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对“药家鑫事件”的分析与反思

对“药家鑫事件”的分析与反思 20xx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便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当代大学生的声誉。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以及教育方面的漏洞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此,我们宗濂书院2010级党支部围绕“药家鑫事件”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好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并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反思。

会上,同学们踊跃发言,对“药家鑫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种晔说:“这起事件不仅体现了药家鑫的法律意识淡薄,更体现了他人格的缺失。而社会、家庭对其有一定的导向作用。”而李小刚认为:“做为一个人应保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能只为利益。药家鑫的这种做法是逃避责任的表现,有辱与当代大学生的形象。”高宇妮更是从教育和整个国家的角度来分析:“学校应该重视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这次悲剧只是一个缩影,我们的国民还是缺乏一定的素质。” 纵观同学们的发言内容,我们剖析出酿成这场悲剧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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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摘 要: 药家鑫案件已渐渐地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然而该案所

折射出的教育机制的缺失、人性道德的缺失、法制环境的缺失、社

会氛围的缺失,值得我们进行深刻地反思,以促使我们深挖社会的

病根,检讨教育的病源,治理滋生幽暗心理的土壤,改良传染病毒

的气候。非但如此,不足以保护更多的张妙,也不足以挽救更多的

药家鑫。

关键词: 药家鑫案件; 教育机制; 人性道德; 法制环境; 社

会氛围

abstract: we are really a forgetful ethnic. yao jiaxin’s

case has been gradually fade out of people’s vision. however,

this case reflects the lack of humanity education mechanism,

lack of ethics, legal environment, the lack of social

atmosphere of deletion, which is worth our deep ref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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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xx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 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媒体对药家鑫案件尤为关注,记得在12月13号的时候一些法律频道上已经开始有这个专题节目了,在这案件开庭以后,这件事就成了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新闻频道会频繁的播出与案件有点的新闻,媒体把这件案件推向了人们关注的顶峰,媒体在这个案件中起了很多效果,有些媒体回去调查受害者和犯罪嫌人的家境,都没有真实求证事情的来龙去脉,目的是为了引起观众的同情心了,让人的感性超过理性,如果媒体不是这么密切的关注这个案件,法院的压力不会这么大,从而可能不会让判决的这么迅速,如果媒体没有这么密切的关注并报道真假新闻,观众们也不会议论纷纷,嫌疑人和受害者的家人也不会有严重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药家鑫是否有意无意杀人,他都有接受法律的制裁,否则,社会将会变得混乱,下一个遭遇的可能会变成我们,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相信很多人也并非一定希望药家鑫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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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评论反思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评论反思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xx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xx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xx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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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针对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2

针 对 药 家 鑫 案 的 反

法学院 2011级 崔培艳

2011181006 药家鑫案件于20xx年落下帷幕,但是针对药家鑫案件是否应该判死刑至今仍然存在争议,媒体对其关注度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刚接到这个任务,我们组就决定为其平反。 首先,我们做一下案情回顾,20xx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驶私家车去会见女友,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撞到正在下班的26岁女服务员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他的车牌号,于是掏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张妙当场死亡,其驾车逃逸。随后,药家鑫又在郭杜十字时撞上行人,被附近群众抓获。

接着,我们看一下法庭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原因,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害张妙,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予量刑考虑。

药家鑫为什么不被予以量刑考虑?法律对犯罪处以刑罚,也分三六九等,即使是故意杀人,也分“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分析法律条文可知,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药家鑫案件中药家鑫情节确实严重,但罪不至死,其在情节严重的三等刑中顶多属于中等的。再看那些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份分子,其被抓获后也是一死。可是,药家鑫案件与其犯罪性质,那可真是小巫见大巫。这种不同性质罪名,却同种刑罚,怎么能体现中国法治的公平与平等呢?显然不能,这是促使我们组改判的理由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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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药家鑫案件有感

药家鑫案件有感

案件回顾:

20xx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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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药家鑫事件反思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缺失

药家鑫事件反思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缺失

近日,药家鑫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10月20日晚西安,26岁的女服务员张某下班途中,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药家鑫下车后,发现张某睁着眼,看见了他还试图去看车辆后车牌号,于是连刺八刀、致其死亡。相信每个公民看到药家鑫这过度荒诞的“撞人补刀”行为之后,都会对这位“丧失良知”的大学生加以痛恨与指责。

对于这起恶性杀人事件,我们或许过多的关注他的结果如何,关注法律方面对于这样的案件该如何量刑。然而,我们不妨想想在这个事件的背后隐藏了什么。“撞伤不如撞死,省的纠缠”的观念已经开始在很多人的思想中蔓延,人的生命在这一邪念面前显得如此卑贱,也使得很多无辜的生命遭遇不幸中的不幸,这无不反映是我们法律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社会上“官二代”、“富二代”越来越嚣张的气焰,此起彼伏一场场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的悲剧,也无不体现了在钱权崇拜下人性的丧失与社会地位偏差下引起的法律歧视;由车祸引起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李启铭事件”、“药家鑫事件”都呈现了一个在 社会畸形心理下所形成的“道德陷阱”,在特殊社会关系下某些人的特权心理,这无不折射出现代人普遍存在的社会规则的歪曲、道德的沦丧及性善的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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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药家鑫案之法律反思

药家鑫案之法律反思

——法律人士应有的朴素正义感

一直记得法学入门课上,刘老师对我们说的:“法律人士应始终保持那份朴素的正义感。”何谓朴素的正义感,就我认为,是从普通良知出发的一种主观心态。也许有人会置疑,法律人士做事的原则,不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相信一种虚无缥缈的正义感,是否有失偏颇。但是,你要知道,如果丧失了那份朴素的正义感,一切都将偏离轨道,变得毫无意义。

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案件掀起轩然大波,该事件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而西安五名教授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又折射出更多法律问题。

20xx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20xx年4月22日于西安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日前西安有五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至西安几家高校,他们指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药家鑫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很好的社会现象,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很多人对真相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没有看到,譬如药家鑫的自首情节,他有改造好的可能。放下心中那把刀,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的年轻生命,更是我们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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