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三辩总结陈词

三辩总结陈词:

说到兼职的时候,还会有另一种说法:他们认为大学生应该要以学习为主,在校期间就是要把自己的基本知识学好,至于兼职、或者是什么实践的话,毕业之后还有大把的机会和时间。而且他们会认为兼职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影响,例如:

1、 影响学习:兼职,注意力不集中,身心疲劳,对学习影响很大。

2、

3、 威胁人身安全:第一是没有成文的法律保护兼职学生的权益;第二是大学生在外兼职容易受到伤害,例如遭到抢劫、被骗上当等。 浪费时间:很多学生在外做兼职都是做一些很低级的工作(例如:端盘子),他们认

为从这些工作当中学不到什么东西,简直就是在浪费时间。

衡量大学生打工利大弊大的标准在于兼职对大学生的自身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促进还是阻碍。我方认为在校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物质角度看,兼职可以赚钱,减轻家庭负担;第二,从精神角度来看,现代大学生大多在密罐中长大,经不得风雨,吃不得苦头。兼职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中学会与人交流,学会坚强面对困难,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第三,从动手能力看,大部分的学生动手能力弱,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严重脱节,社会经验少,眼高手低现象极为普遍。而兼职可以弥补这些。第四,从检验和评估看,当我们学到基本知识的时候,我们是通过什么来检验的?是实践。邓小平曾经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通过一些兼职的实践,来检验我们学到了什么,学到了什么程度,还有什么地方是不足的,应该怎么样去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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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收容教育-三辩总结陈词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很荣幸能为整场辩论担任总结陈词,也很遗憾对方辩友迷失了辩论的方向。今天,我们讨论一项制度的存续还是废止,是基于对收容教育的法理分析,而不是片面给予这项制度利与弊的权衡。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要正视制度的缺憾,要优化,要改良,还要保留,这就让我更疑惑了,你方的观点既有批判又有赞美,到底是要保留还是废止呢?

好吧,我们看收容教育的合法性危机。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而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都无一例外的将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法权赋予了法律。这就是 “法本位”精神。既然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那么,基于行政法规的收容教育,又如何在法律严谨的体系中继续存在?我想告诉对方辩友,违宪不是一句玩笑话。

其次,我们看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诉求。收容教育到底是什么?卖淫嫖娼行为又是什么?今天我们听到了对方辩友夸夸其谈的描述,却没有听到关于行为范畴的解释,没有听到法外刑生存空间的界定。这是黄海波案带给我们的思考,不要忘了,法律还有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对不道德行为的规范,下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范,上有更高级别刑法的追溯,唯独没有收容教育夹缝生存的真空地带。 最后,法律需要什么样的价值观。法律需要严肃性,它不该是既成制度的迷宫,也不该是若有若无的海市蜃楼,甚至,不应该让我们为法律的严肃性而辩论。法律为何被信仰,因为通俗易懂,因为深入人心,就像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是法律的人道。反观收容教育,除了舆论质疑乃至轩然大波,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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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三辩总结陈词

三辩总结陈词

所谓代沟,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两代人之间由于价值观念、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产生的差异。代沟是不同的两代人,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理想。不同的环境造就不同的人,不同的境遇造就不同的思想。正是有了这些不同才形成了我们今天的话题。所以代沟问题固然是父母和子女两方均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在父母。

1.与晚辈相比,长辈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因此,长辈在处理与晚辈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也处于主导地位,两者产生代沟,长辈也应该负主要责任。 ??

2.与晚辈相比,长辈有丰富的人生阅历,有丰富的处世经验,他们应该选择很好的办法与晚辈沟通,努力消除与晚辈之间的代沟。而现实中他们并没有努力去消除这种代沟,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3.长辈与晚辈相比,经验更丰富,对人对事认识更深,应该比晚辈更具有包容能力,而很多长辈却无法做到包容自己的晚辈。因此,他们应该对代沟负主要责任。 ????

4.长辈都是比较成熟的人,性情应该比晚辈温和。一旦晚辈与长辈顶牛生气,长辈应该压住火,采取迂回战术,或者采取冷处理,而不是现实中做的,使彼此产生严重对立,以至于加大两代之间的心理距离,最终导致不能及时地、心平气和地沟通,从而使彼此产生乃至加深代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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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善行比善心更重要 三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

首先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辩友几点不妥之处:

1·错将本源问题理解为谁更重要的问题

2·偷换概念,将善心错当成责任心等

3·片面地强调善心的作用,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不免有唯心主义之嫌

4·引喻失义,错将善心与善行比作。。。。。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她用义举告诉我们,人间有大爱;最美女孩何玥,将器官无私捐献,用善举诠释生命价值。河北羊倌卢伟,“冒死拦停火车”,用壮举挥洒人性光辉。他们用善行感动着中国。 善心只是一种可能,善行才是一种现实。善心就像一粒粒种子,有些种子确可有所作为,但有些种子,却只能在地下发霉腐烂。 由善心到善行,说易,不过是嘴角的一抹微笑;说难,则可能要跨越千山万水。善心到善行的路上,要有勇气做前驱,要有智慧做向导,要有理想做动力。善行那最稚嫩的果实,也要强过善心那最漂亮的花朵!

朋友们,让我们践行八礼四仪,用行动支持青奥,用善举传递正能量,用善行托起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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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案例辩论之三辩总结陈词(利用IC卡偷逃过路费)

选拔组的三辩陈词:

主持人、对方辩友,大家好:

一张小小的IC卡,引发今天的争论。由于正方对于侵犯财产犯罪的错误认识,从而不当得出童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结论,下面我方将三个角度来论述正方观点的错误。

第一,判断一个行为的真实性质必须看其本质特征,一个苹果贴上了西瓜的标签,也改变不了他是个苹果的命运。同样,一个诈骗行为贴上了“偷逃”过路费的标签,也改变不了其诈骗的本质。就如“偷情”这个词,我们没有人会认为这是盗窃感情的意思,而都会合理的将它解释为是隐瞒真相的一段感情。本案中,童某等人偷逃过路费实际上就是隐瞒了真实的通行费用的意思,属于诈骗中一种骗的方式,而非盗窃。

第二,诈骗和盗窃的行为特征有着明显的区别:盗窃罪是犯罪嫌疑人主动从被害人那里取财,主动接触财产的是犯罪嫌疑人;而诈骗罪则是受骗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将财物给犯罪嫌疑人,主动处分财物的变成了受骗人。

掌握区分的标准之后我们再回到案例中来,看清童某等人是如何获得财物的:本案犯罪既遂的标志就是收费员打开栏杆放行,也就是说,童某等人的换卡以及司机缴纳部分通行费用的行为都不能免除债务,只有收费员同意放行才会让童某等人和司机的共同行为得逞,从而免除债务,这个同意放行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处分财物行为。司机驾驶的汽车不是刘翔,不能自行跨栏离去,要是收费员不同意,司机显然没有主动免除债务的可能性。既然是被害人主动处分财物,就符合诈骗罪特征,属于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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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三辩总结陈词

三辩总结陈词:

说到兼职的时候,还会有另一种说法:他们认为大学生应该要以学习为主,

在校期间就是要把自己的基本知识学好,至于兼职、或者是什么实践的话,毕业之后还有大把的机会和时间。而且他们会认为兼职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影响,例如: 1、

2、 影响学习:兼职,注意力不集中,身心疲劳,对学习影响很大。 威胁人身安全:第一是没有成文的法律保护兼职学生的权益;第二是大学

生在外兼职容易受到伤害,例如遭到抢劫、被骗上当等。

3、 浪费时间:很多学生在外做兼职都是做一些很低级的工作(例如:端盘子),

他们认为从这些工作当中学不到什么东西,简直就是在浪费时间。

因而,综上所述,他们会认为大学生兼职是弊大于利。

衡量大学生打工利大弊大的标准在于兼职对大学生的自身发展所起到的作

用是促进还是阻碍。我方认为在校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物质角度看,兼职可以赚钱,减轻家庭负担;

第二,从精神角度来看,现代大学生大多在密罐中长大,经不得风雨,吃不

得苦头。兼职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中学会与人交流,学会坚强面对困难,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第三,从动手能力看,大部分的学生动手能力弱,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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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辩论赛四辩总结陈词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好: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并不否认外界的要求会对我们产生一些影响,但它只能作为一个产考,它并不能最终决定我们的意志,因为一个人,无论他身在何处,他永远能倾听到的是他内心的声音。在开篇立论时我方一辩就给声音下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这里的声音指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违背道德底线的,与社会达成共性的原则、信念和意识。这时候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积极入世,而政治昏暗、社会民不聊生的时候,一个人更多的是倾听他内心的声音,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做事,而不是爬到高位为虎作伥、为民所耻。”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东晋竹林七贤不肯出仕、段祺瑞坚拒日本威逼利诱,不肯出山,晚节可嘉,从古代到现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

因此不论是在太平盛世还是乱世,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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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辩论赛总结陈词例

尊敬的领导、主席、评委和对方辩友: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了这场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

下面让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的关观点是单飞体制更有利于运动员的发展 第一,试问一个人为什么想成为运动员,并不是每个运动员都是为了金牌而去,有的是为了锻炼身体,为自己的考试或是工作加点分,有的则是为了做一个与体育有关的老师,而单飞体制就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自己可以决定以后的前途与命运,可以决定做一个运动员以后的发展道路是怎样的,甚至是自己学习运动的程度是什么,只需要根据自己以后的发展需求进行适当的运动。

第二,并不是每个运动员都是为了金牌而选择运动,但是在举国体制下不是每个想拿金牌的人都可以进入国家队,就算进入国家队,那又会有多少人能拿到金牌呢,有很多运动员虽然很有天赋却因为一次的失误与国家队失之交臂,自此放弃运动,也就是说举国体制下,国家队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去衡量谁可以进入国家队。而单飞体制下,运动员各自发展,有能力的可以冲击金牌,天赋差一点的可以边学习文化边训,练这样就更利于运动员的前途发展。 第三,运动员也是人,人都会有自己的生活,但并不是说有自己的生活了就无法专心训练。在举国体制的压制下,国家对运动员实行统一调配,剥夺了运动员的自由,干涉了运动员的饮食、出行、活动、恋爱、作息以及人际交往的一切,让运动员如同断线的木偶失去了生命力。在举国体制下,为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为了国家荣誉冲击金牌,运动员自身背负了沉重的压力,心理受到严重的影响。然而在单飞体制的管理下,运动员可以自由合理的管理自己的一切大小事物,跟着自己的心做出自己认为的对今后发展最有利的选择,发展包括了心理和身体的共同发展,更加人性化的管理自己,更有利于运动员的身心发展。 第四,运动员的发展是包含了心理和身体共同的发展,而发展历程包括个体的一生,并且也包括了运动员自身的一切发展,不单单只有体育而已。为了不耽误训练,运动员被迫打封闭,身上的伤病因得不到休息而更加严重甚至是畸形残疾,这也严重影响了运动员后半生的发展,而单飞体制就解决了这样的问题,运动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时间进行训练,完全可以自己调配自己,更有利于运动员自身的发展。再者,运动员的发展不是一时的,而是一生的发展,当然也包括了运动员退役后的发展,然而在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自从退役后就不再受到国家的保障,如体操选手桑兰,在受伤退役后,国家体操队就再也没有提出过物质的保障和经济的资助,这无疑对运动员一生的保障是不利的。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单飞体制确实更有利于运动员一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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