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

香梅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李标

副组长:李定一、王飞英

组员:许小柏、李德维、许龙夫、曹助辉、朱泽荣、曹忠标、许永彬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种类

学校梯道踩踏安全事故;

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学校流行病传染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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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赵湖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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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并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事故隐患,并逐一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对重点部位、易发事故的环节,更应做好安全防患工作,为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此应急报告制度。

一、报告流程:

1、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或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及时迅速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

2、各部门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视事故性质、情节、后果等,临机决断,是否立即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通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迅速调集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积极组织施救。

二、安全事故的类别:

1、溺水、交通意外与人身伤害等报告制度;

2、实验室、微机室、体育课意外等报告制度;

3、防火、用电安全意外事故等报告制度;

4、饮食卫生安全意外事故等报告制度。

三、报告制度类别:

1、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饮食中毒事件。当重大事故发生时,任何在现场的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按照 “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可以直接向校长室报告,以便学校更及时、更有效采取应急救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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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校医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体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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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凡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伤害、伤残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照有关文件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因教师擅自离开课堂或活动现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课堂内或规定组织的活动时,责任人虽讲清安全要点,但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学生发生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的50% - 100%,并给予一定的处分。

4、虽在课余时间,但仍在校内,学生发生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的30% - 50%,并给予一定的处分。如因责任人安全教育不力,措施不实,要加重处罚。

5、因食堂、校园商店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有关工作人员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与其解除聘用关系,该负刑事责任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凡班级发生事故,除班主任负主要责任(占70%),搭班老师也要负一定责任(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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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普法教育 加入时间:2007-6-22 16:16:12 点击:2005

1.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3.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报告:

4.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4.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的;

4.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4.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4.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5.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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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白湖镇顺港中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妥善处置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限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白湖镇中心学校报告,并指定专人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

二、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白湖镇中心学校报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瞒报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学校根据白湖镇中学学校的统一部署,实行安全报告制度。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及时将上月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发生各级各类安全事故的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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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小学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桥头小学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校舍建设,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采购,校舍维修(10万元以上);

(3)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

(4)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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