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告XX建筑公司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高*兵与王*春、魏*军,XX卫生院、告XX建筑公司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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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信中法民终字第XX号

民 事 判 决 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兵,男。

委托代理人王*华、孙*华,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春,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军,男。

原审被告平桥区XX乡卫生院(以下简称XX卫生院)。

负责人何*猛,该院院长。

原审被告平桥区XX乡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XX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高*兵因与被上诉人王*春、魏*军,原审被告XX卫生院、原审被告XX建筑公司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王*春于20xx年x月x日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损失40000元。该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平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高*兵不服该判决,于20xx年x月x日提出上诉,本院于20xx年x月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高*兵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华、孙*华,被上诉人王*春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魏*军、原审被告XX卫生院、XX建筑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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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邢秀丽与息县农业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邢秀丽与息县农业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信中法民终字第744号

民 事 判 决 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邢秀丽,女。

委托代理人张涛,息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息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卢保荣,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勇,男。

委托代理人徐留香,河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邢秀丽因与被上诉人息县农业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息县人民法院(20xx)息民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邢秀丽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涛,被上诉人息县农业局的委托代理人张勇、徐留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xx年x月x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原告所有的位于息县城关镇北关原告办公楼一楼门面房其中一间(从南向北数第16间)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间为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到期后,原告数次要求被告搬出房屋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搬出原告所有的门面房;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房租(按每月3000元计算至被告搬离日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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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上诉人周松领与被上诉人李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上诉人周松领与被上诉人李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

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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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商民终字第922号

民 事 判 决 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松领,男。

委托代理人吴彬,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丹丹,女。

委托代理人朱中伟,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周松领与被上诉人李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丹丹于20xx年x月x日向柘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松领清偿其40000元。柘城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柘法民二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周松领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松领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彬,被上诉人李丹丹的委托代理人朱中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被告周松领在与原告李丹丹结婚前,于20xx年x月x日向其借款40000元,并给原告李丹丹出具了一张欠条。20xx年x月份,原、被告二人结婚,20xx年x月x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当中未涉及任何债权债务方面的内容。后二人复婚,20xx年x月x日二人再次离婚。在这次离婚时二人又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其中有一项为:结婚期间共同财产(超市)归男方所有,家中债务由男方负责还清,个人债务个人偿还,除此之外夫妻双方不承担任何债务。离婚后,原告持本欠条向被告追要欠款,被告以欠款已不存在为由拒不偿还。无奈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周松领偿还欠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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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岳四德与商水县姚集乡李茂桃村一组、六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岳四德与商水县姚集乡李茂桃村一组、六组承包合同纠纷一

案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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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周民终字第940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岳四得(又名岳四德),男。

委托代理人董酉寒,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商水县姚集乡李茂桃村一组。

诉讼代表人李?樱?校?鹤澹?**年**月**日出生,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商水县姚集乡李茂桃村六组。

诉讼代表人岳保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村民。

委托代理人王保平,河南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岳四德因与被上诉人商水县姚集乡李茂桃村一组、六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水县人民法院(20xx)商民重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岳四德及委托代理人董酉寒,被上诉人商水县姚集乡李茂桃村一组诉讼代表人李?印⒘?樗咚洗?砣嗽辣9?拔?写?砣送醣F降酵ゲ渭铀咚稀1景赶忠焉罄碇战帷

原审法院查明,19xx年x月x日,商水县姚集乡李茂桃村一组、六组将共同所有的一片旧坑塘承包给岳四德,双方签订了坑塘承包合同一份,并经商水县司法局姚集司法所见证。该合同约定:一、李茂桃村一组、六组集体所有的一片旧坑塘承包给岳四德;二、坑塘面积为5亩,每亩每年承包费200元;三、合同期限xx年,自19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承包费的20%的违约金,岳四德每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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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写法及范文

范文: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村民委员会主任。

上诉人李××因承包土地、果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199×]×经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上诉人拖欠是错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19xx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上诉人付给被上诉人土地、果园承包金(含特产税、粮油差价款)227601元,违约金891元,共计316701元。

李××上诉称,被上诉上应支付其19xx年下半年的工资可与本案合并审理,应从总欠款中扣除其工资款。

被上诉人辩称,关于上诉人的请求,一是没账可查,二

是当时村委已作过处理,故上诉人以此为由拖欠承包金是错误的。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自19xx年承包被上诉人土地52亩、果园11亩(果树38棵)。19xx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已交174元,另欠粮油差价款28元,共欠44426元;19xx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已交3622元,共欠54178元;19xx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另欠粮油差价款13744元,已交4347元,共欠67197元;19xx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1000元,已交60元,尚欠618元。以上上诉人共欠被上诉人227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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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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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一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重新进行审判,以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因错判而受到损害。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该判决书是两审终审制度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其制作有更高的要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其主要内容写法如下: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应将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分两行书写。标题中不必反映审级。即无需写“××人民法院二审(或终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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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二审判决书范文1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97)金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田飞,曾用名王鹏,19xx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学文化,住金华市金海区,目前系金华大学学生,此前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19xx年12月12日,因盗窃嫌疑被羁押,19xx年12月29日被逮捕,19xx年3月21日经金华市金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田飞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华市金海区人民法院审理金华市金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田飞盗窃罪一案,于19xx年3月21日作出(1997)×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田飞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原审被告人田飞及其辩护人×××、证人李奇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华市金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飞于19xx年12月10日和12月11日先后在本区鑫隆商场自选厅内盗窃五粮液酒六瓶,价值人民币1440元。经金海区人民法院审理, 1

认定事实清楚,确凿无误,证据充分,判决告人田飞,犯盗窃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犯罪系未遂,予以从轻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上诉人田飞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田飞的行为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的表现,而且田飞是在校大学生,应该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对田飞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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