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被申请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

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xx年至19xx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xx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xx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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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王启富,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住陆集村陆集

街上。

被申请人:王启才,男,汉族,52岁,文盲,住陆集村陆集街

上。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陆集西街王启才宅基以北、以东的一宗宅基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陆集村陆集西街,申请人共兄弟五人。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时给兄弟五人分家,老大王启发,父母分给的地点在陆集南北街路东两间房子。老二王启才,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边住房三间,厨房一间的一个院子。老三王启友,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北头住房三间。老四王启富(既申请人),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街路北住房三间后有院子。老五王启漂,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街路北两间楼房后有院子。

19xx年11月9日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和被申请人王启才签有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因老二王启才(被申请人)眼睛失明、经济收入困难、无生活来源,经申请人舅父杨丙新、杨丙付

调解将父亲的三间门面的西边一间交给二子王启才居住,由王启才使用管理,王启才的门面范围:南靠大路、北靠申请人王启富宅子、东靠申请人王启富门面、西靠土路、界线以灰桩为准。如果今后街道加宽或重建房屋门面需要向后移动,王启才居住的一间门面的位置必须同时往后移动和东边的门面保持一致,王子钦与四子王启富(被申请人),五子王启漂分家后不论门面交给谁都必须照此执行。父母去世后把老宅基地分给了申请人王启富使用。20xx年3月28日为落实申请人父亲王子钦的协议,经王启发、牛国利、王启友、王子军调解申请人和王排涛(被申请人王启才的儿子)重新签订了协议:规定被申请人王启才的宅基向北移动,南北总长度14米。但被申请人不顾父母已把老宅基地分给了申请人的事实,任意歪曲理解协议认为已分给申请人的宅基地仍然是父母的继续向北侵占,多次辱骂申请人,毁坏申请人的财产,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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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

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1988—19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19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19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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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龙祖跃,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

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龙祖兴,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

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王胜禄,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

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龙光学,男,苗族,住石屯镇达耸村松团组。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松团组上寨变压器往新寨方向公路坎上一宗土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2、请求被申请人赔偿乱挖凿此宗土地所导致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土地坐落于达耸村松团组变压器往新寨方向旧道路坎上,争议面积约为10亩,该土地于解放后六三年至八三年归属松团一组集体土地(当时松团分为一、二两组,申请人同为一组居民,被申请人为二组居民),八三年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该土地分配给申请人三户分别使用,并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至今已有三十余年之久。

但在20xx年8月12日,龙光学在光天化日之下,开着挖机将政府分配给申请人使用的此宗土地延公路里侧进行挖掘,并扬言申请人三户分别持有使用的此片土地全是他家土地,是他家在国民党时期的老耕业,之前没有收回是因为时机没有成熟,现在时机成熟了,他要收回此宗土地。经申请人及家属多次提醒的压力下,才停止挖掘,但坚持土地是他家的,要收回为己有的说法。申请人认为,土地是国家分配给农民使用的,在解放后土地改革时期就经过了很大的重新分配,活在共 产 党执政的当下,自己在使用的每一寸土地都是国家分配给我们的,任何人不得以国民党是自己老耕业等名义侵为己有。双方协商无果,经村干部共同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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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一: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xx年至19xx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xx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xx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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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附件2: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附证据材料   份


附件3: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委托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代理。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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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

(样本)

申请人:(自然人应载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单位应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其执业机构(无委托代理人的,此栏不写)。 (申请人为多人的应依次列明)

被申请人:(自然人应载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单位应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为多人的应依次列明)

请求事项:(载明请解决具体要求,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解决申请人一方要求的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问题和要求,要写得明确、具体)。

事实和理由:

事实部分要载明争议土地名称、位置、大小(可以以亩或平方米为单位)、发生争议的时间、经过、原由,争议地权属来源等事实,还要写明能证明所述事实的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证据的来源和交验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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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黄治平,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住广东省

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7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黄克凡,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住广东省

和平县大坝镇街镇东一路2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黄相志,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住广东

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被申请人:黄相汉,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住广东

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行政处理请求:

将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 、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所有权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所有。

事实和理由:

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 、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面积为333.5平方米,该山林地本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财产继承下来,但上述争议山林地并未具体划分权属,实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共同所有。19xx年和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时,由于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母亲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请人叔父黄锦标家人作为代表家族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当时由于只向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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