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 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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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公司法学习心得

《公司法》学习心得

通过对《公司法》系统的学习,尤其是阅读了张勇教授关于公司法的精辟注释使我受益良多,在这里阐述我本次学习的心得体会,希望获得更多老师指导的机会。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合法经营渐渐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任何企业漠视法律、甚至打法律的擦边球,就如同悬崖之间徒手走钢丝一样,随时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鉴于此,企业经营者知法守法变得尤为重要。不知法如何守法?通过本次对《公司法》的学习,极大的增强了我个人的法律意识,加深了我对《公司法》的理解。

《公司法》中对一些看似合情合理实际上却违法的公司行为做了规定,譬如总公司直接或间接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等等。这些为今后更良性的经营我的企业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这种认识上的提高,更坚定我守法经营的决心。

通过本次对《公司法》的学习,使我明白了《公司法》不仅是用来约束企业行为,而且能有效的保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法》是指向且的矛也是保护企业的盾。公司只要遵循《公司法》去运作就能最大限度的规避政策和司法风险。

通过本次学习,我明确了公司建立、变更的合法条件及合法程序。对于每一个投资人来说,不断的拓宽业务范围以分散资金投资风险,直白的说也就是更安全、合理的增加收益是永恒的目标。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使我懂得了股权式经营的合法程序、注意事项,要向其它公司注资的注意事项、与他人共同入股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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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公司法学习心得

通过公司法课程第一、二章的学习,我有许多的感想和体会。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点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目前我国的新公司法也已经出台,新《公司法》其中对公司运作影响较大的有: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利、取消公司转投资限制、降低股票上市门槛、增强控股股东责任、放松股份回购限制等。现在对公司这些方面的运作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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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习公司法的体会

摘要:在国美事件的纷争之下,黄光裕和陈晓对于公司的控制权的争夺,中国家族企业在逐渐转型过程中应该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重视公司法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明确股东大会以及各大小股东的权利划分和限制。更让人们从长远的角度去学习了解现代公司的经济法律制度,使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关键词:控制权、管理、股权、企业制度

随着9月28日国美临时股东大会的落幕,持续两个多月的黄陈之争算是告一段落。黄光裕暂停增发的要求得到了满足,陈晓董事局主席的职位也得到了保留,不过黄陈之争却不会因此而宣告终结。黄陈之争,最终受损的是企业。这个事件的意义是在于为我们学习公司法提供了教材,促使人们关注学习公司治理背后的公司法律制度,去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在此框架下依法经营。

黄光裕曾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亿元。如适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其在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期间,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黄光裕仍可行使股东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之根本所在。公司控制权的掌握才是收益权的根本保障。所以,我们可以理解黄光裕和陈晓为什么争夺得这么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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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公司法学习心得

学习公司法的体会和认识

通过公司法课程的学习,我有许多的感想和体会,虽然自己不是法律专业的,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使我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在现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至少,在认识公司的相关的层面上得到了提高。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它自己的基本特征:(1)公司应享有由股东投资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能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应当依法设立. (3)公司以股份出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作为现代企业主要形式的公司,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股份形式,股权结构,亦即股东投资的产权模式.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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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公司法学习心得20xx年10月4日

《公司法学习心得20xx年x月x日》《公司法学习心得》简介: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

《公司法学习心得》正文开始>>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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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浅谈公司章程的学习心得

浅谈公司章程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公司法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让我了解公司法是怎么产生和发展的,以及公司法的宗旨及使用范围、公司的设立、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等,就以“公司章程”浅谈几点体会,其具体内容如下:

订立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

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规定的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两类:

(一)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8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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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中央电大公司法第三次作业 学习心得

关于公司法概述的学习心得

本学期我学习了公司法这门课程,通过对前两章的学习,我初步了解了许多公司法方面的知识,并对公司法概论的学习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其次,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案例和条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的学习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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