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福星少儿计划书

福星少儿计划书

致尊敬的客户,您好!

无可否认,在您的生命中最宝贵和最骄傲的是您的孩子。如果需要,您将为您的孩子舍弃一切。您的孩子有权利在最佳的生活条件下愉快地成长。您的孩子理应享有良好的教育、丰衣足食。少儿教育保险将为您的宝贝创造一个前途光明的未来。

宝宝的成长计划

年龄:0周岁投保

1、教育基金: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按保额80%给付创业保险金20000元;

2、婚嫁礼金: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按保额80%给付婚嫁礼金20000元;

3、创业基金: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按保额80%给付创业保险金20000元;

4、成人礼金: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按保额60%给付创业保险金15000元;

5、红利事项:每年坐享中国最大保险公司的专家理财成果!累计红利可达31335元

6、附加权益:如果你急需流动资金,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7、综合收益:存入总保费:65430元   总收益如下:

教育金20000元+立业金20000元+婚嫁金20000元+成人礼金15000元+累计红利21335元=106335

对投保人的保障:1、交费期内投保人发生重大风险免交以后各项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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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星少儿分红保障计划书 —助孩子成才、教育、医疗保险

投保人 年交费 交费期

生存金与满期金及保单红利金

1、18岁领取高中教育金 元

2、22岁领取大学教育金 元

3、25岁领取安家金 元

4、30岁领取创业金 元+累计红利 元

人身保障

1、被保险人如18岁之前遭遇不幸:给付:所交保费的1.2倍+2万+保单红利金。

2、被保险人如18岁之后遭遇不幸:给付: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金+2万+保单红利金。

成长保险金

万一投保人在被保人18岁之前身故或高残,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每年给付被保险人12.5万元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人18岁,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险人到期该领的钱一分不少。

医疗保障:

1、每年可报销因病住院费 元。

2、每年可报销因意外伤害医疗费 元(门诊或住院)。

3、意外伤害残疾或Ⅲ度烧伤或身故给付 元。

保单借款

如需资金周转,可凭保单向公司借款,借一次可用六个月,到期还利息后,仍可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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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计划书

保障方案:本保险计划解决了子女的教育、婚嫁、创业之资,充分体现了为人父母的爱心与责任心。

投保计划:被保人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0岁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保费合计3708元,平均每月309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权益:

一、生存保险金:

1、被保人生存至18周岁时,领取教育保险金20000元(保险金额的50%)。

2、被保人生存至22周岁时,领取创业保险金20000元(保险金额的50%)。

3、被保人生存至25周岁时,领取婚嫁保险金20000元(保险金额的50%),本合同终止。

二、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按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红利的领取方式可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至25周岁累积高等红利22336元。

三、身故保障:

被保人在18岁前身故,如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保费,本公司给付现金价值,如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合同终止。被保人在18岁至25岁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40000元,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保单借款、储蓄功能、投资功能、免税功能。

险种特色:增值保障,深情呵护生命。稳健投资,保证最低回报。 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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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300_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臵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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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福星少儿保险

被保人姓名: xxx 性别:男 年龄: 7

福星少儿保险

注1:该险种的保障内容住院医疗费报销,医保范围内75%报销。; 注2:该险种的保障内容为住院每天补助50元;

国寿福星少儿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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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少儿福星两全保险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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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所属分类: 少儿保险 分红保险 两全保险

产品简介: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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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说明书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年交、半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

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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