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XXX,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14]1620号),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14]1620号)。

事实及理由:

XXX于20xx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xx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

…… …… 余下全文

篇二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4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土家族,XX岁,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XXXX 负责人: XX,职务: 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劳社伤险认决字

[ ] 号),向XX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 劳社伤险认决字[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 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 人劳社字[ ] 号关于 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田明会的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XXX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申请人在XXXX工作,因工作需要(XXX年X月X日有晚自习),须XX年X月XX日回XXX, 乘车至XXXXX,在横过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XXX受伤。XXX的受伤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XXXX的受伤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 …… 余下全文

篇三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 性别:女 年龄: 岁

单位: 职业:

住址:XXXXX市XXX区XXX小区 120 幢 35号

被申请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

认定结论通知书》(2011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XXXX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XXXX市XXX区XXXX单位,从事xx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XX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XXX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XXX单位、XX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XX于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 …… 余下全文

篇四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余下全文

篇五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区口口街4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口口, 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

被申请人:口口市口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口口区口口处江城大道23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

[2007]803号),向口口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口口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口口受申请人指派于20xx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参加口口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口口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被申请人在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口口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口口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http://www.edUzhai.net,请保留此标记。),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 …… 余下全文

篇六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85号,负责人:不详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在20xx年1月12日的死亡为非因公死亡、不属于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19日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处理决定不服,现依法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仅仅只用寥寥几个字“经审定”就当然得出“***于20xx年1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工伤”之结论,显然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既未载明死者***的工亡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未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显而易见,被申请人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书》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之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 …… 余下全文

篇七 :不服工伤认定 可以申请复议

不服工伤认定 可以申请复议

汤先生于20xx年11月2日受聘到A公司工作,任职五金部职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1月12日,汤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医疗终结后,深圳市龙岗区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于20xx年3月13日鉴定汤先生为九级伤残。20xx年3月20日,深圳市社保局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认定汤先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xx年4月8日,汤先生向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批准了汤先生的辞职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A公司没有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和工伤辞退费,汤先生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工伤医疗工资和工伤辞退费等共计两万余元。A公司答辩称,汤先生所受伤害不属工伤。经查,A公司未对《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20xx年6月26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支付汤先生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4684.8元和工伤辞退费1536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复议,能否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阶段再对此提出异议。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案中,A公司虽然主张汤先生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但是并未自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已经生效,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直接采信了该证据,并据此认定汤先生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 …… 余下全文

篇八 :颜某不服工伤认定申请复议案

突发疾病48小时后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颜某某申请撤销不予认定工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颜某某,系死亡职工何某某妻子。

被申请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丈夫何某某,系某乡乡领导,何某某在下乡工作中,因摔倒致其头疼,第二天同事发现其昏迷在自己的宿舍内,遂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1、左颞叶脑出血;2、高血压3级 极高危组”。在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二十余天后,何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遂向被申请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被申请人研究后,认为何某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颜某某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认为,死亡职工何某某是在工作岗位上因公受伤导致其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被申请人认为,何某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发病到死亡超出了48小时之规定,故被申请人依法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第一、没有能够证明何某某受到意

外伤害的相关诊断证据,故本案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第二、本案中,死亡职工某某自突发疾病到抢救无效死亡,已超过48小时,故本案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应当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