 字第 号裁决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盖章) 签字) 日 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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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不予移送执行申请

不予移送执行申请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煤炭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积极努力,已将欠款本金3000余万元执行完毕,目前尚有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正在执行中。听法院反馈的意见,拟将欠款利息部分的执行,经省法院移送被执行人所在地济宁中院执行。因此,申请执行人认为:本案移送执行将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不宜移送执行,理由如下。

一、做为债权人的申请人没有申请移送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将本金执行到位,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数额不大。

三、执行法官积极敬业,极为尽力,没有消极执行的情形。

四、移送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可能会因地方保护而无法实现。

五、移送执行,将会增加申请人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

综上所述,申请法院不予移送,继续执行本案。

此 致

申请人: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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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汉,XX出生,住南XX

被申请人:XX,汉,XX出生,住XXX职业: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庆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XX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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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不予起诉申请书

不予起诉申请书

不予起诉申请书一:不予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刘洪涛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

电话:136xxxxxxxx

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陈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陈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陈X的事实和理由。

一 、据陈X供述,因陈X于

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陈X说理。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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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办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规范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办理,省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正确办理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过程中,被执行人 1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条 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数量提供相应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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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

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法律文书: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何×× 职务:总经理

担保人就××市××房地产公司诉××市××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纷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本房地产公司所有的××汽车×辆,价值为×万元人民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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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止执行申请书

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皱伟琼

被申请人:李金艳

请求事项: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

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xx年x月x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皱伟琼

二O一O年x月x日

附:申请人失业证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19xx年x月x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第102条对民诉法234条第五项“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也应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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