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相关问答】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开具提取申请单,如何处理?

答: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开具提取申请单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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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由于提取原因以及员工个人情况的多样性,需要员工本人带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以下仅列出常见的一般情况所需材料,以员工本人去公积金中心咨询的结果为准。

(一)需要单位提供的材料: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2、支票

(二)需要员工本人提供的材料:

按照不同的提取情况,所需的材料不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2、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5@p;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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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提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 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依照前款第 2、3、4、7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 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 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 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 项维修、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 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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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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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中的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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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申请时间: 2010 年 4 月 7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在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栏填写单位经费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大厅、中心计财科、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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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中智员工适用)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现(曾)就职于                       (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           银行的卡(存折),账号为:                                 。(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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