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新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诉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而且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民行科组织本科干警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民诉法,逐条解读、相互交流、充分探讨、热烈讨论。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

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xx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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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学习《民事讼诉法》的心得

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心得

系别:政法系 班级:11法学 姓名:伍方慧 学号:1140202068 刚刚学习《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时候有点摸不着头脑,对于老师上课讲的那些内容不是能够很好地理解透彻,每当这时候我就会安慰自己说:“诉讼法不就是告诉人诉讼是怎么提起,如何进行,又怎么画句号的琐碎规则吗?用不着学习,看看就会了。”这是我接触这门课程时最大的心得体会,但是随着学习进度加快,我就知道了这是对民诉法的误解。正是因为这样,我慢慢的开始听不懂老师上课时候讲的一些基本概念。不过随着后来的学习和老师详细的讲解,我慢慢的找到了些门路,不过还得继续努力.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相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这样一些理论性极强的学科来说,民事诉讼法无疑是一门既简单又实务的一门学科,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较多,而且大部分是需要理解记忆的,因而,不太容易掌握。那么,我想问问大家,如何学好并考好民事诉讼法呢?首先,我要纠正一种错误的思想,即“法学是一门文科学科,只要靠背就可以考好,所以,现在的学习并不重要。”实际上,现阶段学习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学思维,而且还能够增加我们对法学的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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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民诉法心得体会

学《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法律专业是个知识繁杂的学科,有着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学法律有有刻苦耐劳的精神,细致谨慎的思维。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我学习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第一次接触民诉法这门课程,一开始,我翻了几页,觉得不过如此,我一看就会。可是,当老师给我们上课时,对该课程进行解读,我觉得我很迷茫,很无知,我不知从何学起,后来,在老师的引导下,我才有了些许眉目。学习民诉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方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洞悉和感悟,就不可能学好。学习民诉法关键在于运用,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

一、学习民诉法的问题

民诉法内容枯燥乏味,晦涩难懂,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总感觉民诉法就像一串杂色的项链,是由五颜六色的珠子的串连起来的,住不住要点,也理不出各个制度、规则之间的联系,比如,受案范围和管辖之间的联系。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在以往的教科书中通常被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奇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两者都是司法的职权分工问题,但是却又完全不一样,他们之间有何联系,如何联系,我们常为之苦恼;再比如,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有5个原则,那么这五个原则是入耳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有着怎样的实际意义;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股大海捞针的感觉。我们认为民诉法的操作性很强,课堂讲授繁琐,我们许多人都误以为只要进入实践,到那个时候就无师自通了。例如前不久。,我班同学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观摩,当中涉及了许多民诉法知识,所以许多同学对民诉法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不过,我们在“无师自通”的感觉中,有体悟到民诉法的重要性,在解决案件时,法官律师不掌握民诉法,那他们如何做出公平的判决,为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所以,对于学习民诉法我有几个问题;(1)民诉法从何处入手,怎样才能击中要害,打牢基础:(2)民诉法的各个内容是如何联系,环环相扣的;(3)学习民诉法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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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

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

说实话,刚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点害怕,因为我想民事诉讼法肯定会涉及许多民法方面的知识,而我的民法学得不好,所以总感觉有一点距离。但是这门课很重要啊,所以就硬着头皮去听。当听完了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发现它好像不是那么的让人畏惧。后来,在学习过程中,我慢慢了解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况。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民诉法学初期,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

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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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事案件模拟庭审心得体会

民事案件模拟庭审心得体会

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第一小组在收到模拟庭审素材之后,即时进行了角色分配,并进行了第一次模拟,以提前适应角色需要,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分组模拟之前,旁听了一起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闫庭长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标准、规范的庭审过程,同时讲解了他在庭审过程中特别注意的无争议事实的固定及焦点认定等事项,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的其他方面。结合第一次模拟和观摩庭的具体情况,第一小组在模拟庭审时作了较大改善,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主 1

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较好,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认定,对双方的举证、质证也有序可循,整个庭审过程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准备,对于法庭归纳的两个争议焦点“(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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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我对新民事诉讼法的一点看法

2010级4班 王世奇

学号 1017114031

对新民事诉讼法的一点看法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出台之前,我感觉旧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一种亲民性的感觉,而且在很多时候有一种高高在上、不可触碰的感觉,刑法和刑诉法对于广大人民来说,它的严厉性、惩罚性、刚性已经是不可磨灭的了,但是民法和民诉法是贴近人民生活的,国家应该让它更加方便化、快捷化、亲和化、低门槛化的走进人民生活中,这次新的民事诉讼法就很大程度的改善了旧民诉中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下面我就我最看重的几点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1、小标的案件,即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新民事诉讼法诉法第一百六十二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旧的民诉法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统一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在二审审判终结前一审判决并不生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为拖延审判时间,延长最终法院执行期限,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依然无故提出上诉,一个简单的案子有时候能拖延一年甚至更长,使得当事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如简单的侵权、借款、租赁纠纷案件等,权利人苦于诉讼时间太长,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而放弃诉讼,进而通过一些非正常的甚至是违法手段行使所谓的私了,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权利人心里也会产生阴影,对于我国的诉讼制度提出质疑,之后一旦再次碰到此类事件,继续私了,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出现暴力事件,这足以说明此种小额诉讼的重要性,同时亚洲国家的日本早在19xx年就已经出台了有关小额诉讼制度,它为了更加简便、迅速地解决在市民中间存在的小额民事案件,借鉴其他国家的小额诉讼制度,制定了比简易程序更为便利的小额诉讼制度,赢得了广大人民的好评。在新的民诉法出台之前,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对小额诉讼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新民诉法使它得以正式正名,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使公平正义得以及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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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

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着其独特的方面: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写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

(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

(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民事诉讼法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因此它的最基本的对象就是民事案件,它的主要任务是: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使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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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执行有哪些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执行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执行的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内容作了以下几方面修改,也是对《民事诉讼法》内容进行最重大修改的一编。首先,新法强化了以下执行措施:1、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以罚款或者拘留;3、增加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4、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千以下提高到1万以下,单位1千以上3万以下提高到1万以上30万以下;5、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拘留措施。其次,强化了当事人的以下权利: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5、将申请执行期限改为2年期间,并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民诉法》执行程序篇有关条文修改前后对照以下:

一、扩大拘留适用的对象,提高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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