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经济法概论学习心得

经济法概论学习心得

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感觉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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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世界经济概论学习心得

世界经济概论学习心得

世界经济概论学习心得一:学习《世界经济概论》的收获和体会

如今,经济全球化早已经成为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每一个国家都慢慢地被卷入这个全球经济大循环中。经济全球化从表面上看是经济范畴的理论问题,但实际上它还涉及了国家政治、外交关系、对外政策、海外军事、国际大事件应对、国家对国际事务参与和决策等许多关于政治方面的问题。学习世界经济概论可以让我们很好地融入社会经济中,进而让我们取得更好的成效。

从《世界经济概论》所学到的知识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突飞猛进,每一个国家都很清楚经济全球化对本国经济的重要影响。特别是战后国际经济格局的形成,若一个国家并不能跟上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他将会被社会淘汰。所以,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个人,都应该好好地去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去观察世界,认真去思考。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使得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等贸易区域的出现。同时,使得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实行开放以济政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殊途同归、互动发展的关系。这对于每一个贸易区的成员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新一轮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也会随之而出现并且得到快速的发展。信息处理和传递、信息流通的网络、通信卫星和计算机技术等,促使通信技术以前未有的速度迅速在全球形成了市场。同时,其他的新技术了也突发猛进,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体的新经济,进一步推动了新经济的成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下,企业出现集团化发展趋势,其基本动向是组建具有多元化的产品和生产能力,以达到全球性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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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经济法概论课程学习方法建议

经济法概论课程学习方法建议

经济法概论课程是财经专科工商管理、会计、金融等专业的基础课。4学分,一学期开设。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和学习,使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条款以及这些理论、知识、条款在经济发展中的运行机制和方法、调控的作用等有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2.通过教学和学习,使学生学会观察和分析经济运行中所需的法律环境、条件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培养学生辨析守法与违法、保证企业经济运行和个人的各种经济行为遵守我国法律的要求意识和能力。

3.注意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全新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理念,在教学和学习过程中,即要注重对经济法律理论的传递与积累,更要注重利用这些经济法律理论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作到知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各种经济行为。

本课程的教学设计是从“经济、管理类的学生学习经济方面法律,而不是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方面法律”为出发点的。因此只要求学生知法、守法和用法;并不要求学生知晓为什么要制订经济法,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即“知其然,并一定要知其所以然”。

经济法在法律关系中是部门法,学习经济法需要一定的法理知识,为此我们对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设计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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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一)

《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

(一)

一、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3日:(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cn 学招网 成都培训招生 d7f78bc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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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精选《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一)

《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

(一)

一、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3日:(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cn 学招网 成都培训招生 d7f78bc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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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练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练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第一章

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赠予行为无关。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论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夏某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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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43考前复习资料总结1~12章-小抄

考点串讲

第一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特征是:

1.企业是经济组织。

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二)企业的分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立法、司法和管理上按所有制对企业进行分类,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和管理模式,企业分类应依据企业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主体地位。据此,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一)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其特征是:

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足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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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一、基础理论知识

该公司与其下属单位为承包经济法律关系。该公司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应当履行。该公司的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不是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又不是构成合同应当遵守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无法定约束力。若是该公司起诉的话,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民法基础知识

1、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乙为严重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依法可为其监护人,即为法定代理人。而甲为乙之利益,处置共有财产,为有权代理。

2、法院应判决驳回刘父之诉讼请求。因为,刘某以其收入已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送夏某自行车的行为为有效、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认定赠与行为,只能以刘某赠与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来认定,不能以事后发生的刘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来判断。

3、公司经理拒收第二批货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公司已通过接收第一批5000斤小枣而追认牛某的采购10000斤小枣的行为,采购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

公司经理要求牛某自行处置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小枣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基于采购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受托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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