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上 诉 答 辩 状(交通事故)1

答辩人(被上诉人):******

答辩人因上诉人******公司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14)****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提出上诉,根据本案的事实及上诉人的三点上诉事实和理由答辩如下: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一、    对于原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欠妥问题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依据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当中止审理,待刑事部分审理终结后,才进行民事部分的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审理程序正当、合法。其理由如下:

(1)、《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上诉人诉称的规定。本案为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首先不应适用《刑诉法》,再者《刑诉法》仅在第一百零二条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予以了规定,对于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并规定,即《刑诉法》不适用于本案的审理且该法也未规定本案一审程序应当中止审理。

(2)、本案的审理不适用刑事优先原则。该原则仅适用于对同一法律事实牵连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民事责任承担的情况。但当同一法律事实牵涉的两种法律关系之间虽然存在交叉或关联,但两者不存在判决结果上的依赖关系,则可以同时审理,不必刑事优先。《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应中止审理的六种情形于第一百五十条进行了规定,该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本案的审理结果不受刑事审判影响,不以刑事审判结果为依据,因此上诉人诉求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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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上诉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青岛瑞可莱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刚,董事长。

因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霞光公司)不服平度市人民法院(2010)平商初字第287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维持。

一、原审判决认定“北方霞光公司存在收货后未按约付款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是完全正确的。

1、北京霞光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判决所确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2009)丰民初字第0445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瑞可莱公司与北方霞光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签订的供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北方霞光公司收货后,应给付货款,其未付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并判决北方霞光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瑞可莱公司4100096.7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北方霞光公司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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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

审判员: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原告李X与第二被告陈XX合同纠纷一案,将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报酬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理。20##年元月31号原告李X与被告陈XX签定协议,并协议约定由原告协助被告陈XX承揽建筑工程,被告陈XX向原告支付报酬,该协议充分表明当事人为原告李X与被告陈XX,并且该协议有且只有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为原告李X,另一方为被告陈XX,我公司不是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也未从委托任何人从事过居间服务。因此该合同只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报酬及违约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第二,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从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为居间人,被告陈世奇为委托人,但是在对居间人的资格,什么人才能从事居间服务方面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著名的民商法专家XX民教授认为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因为居间活动是一种中介活动,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任何一种商业活动都要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的登记或批准,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装店,目前就这种观点理论界也基本上达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综上所述事实可以明确: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的主体是谁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以上事实和代理意见,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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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事上诉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单景和,男,56岁,汉族,农民,住所在克旗新开地乡双山子村二组

答辩人因上诉人毛凤文不服(2005)克民初字第1208号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争议树的采伐位置是否与答辩人的林权证一致的问题;

1、 因双方均对树的采伐地点‘东道沟阴坡’没有异议,‘东阴坡’就是‘东道沟阴坡’的简称,而不是两个名称,也不是如上诉人所说的相反。因当地根本就没有‘东阳坡’这个地名,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东阴坡’误写成‘东阳坡’是正确的,因当时是人工书写,而非电脑打印,笔误原因是填写人的‘日’与‘月’的书写错误所导致的。

2、上诉人强调的应以‘坝沿’作为认定树的所有权的依据是错误的。因为在林中并没有永久性的‘坝沿’存在,所谓的‘坝沿’只是临时用来排水用的,在林中就有多条,而此林权证是20年前发放的,所以,上诉人主张仅以其中对自己有利的一条‘坝沿’作为确权的住所是得不到林业部门、政府及村委会和相邻权人的认可,所以,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是完全正确的。

3、一审法院经过同政府、村委会、林业部门到现场勘查,又找来同村的与答辩人相邻编号的林权证进行反复对比,认定争议树的采伐位置是在答辩人的林权证所载的四至范围之内,所以,判决争议树的所有权是归答辩人所有是正确的,并无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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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事诉讼答辩状格式及写作要求、范文

民事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说明: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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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海宁市进出口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海宁市硖石镇勤俭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徐凯 职务,海宁市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梦诗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三星物产株式会社诉海宁市进出口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案,答辩如下:一,上诉人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以经办人非产品商业检验的专业人员,其判断不具有专业性,不能代表上诉人意思为由,拒绝承认其传真的约束里,被上诉人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经办人代理了上诉人整个合同的签订,富神龙厂收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经办人也代理出面进行交涉,复查并以传真的形式给出复查意见以及解决办法,很明显,经办人在整个过程中是上诉人的代理人,而且被上诉人也有理由相信经办人的一切言行都传达着上诉人三星物产株式会社的意思,传真当然有效并且对三星物产株式会社具有约束力。

二,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申报商检依法应丧失索赔权,既不符合事实又无法律依据。事实上,富神龙厂收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经被上诉人同意后与上诉人交涉并于第二天以传真的方式告知具体情况,实属合理期限内。

三,上诉人称其不构成重大违约,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被上诉人意图单方违约,这种认识是上诉人法律适用以及认定错误导致的。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在贸易过程中提供的牛皮服装革在皮面,颜色,手感,尺寸,弹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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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上诉答辩状

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舟山市秉拯法律服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二审代理人,现我就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答辩人出具给答辩人的借条合法有效,事实清楚。

被答辩人向答辩人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有被答辩人亲笔出具的借条二张为证,借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借款共计人民币35元,该借条是被答辩人XXX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答辩人应返还借款及借款利息。

被答辩人XXX向答辩人借款人民币35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并没有约定被答辩人何时履行返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现经答辩人多次催讨,而被答辩人却不返还,所以答辩人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借款及利息的损失应予支持。

三、本案中的借款系两被答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答辩人与俩被答辩人相识也非一两天的日子,被答辩人XXX也曾多次向答辩人借款,并且按时归还,其中部分借款是由被答辩人李莉素归还给答辩人的。本案中的借款,答辩人曾向被答辩人YYY催讨,其也明确表示自己知道这笔借款,且愿意归还该借款。被答辩人李莉素在庭审中虽否认了对于这笔借款知情的事实,但并不影响其承担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被答辩人YYY称被答辩人XXX有赌博行为,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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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上诉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袁江亮。

答辩人因上诉人盐城市普新精制阀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12)亭民初字第0578号民事判决向贵院提出上诉,根据本案的事实及上诉人的两点上诉事实和理由答辩如下: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一、对于上诉人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并非上诉人主动提出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相反是答辩人自动离开单位的说法”没有事实的依据。其理由有二点:

1、根据江苏省苏高法审委[2011]14号文件第14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的一审庭审中,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是答辩人自动离职,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应认定为是用人单位的辞退职工。

2、依据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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