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1010财经法规中关于罚款的总结
一、第一章总结
1.不依法、私设、未按照规定填制、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保管会计资料、以为经审核的、随意
变更方法等行为的处罚
1 23000-5
万
主管人员2000-2
万
3
4
5
2.
伪造、变造
1 25000-10万
主管人员3000-5
万
3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编制虚假等行为的处罚 15000-5
万
2
4.单位负责人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
1 2位、级别
二、第二章总结
1.
存款人违反规定包括伪造编造资料欺骗开立账户伪造开户登记函违反规定撤销结算账户
11000元罚款 21万-3万罚款
2.存款人违反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包括违反规定支取现金、转入现金、出借结算账户等行为 11000元罚款 25000-3万元罚款
3.银行违法规定开立结算账户,包括多头开立,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已自然人名义开立的行为的处罚 15万元-30万元
2
3
4.银行在使用结算账户时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15000-3万元
…… …… 余下全文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接受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2.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 余下全文
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 …… 余下全文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余下全文
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 …… 余下全文
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接受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2.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
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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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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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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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接受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 …… 余下全文
(1)刑事责任:情节恶劣,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行政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于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①恢复其名誉;
②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