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留学中国的最佳选择!

1、大学概况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xx年创办,目前是中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厦门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18个学院,包括43个系和一批科研机构,覆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管理科学、艺术教育科学、医学科学等学科,是一所门类相当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占地8千多亩,共有三个校区,环绕厦门湾,依山傍海,风光秀丽。

厦门大学坚持开放式办学,全方位开展国际和区域学术交流和合作,已先后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菲律宾、韩国、泰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8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与众多的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建校以来,全世界先后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前来厦门大学学习。目前学校每年接纳留学生1000多名,他们分别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积极为留学生营造适宜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他们与国内学生沟通、交流。

“建成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厦门大学的奋斗目标。厦门大学以极大热情欢迎世界各地的莘莘学子前来学习。

…… …… 余下全文

篇二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xx年修订稿)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xx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 …… 余下全文

篇三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 门 大 学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xx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 …… 余下全文

篇四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稿)

附件:

厦 门 大 学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 …… 余下全文

篇五 :新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20xx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学考试助学班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555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21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xx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xx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 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由教育部批准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毕业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以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招生主要类别有:自学考试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本科”),自学考试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专科”)。

…… …… 余下全文

篇六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更多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请访问:/school1837/about/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厦门大学组织实施在职继续教育的专门办学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是厦门大学开展网络教育、自考、夜大学及高层次培训的教学单位和教育管理实体。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厦门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办学资源,以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性人才为目标,致力于打造厦门大学网络教育、自考、高层次培训品牌,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坚持依法办学,注重质量、结构、品牌、效益均衡发展,经过长期建设发展,已形成了多种办学形式、多种培养层次、多种专业设置、多种培养对象的综合办学体系,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形成了相互补充、彼此促进的办学格局。

厦门大学的继续教育工作一直深受教育部、福建省的重视,其成人教育历史悠久,始于19xx年我校创办的“厦门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为国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较早的办学形式;

19xx年,应社会经济建设的需求,厦门大学成立职业技术学院,并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和“全国职业教师资格培训重点建设基地”;

20xx年1月,厦门大学被教育部批准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当年成立网络教育学院,是国内较早举办网络教育的院校之一。

…… …… 余下全文

篇七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线测试文字教程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线测试文字教程

一、首先登入自己的个人平台,找到自己需要做的在线测试打开;

二、复制上方的链接,关闭界面;

三、粘贴复制的连接并打开,开始做题;

四、做完之后提交,系统给出分数和答案;

五、按顺序记住答案,然后点浏览器的后退键;

六、重新回到做题界面,顺序不变,把答案填入,提交;

七、系统阅卷,满分。

此教程由小帅制作

…… …… 余下全文

篇八 :厦门大学20xx年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xx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各校区均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一流。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xx年我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zsb.)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