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公司违规乱纪保证书范文

公司违规乱纪保证书范文

公司违规乱纪保证书范文

集团党委领导:

5月25日下午,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公司负责人会议。会议通报了各公司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出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严格整顿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确保公司规范正常运营。会后,我仔细思量,认真体会,对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总结近期工作情况,我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标准离集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保证完满完成公司各项任务指标,我决心从严、从细抓好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浪费及违规乱纪行为。

召开本公司管理人员会议,传达了公司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如下工作要求:

1、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考勤纪律,否则从严处理。

2、针对公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照个人的工作职责,查漏补缺,提高工作效率。

3、分管领导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强化工作作风、工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干好本职工作。

4、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加强账务管理、仓库管理、原材物料的管理,出入厂手续管理,确保帐务相符。实行财务余额日报表制度。

5、强化劳动纪律,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网游戏,串岗、离岗,值班时不得打盹睡觉,发现一律从严处罚。

…… …… 余下全文

篇二 :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保证书

保证书

保证人:

被保证人:

用人单位:

本人             兹自愿保证,     同志在公司任职期间,其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

本人愿为       同志提供如下具体担保事宜:

1、其入职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

2、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品行端正,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的行为。

3、其任职期间,一切工作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得损害公司形象与信誉。

4、其任职期间,不会出现任何营私舞弊、挪用公司资金、渎职、侵吞公司资产、盗窃、以及利用公司资产谋取个人经济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5、其若被公司辞退或离职的,担保其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前,对公司的欠款、公司发放的财物等全部归还公司。

6、担保其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承担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余下全文

篇三 :领用公司印章保证书

领用印章保证书

致:XXXXXXX有限公司

本人先领取使用 印章一枚,保证遵守XXXXXXX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该印章,保证杜绝此印章用于签订材料购买合同、现场材料验收、工人班组工资结算、施工机械或周转材料的租赁、对外借款等一切经纪业务往来。若违反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本人保证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的有关处罚。

付:领取印章印模

印章领用人(签名及指模):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篇四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是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全面记载尽职推荐发行人的主要工作过程,详细说明尽职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充分揭示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 余下全文

篇五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现公布《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二○○九年x月二十七日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 …… 余下全文

篇六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证监会公告[20xx]4号-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

现公布《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二○○九年x月二十七日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 …… 余下全文

篇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陕县支行与李绍刚、李绍灵、李金刚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陕县支行与李绍刚、李绍灵、

李金刚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陕民初字第817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陕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呼延金富,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娟,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陕县支行信贷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崔建森,河南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绍刚,男。

委托代理人孟德新,男,

被告李绍灵,男。

被告李金刚,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陕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陕县支行)与被告李绍刚、李绍灵、李金刚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李绍刚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李绍灵、李金刚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x月x日,三被告和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三被告组成联保小组,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期间,三被告任何一人申请向原告借款,其他人员自愿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再另行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协议签订后,被告李绍刚、李绍灵于20xx年x月x日分别向原告申请借款三万元,原告如约将款支付被告,被告约定阶段性还款方式归还。同年x月x日后被告李绍刚、李绍灵

…… …… 余下全文

篇八 :证监会公告[20xx]4号《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证监会公告[20xx]4号

【时间:20xx年x月x日】【来源:】【字号:大中小】

现公布证监会公告[20xx]4号《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二○○九年x月二十七日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