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解除查封申请

申请人: 果,男,生于1**1年7月1日,汉族,住合川区蟠

龙花园 98号1幢2单元3-1,身份证号:51**97 0297 电话:15123 660

被申请人:邓**男,生于19**年7月8日,汉族,住合川区南

津街苟家**院子村民小**1号,身份证号:5102261977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车牌号为渝***轿车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纠纷一案,因双方对该借款已经协商解决,申请人也向贵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现撤诉裁定已经下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扣押的车辆,同时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

特此申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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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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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 银行帐户进行解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的 纠纷一案由贵院受理后,贵院接受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 )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元。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且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因此

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 银行帐户的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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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 元的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贵院撤销诉讼。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元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申请,望准许。

申请人:

20xx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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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09)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

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xx年4月14日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 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 2006 )×法民×初字第××××号),原告 ※※※※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06 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 东莞市长安镇××村第×工业区的 厂房及设备共计 88888 元。贵院已于 2006 年×月×日作出裁定(( 2006 )×法民×初字第××××- 1 号),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 88888 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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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解除保全申请书

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梁山恒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冠峰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冻结了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经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愿和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提供450万元的现金担保,请求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梁山恒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冠峰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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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版本)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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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1301、1-13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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