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咨询类型: 预算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 …… 余下全文

篇二 :最新最准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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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02-0212)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

范文本)》的通知

(建标[2002]1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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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xx年最新

GF—20##—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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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

通 知

建标[2002]197号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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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最新 GF-20xx-0212

GF—2002—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自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1 ——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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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咨 询 类 型:

(示范文本)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用途:5.项目规模:总投资额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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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1]

GF-2002-0212 编号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 本)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二年十月

印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内蒙古众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2. 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