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药家鑫事件后感

愿药家鑫的悲剧不再重演

从药家鑫事件,我们难免会想起不久前的“我的爸爸家”,还有在几年前的马加爵事件,他们都具有的同一个特征就是,他们都是当代大学生,都是大学生触犯了法律,导致了很严重的后果。

然而这样一连串的事情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呢,我们可以听到社会发出的“社会怎么了?大学生怎么了?”等等很多很多的感叹声。但是,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我觉得这些事情给我们的应该是思考,而不是跟着社会不同声音而不断抱怨,毕竟在全国这么多的大学生中,这些事例也只是个例,我们不能“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

首先,我们应该从大学生本人角度去思考,当代大学生是不是太缺少法律意识了,我们自己应该在平时生活或者学习里,给自己灌入法律意识,甚至是常识吧,我们大学生是社会各界都很关注的一个群体,我们的行为代表着这个社会正年轻一代的力量,以后我们将要撑起这个社会,所以,我们应该给予社会一个榜样,而不是用自己的年轻当借口,在平时的生活里,我们要学的很多,而法律意识是不可少的。

其次,我们的学校教育值得反思,学校的完人教育,升学教育,先进教育塑造的是一个个无暇的大学生,一个优秀的社会人才,却是十足的法盲。在唯成绩录取的高校中,成绩优秀可以遮盖人的所有性格缺陷,甚至法律的无知。我们的学校没有危机教育,面对突发事件,我们是勇敢的承担责任还是想着怎样去逃避道德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药家鑫在车祸发生的时候,想的最多的是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和道义责任,也许一个从来没有污点的青年学生,在伤人事件中,他考虑的是自己清白的人生,在自私中走向极端的犯罪,在先进典型教育中则塑造了大批的虚伪的社会精英,他们在危机中崩溃,在良心与责任中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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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药家鑫事件感想

药家鑫事件之感想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xx年10月20日,驾驶自己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在此事件发生之后,身边的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并分别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和看法。有同学认为,药家鑫之所以会如此丧尽天良和他受到的家庭教育是离不开关系的;有的同学则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社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有的说,大学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还有待加强。在陈述这种事件发生的背后各方都有着不可推卸责任的同时,一部分同学还对如何加强法律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激烈的讨论和踊跃的发言后,由我部团总支学生会主席李雯婷同学做了简单总结,并讲述了自己对整个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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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药家鑫事件的感想

药家鑫案感想

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8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

经济损失454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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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药家鑫观后感

药家鑫观后感

单位代码 11660

单位名称 重庆理工大学

视频观后感

论文题目 药家鑫视频观后感

作者:陈骁东

专业:会计

学号:11006010303

学院:会计学院

中 国 ? 重 庆

2011 年 6 月

摘要: 当一个大学生可以随便拿出刀,将一个人的生命终结时,当生命得不到平等尊重时,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许多年轻人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当下的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应该怎样教育我们的下一代。

关键词:药家鑫 谴责 正义 死刑

正文:

20xx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的死刑也宣告着震惊全国的药家鑫一案落下了帷幕。

但,不得不引人深思的药家鑫案件背后所暗藏社会现象。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xx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因怕伤者看到他的车牌号而举报他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的他,开车撞人后不是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而是将伤者致死后开车逃逸。敢问他十几年的上学,读书生涯都教会了他什么?这不仅仅是药家鑫家庭教育的失败,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应试教育的失败!上学的时候。老师会根据一个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来判别这个人人品的好坏,难道像药这类的学生难道也会被老师认为好学生了? 从最近的“我爸是”一案到药家鑫一案。敢问我国的应试教育都教育出来了什么?除了无法无天的纨绔子弟就是冷血杀手,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或许这是表面现象,隐藏在社会背后的可能还有很多很多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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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药家鑫案的感想

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药家鑫案的感想

21岁的在校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私家车去看望女友途中,不小心撞倒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女服务员张妙,下车后,药家鑫发现张萌在看他的车牌号,于是,药不是想办法去积极营救伤者,而是掏出小刀,对准张萌连捅了8刀,最终导致张萌死亡。

一起本来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案却因为药的所作所为而转化成了故意杀人案。此事经媒体披露后,除引起网友的同声谴责之外,甚至还引起公安部的关注。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曾有言:“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肇事者还是个正常的人,一般情况下都首先会想到如何去营救伤者。然而,药家鑫非但没有将伤者送往医院,反倒是连捅对方8刀。可见,这个在校大学生根本就不是人,是恶魔,是知识非人性化最恶劣的典型代表!

一个人打从娘肚子里出来到入校读书,从小学再到中学,到大学,所学的知识应当是不少了。然而,十几年的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教育却没有培养出药家鑫对人对社会的关爱之心,反而招来了药对一个无辜伤者的莫名仇恨。农村人真的会是药家鑫所说的那么难缠么?看一下车牌会是药持刀杀人的理由么?当然不是!通过药家鑫这样一个披着人皮的恶魔的所作所为,我们不能不进行反思:学校、家庭,尤其是大学,该如何去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已经是一个十分急迫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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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药家鑫案件有感

药家鑫案件有感

案件回顾:

20xx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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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药家鑫事件调研报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学 生 实 践 调 研 报 告

  

      课  程  名  称: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理论体系

实践调研报告题目: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调研报告

                                 ——浅析“公众舆论        

调研报告负责人:    陈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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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评论反思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评论反思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xx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xx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xx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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