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合同法》观后感

论 文 题 目

学生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完 成 时 间 2011/12/12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交往方式,并且内容纷繁。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如今随着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小到买卖、借用、赠与,大到、租赁、承揽、融资等方方面面,无不有合同的身影。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才是民事合同,它应该具备怎样的特征:

(一)首先,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二)其次,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再次,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

(四)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所有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都不是合同。

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并且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我国法学专家们根据领域的不同将合同分为买卖、互易、赠与、借款、租赁、借用、运输、保管、仓储、居间、合伙??等19种类型合同,以便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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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读《合同法》有感

读《合同法》有感

合同,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它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也是相当高的。但是,由于我们对“合同”这个词准确、科学的含义以及它的法律意义不甚了解,直接导致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与之有关的纠纷,甚至会从中受到利益上的损失。

就“合同”一词准确的法律上的含义,各个国家对其也有不甚相同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1).《法国民法典》主张“合同协议说”,他们认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一种合意的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2).《德国民法典》主张“法律行为说”;

(3).英美法系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我国《合同法》给合同下了一个准确、科学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4).合同应具有合法性;

(5).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了解了合同的含义,再来看一下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利益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和权益的交易关系。合同关系是合同法调整的结果,而不是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合同特定领域乃至全部领域的准则。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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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读书笔记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读书笔记

通过本学期对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学习,读书笔记如下:

一、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关系,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8、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实用范围,《合同法》是适用范围是指《合同法》对哪些合同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法》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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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读后感

学习《劳动法》心得

今年夏天刚刚踏出校门的我,对这个社会还充满了新鲜感,更是无知,刚刚进入公司后,公司就组织我们学习《劳动法》,切身的保护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对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劳动者每天都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丰富的财富。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颁布了特别保护条列《劳动法》。在现实的劳动者中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更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在含义,才不会蒙受本应该避免的损失。为此,劳动者应该认认真真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等其他劳动权利。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劳动者,保障劳动者权利不受损失,人人是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 再者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通过对劳动法的学习,使我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这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有保障,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快速进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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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读后感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读后感

1 学生:钱颜学号:2014111288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一编

第五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读后感

王利明教授通过与民法其他原则对比,总结了合同法原则的特点。认为合同法原则贯穿在整个法律之中,起着总体的指导作用。不能被当事人排除适用,也不能和合同规则混淆适用。

合同法的立法以合同法原则为出发点,宏观上指导着具体的合同行为,也可以用来解释合同。

这一章主要谈到了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既强调了当事人能够自由协商的自由,同时也强调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自由协商的自由,包括了当事人能够自由商议合同的形式和具体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7 选择裁判的自由 然而,作者认为,这些自由不是不被约束的自由,而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一旦一个人的自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他的自由也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在谈论合同自由这一原则时候,常常和合同的正义原则一起看待,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为了保证合同实质正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合同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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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物权法读后感

《物权法》读后感

——信管Q0841 彭淼 080704037

《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阅读《物权法》可以发现它就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物权法》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谁是物的主人,二是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是当物权受到侵犯时应该怎样保护。《物权法》是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其主要针对的也是我们现在特有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时代背景。在这种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在重工化、城市化、国际化等的目标过程中,农民耕地被占用、城市拆迁矛盾引发的利益侵占、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小区车位、绿地权属问题等等,《物权法》中对此都有涉及。

物权法的出台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财产归属、平息冲突和纷争。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规则,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而形成,这必将为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通过,为中国民法典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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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读书笔记: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马强)

读书日期 2011-1-15

读书笔记

书目: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

作者:马强

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 内容

1、 标题:五明确法律规范的合同关系可依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案例:温兆伦 诉 广西电影制品厂(以下简称电影厂)等 演出合同纠纷案

案情:温兆伦与电影厂签订演出合同;拍摄中途温兆伦因病请假,电影厂解除合同;温兆伦诉请电影厂

赔偿经济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电影厂反诉请求温兆伦赔偿因其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给电影厂在拍摄期间受到的损失及拍摄进度迟延受到的损失。

法院判决:1、演出合同关系中,主要演员对电影厂的拍摄内容和拍摄进度至关重要,温兆伦应病长期休假 对电影厂的拍摄造成重大影响,故,电影厂为维护己方利益,有权利解除合同,温兆伦的诉请不予支持; 2、温兆伦向电影厂递交休假证明,电影厂未提出明确反对或异议,随后,电影厂调整拍摄计划是对温兆伦 因病不参与拍摄的认可,故,温兆伦不构成违约,电影厂的诉请不予支持。

问题焦点:1、温兆伦因病不参与拍摄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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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影厂因温兆伦不能参与拍摄,而接触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3、如若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裁判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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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读王老先生《民法总则》,字里行间,通透平实而不晦涩;其结合学说与判例的形式,使人联系实践,易于知解,盖民法总则,乃民法物权法、债法、婚姻法、继承法共有之抽象,提取最小公因式,便于立法之系统、精细。台湾民法立法例采德国、瑞士、法国之形式内容,更多吸收了德国民法典的抽象概括之优点,立法例上采总则-分则形式,此种形式不紧使民法系统全面疏而不漏又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法律碰撞产生的漏洞,同时在适用上给予较明确的规范价值位阶的指引。民法总则是分则“形而下”之“上层”,学习民法总则便于体系的掌握民法全面概貌。为更加细微掌握民法各支流打下基础,由树根及于枝末而水到渠成,笔者品读半月,获益匪浅,于此整理,从头至尾,以点带面,是为巩固所得而留日后温故知新。

全书十二章,盖第一、二章乃偏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是关于民法渊源与民法解释及漏洞补充的内容,此内容于其《民法思维》对应内容相当,又因此部分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类似之描述早在魏德士《法理学》及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得知,且固认为更加详实。然绪论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为引入,别开生面。耶林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但是权利,更是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此番论述,激情而鞭辟入里,其说到的关键词“权利感情”,国家应该培育民众之权利感情,对于国民施行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其得出的结论是“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其认专制政府蔑视私权,人民盲从,在外国侵略时必将萎靡不振。然引用文人鲁迅的一句话“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更反思中国和世界历史,多少国家虽处专制,但毅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文明,如晚晴以后的中国。之所以如此,我认为人民的某些权利感情是与生俱来的,是带有自然法属性的,社会、政治属性之权利固可压抑,但自然属性之权利,断不可剥夺。人类作为一种独特的动物种群存乎世界,必有其亘古不变之存在,此种存在之维持以某种私权为底线,如生存的权利。固专制政府虽可压抑剥夺个人某些私权,但如有某些稳定的社会机制存在去维系个体起码的自然权利,如果侵略者侵犯了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必将遭受强烈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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