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

执笔人:颜丹丹

让我告诉世界,妇女命运自己主宰 ,让我告诉未来,妇女进行着改革赛 ,承前启后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 啊!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 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 我们讲着妇女的故事,女权运动起来 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带领妇女走进那新时代… 这么多年,我们一直以男性为主的中国也终于认识到了女性的伟大,终于也有了给我们女性安全感的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不是最终的胜利,这只是最初的认识,因为偏见还是如影随形,到处存在。 方方面面可见,如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 社会的进步绝不仅仅是男人的进步,若对女性的教育跟不上,就请别说女人是累赘,是拖后腿的生物,没有人是天生的天才,可以不用学就知道所有的事。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也已被推翻很多年,中国妇女已经走出秀闺,不在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我们也希望像男人那样学习打拼,创造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所以,对于那些还在认为女孩不必多读书,让男孩上学,女孩就该在家做家务的人请赶快觉醒,否则,你就会被无情的指责,被淘汰。 各国妇女争取到受教育的权利到如今,妇女教育教育已取得长足的进展。妇女文盲率普遍降低;妇女的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但是,与男性相比,女性中的文盲较多仍是一个普遍现象;女童失学率也普遍高于男童。要继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使之达到男性教育的水平,还须经过长时间的不懈。

…… …… 余下全文

篇二 :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

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

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最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总结了十几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的成功经验,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男女平等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拓展。如今,几乎在中国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中国女性们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特别是都市中,用知识武装起来的“白领”女性,比起老一辈“半边天”们,她们更加开放地享受着个性发展的自由与欣喜。然而在现代的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不是因为自身的提高法律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得到了提高还是遭到了大家的质疑。

对于我们的社会中两性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在法律上的平等是不是也意味着心里的平等呢?不少知识女性并没感觉到外在形式上的不平等,但还是能感到有一种心理层面微妙的不平等。从知识女性角度看,社会平等对我们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从发挥自己的才干、创造自己的生活天地上,没感到来自男性的压抑,但是在观念层次上对女性的歧视还是存在的。有些家庭暴力的成因,决不仅限于家庭内部,而其产生的背景,而是社会大环境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习俗或观念是一种有行或无形的社会力量,重男轻女是一种丑陋习俗和落后的观念。与现代社会文明相悖,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 …… 余下全文

篇三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由20xx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从20xx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有力保障。

1、《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男女权利平等。(2)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3)国家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4)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2、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的自由。

3、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应达到的目标:(1)尽快普及义务教育,使适龄女性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初等文化教育水平。(2)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提高成年妇女的教育水平。

4、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的法律保护包括: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 余下全文

篇四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活动记录

20##年二街小学妇女权益法律援助活动记   录

 20##年二街小学妇女权益法律援助活动记   录

 20##年二街小学儿童权益法律援助活动记   录

20##年二街小学儿童权益法律援助活动记   录

…… …… 余下全文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学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学习材料

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C、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生命健康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答:B

3、以下三个答案中,哪一项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答:B

4、下面三项内容,哪一项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C、《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xx年)》

答:C

5、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在什么时间?

A、19xx年7月27日 B、20xx年7月21日 C、 20xx年7月27日

…… …… 余下全文

篇六 :和田县第二中学组织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简报

和田县第二中学妇联

简 报

第 2期

和田县第二中学妇联 20xx年3月12日 保障妇女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帮助广大女教职了解《新婚姻法》《新生育法》,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我校妇委会联合校工会4月23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新婚姻法》《新生育法,并进行相关知识测试。

我校妇委会、工会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使女教师们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营造了尊重妇女、保护

妇女的良好氛围。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并从中得到启迪和教育。

…… …… 余下全文

篇七 :心得体会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和《婚姻法》的心得体会

澜沧县第三民族中学 马兴文 今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会中第一次以此作为主题。这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再一次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为民的重要方面日益受到重视。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作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最重要三部法律,在社会、学校的工作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

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塑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奠定良好的基础。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 …… 余下全文

篇八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杜志仙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