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之新预算法的七大亮点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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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一)

《预算法》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它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分,另一方面又以法律形式严肃了预算的立法程序,是把权责与程序紧密结合的一部财政预算的根本大法。《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我们从事预算管理工作的同志,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深感任重而道远。下面谈谈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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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习心得-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学习心得

近期,为了参加今年的会计职称考试,我学习了《财务管理》这门课程,针对其中的《预算管理》学习总结如下:

一、预算的特征与作用

(一)预算的特征

预算是企业在预测、决策的基础上,以数量和金额的形式反映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营、投资、财务等活动的具体计划,是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对各种资源和企业活动的详细安排。

预算具有如下两个特征:首先,预算必须与企业的战略或目标保持一致;其次,数量化和可执行性是预算最主要的特征。因此,预算是一种可以据以执行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最为具体的计划,是对目标的具体化,是将企业活动导向预定目标的有力工具。

(二)预算的作用

预算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预算通过引导和控制经济活动、使企业经营达到预期目标。

2.预算可以实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

3.预算可以作为业绩考核的标准。

二、预算的分类与预算体系

(一)预算的分类

1.根据预算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业务预算(即经营预算)、专门决策预算和财务预算。业务预算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营业务的各种预算。它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材料采购预算、直接材料消耗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生产成本预算、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等。专门决策预算指企业不经常发生的、一次性的重要决策预算。如资本支出预算。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计划期内反映有关预计现金收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预算。财务预算作为全国预算体系的最后环节,它是从价值方面总括地反映企业业务预算与专门决策预算的结果,故亦称为总预算,其他预算则相应称为辅助预算或分预算。显然,财务预算在全面预算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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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预算法总结

总结

一、国家预算的定义、特征、性质

需要把握“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中的国家预算”?

我国经典教科书以及各种文献中国家预算通常被简洁地定义为“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但是, 比对“私人”的财政收支计划也就是“私人”预算(即个人、家庭和企业部门等的收支计划) 的实施,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并不一定需要采用规范的报表形式, 而且往往作为一种隐私或商业机密而不让他人知晓。而政府的收支计划则与此全然不同,它不仅必须由法定的主体依法定职权、按法定程序、采用法律许可的方法编制, 其编制、执行的结果也必须公开, 甚或整个预算过程都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大众开放。那么, 国家预算为什么要公开? 国家预算为什么要以预算文件( 或预算法案) 的形式存在? 国家预算为什么需要制定专门法律来订定规则和程序、界分权力与责任呢? 这些问题的解决, 必须从探讨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其与“ 私人” 预算之间的不同特征中去寻求答案。“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难以回应以上问题。

考察市场经济国家考察市场经济国家的预算法律制度和预算实践,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中的国家预算的定义应当是: 国家预算( 包括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 , 是指法定的众多预算主体依法定权限、按法定程序和规则, 筹集公共经济资源依政府施政方针在潜在的公共支出项目之间进行选择, 以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这种选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从表象上来看, 国家预算的结果体现为经中央或地方立法机构审议通过( 即批准) 的静态预算文件; 从实质而言, 国家预算体现为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一系列既有相对独立程序而又相互交叉影响的动态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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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依法理财心得体会

依法理财心得体会

九月x日下午,刘普庆处长于我局三楼会议室给我们进行了“依法理财”的知识讲座,他诙谐生动又不失严肃的演讲让我们受益匪浅,同时使我们意识到财政人员面对将要进行的各项改革的严峻形势。主要内容有三部分,首先阐述了什么是依法理财的问题,其次讲了现阶段依法理财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以及《预算法》修订所带来的压力与挑战,最后就如何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搞好财政业务工作讲述了很多先进的方法。

19xx年x月x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从而把中国共 产 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或者更准确地说,转变为国家的宪政目标。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决定,从此,从治理国家的模式上说,告别了我国数千年的“人治”模型。参考世界历史,我们不难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均是从“以人治国”向“以法治国”过度。法律,特别是宪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权利关进笼子”,使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参考苏联解体的状况,以及我国在法制化道路中的艰难困苦,我们意识到了推动法制化最重要的还是财政支持。没有强大的财政支持,法制化终究会虎头蛇尾草草了事。

财政改革是社会制度改革的一个最佳的切入点,是依法治国,走向法治社会的最好的路径选择。“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经愈演愈烈,中国自20xx年“入世”以来,依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但是“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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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取得5方面重大突破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

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

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在预算管理上,力争做到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纪律严明。新预算法反映了上述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这一实践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体现了建立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因此,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并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四本预算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范。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近年来在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巩固和扩大这一改革成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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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学习心得

20##年学习心得

通过20##年4月7日-20##年5月31日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对《中国项目和工程项目管理管理知识体系》的学习,使我感触很深,受益匪浅,对自己的认识水平、理论水平和综合管理水平等都有进一步的提高。下面将结合课程内容和实际工作,谈点自己自己粗浅的体会。

一、工程项目概述。工程项目具有下列特征:建设目标明确;受时间、资源条件的限制;一次性和不可逆性;影响的长期性;不确定因素多;流动性;管理的复杂性。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过程见下表:

成功的项目应满足的条件:1)满足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2)满足规定的(标准的)质量要求,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3)在预定的时间目标内完成,不拖延。4)费用不超过限额。5)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资源。6)与环境协调,有利于环境保护。7)在工程项目实施时,能按规律、按计划、按规定、有序、安全地进行,较少变更,风险损失少,没有质量和安全事故,各种协调工作有效,避免纠纷,顺利完成任务。8)使用者认可,愿意接受,表示满意,社会相关方面(相关利益者)也都满意,项目实施者和管理者得到了良好的信誉,树立了良好的形象。9)后评估结论良好,投资效果好,使用效果好,环境效果好,长远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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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新预算法修改的亮点及意义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新预算法旨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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