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建地租赁契约承租名义变更申请书(范例)

附件? 出租建地承租名義變更(轉讓或遭他人建築使用)適用

建地租賃契約承租名義變更申請書(範例)

。。方方大大同同(承租人)於00年00月00日與貴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契

約書(以下簡稱原契約書),承租貴公司所有坐落嘉義 縣(市)六腳 鄉(市、鎮、區)蒜頭 段 小段888地號等1筆面積共888平方公尺土地使用。因方方大大同同(承租人) 無法繼續承租使用,經徵得 (受讓人)同意概括承受原契約書之權利義務,特檢附下列文件,請貴區處查核准予辦理承租名義變更,趙大偉(受讓人)願依貴公司之出租條件簽訂土地租賃契約。

一、 原訂租賃契約書 份或租金繳納收據 份。

二、 承租人與受讓人之協議書或讓渡書(應附承租人印鑑證明)1 份。

三、 受讓人之切結書1 份及印鑑證明1 份。

四、 受讓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此致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處

承租人:方大同

建地租赁契约承租名义变更申请书范例

受讓人:趙大偉

建地租赁契约承租名义变更申请书范例

身分證字號:A123456798 身分證字號:A987654321

住址: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1號 住址: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101號 電話:05-3800215 電話:05-51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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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标 题】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内容分类】房产管理

【颁布日期】2007-06-03

【实施日期】2007-7-1

【失效日期】

【文 号】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房管〔2004〕29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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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耕地租赁契约承租名义变更申请书(继承,范例)

耕地租賃契約承租名義變更申請書(繼承,範例)

貴管坐落 嘉義 縣(市) 六腳 鄉(市、鎮、區) 蒜頭 段 小段 888 地號等 1 筆面積共 888平方公尺出租耕地。因承租人 方大同..已於民國 00年 0000月 00日亡故,本人為 方大同 之繼承人,特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請貴處查核准予辦理承租名義變更。

一、 原訂租賃契約書 份或租金繳納收據 份。

二、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 1 份。

三、 繼承人(申請人)之戶籍謄本 1 份。

四、 繼承系統表 1 份。

五、 □拋棄繼承之法院核備公函 份。(被繼承人於74年6月5

日前死亡者,附拋棄繼承書 份及拋棄人印鑑證明 份)。

□財產分割協議書 份及立協議書人印鑑證明 份。

六、 申請人切結書 份及其印鑑證明 份(部分繼承人行方不明或

拒予合作無法取得其拋棄書或無財產分割協議書時)。(第五.六條

擇一)

七、 現耕證明文件 1 份。

此致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處

申 請 人:方一同

耕地租赁契约承租名义变更申请书继承范例

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

耕地租赁契约承租名义变更申请书继承范例

住 址: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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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20xx0701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房管〔2004〕298号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配偶及其原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成年人,以下家庭成员均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按照配偶、原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子女、父母、其他亲属的顺序,同时需征得其他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的书面同意。顺序在先的家庭成员放弃承租权的,可由其后顺序的家庭成员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过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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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6-3

执行日期:2007-7-1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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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样表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

(轮候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适用)

注:1.请在对应“□”内打“√”;

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

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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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20xx年6月3日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

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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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公司变更申请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 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3、“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注:1、“领执照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2、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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