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
位于 ,产权属 所有,
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
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仅供办理营业执照使用)。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 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证明;(镇村建办管辖)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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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 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
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
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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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 平方米, (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 业 住 所 地 址 示 意 图
注: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详细门牌号码的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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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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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温州XX有限公司(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座落: ,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年 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和租借的。
2、承租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3、若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出租方应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照顾承租方,但承租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
三、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
1、年租金(人民币 。
2、办公设备及水电等其他费用押金:(人民币元)。(合同终止按照实际情况退还给承租方)
3清,否则本合同无效。以后提前一个月付下一年租金。
4、物业管理、水电费及其他对于出租物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 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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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使用证明书
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四川同燊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共有使用面积 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 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 至 。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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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拟设立(变更)
的住所(营业场所)位于 该场所为 所有,面积 平方米,系 租
用(借用、自有), (企业或个体工
商户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
所(营业场所)。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营业场所登记之用)。
证明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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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证明
兹有场所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该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现本公司将其无偿提供给____________________司作为注册场所(仅为注册用),使用期限至20xx年9月30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拟设立(变更)的住所(营业场所)位于 _________________ ,该场所为_______________ 所有,面积 _ 平方米,系________________租用(借用、自有),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营业场所)。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营业场所登记之用。)
证明单位:
20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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