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律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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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案例:

20xx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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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学本科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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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武XX等三人共同预备抢劫案

  「案情」

  被告人武XX,化名刘XX,男,25岁,陕西省白水县城郊乡XX村人,农民。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XX,男,20岁,河南省淅川县荆关镇XX村人,农民。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男,17岁,河南省西峡县丁河乡XX村人,农民。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初,被告人武XX在一家煤球厂打工,因怕吃苦,又嫌挣钱少,便找到被告人王XX商量“找个机会发大财。”经过一段时间密谋,二人商定对地处豫、鄂、陕三省交界的淅川县荆关镇XX村的信用站和储金会实施抢劫。后二人感到人数不够,又邀约被告人李××参与作案。作案前,三人准备了望远镜、起子、刀子、手电等作案工具。同年7月27日上午,三人商定;当晚到XX村信用站、储金会作案,如果有人发觉,就用刀子逼住或把人打昏。接着武XX和李××又察看了地形,选择了作案后的退路,并让王XX当晚八时在作案途中等候。下午,武、李二人在荆关镇古街买水果刀时,因行迹、言语可疑,当地公安人员对二人进行盘问,二人供出了准备当晚抢劫的事实。当晚,王XX在等候的地点也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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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案例分析范文

 课题名称

教学点名称 xx广播电视大学

年级名称

专业名称 法 学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

指导教师

20xx年x月x日

朱某诉A区房管局别墅产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朱某与林某原为夫妻关系,两人于2001年购买了一栋别墅,2003年以林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没有标示共有人。2005年5月,双方感情破裂,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于2007年6月1日作出朱某与林某的离婚判决,并将别墅判归朱某所有。林某不服,提出上诉。同月10日,朱某即向别墅所在地的A区房管局发出《告知书》,声明:“本人与别墅产权人林某是合法夫妻,现法院已将别墅判归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对于该房屋以任何形式办理的手续均属于无效”,并附上了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同月19日,A区房管局即向朱某《复函》,声称:朱某需提供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将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07年11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某提出的离婚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判决的《生效证明书》证明于2007年11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朱某在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才得知林某以600万元的价格将别墅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向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还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A区房管局已于2007年10月19日将别墅登记在了向某名下。朱某认为,A区房管局在知悉该别墅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还为林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颁发新的房地产权证给向某,此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而林某与向某未经作为合法产权人的自己同意,私自转让自己所有的房屋,该行为依法应属无效。该别墅现值人民币600万元以上,A区房管局必须赔偿自己的损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A区房管局将自己别墅产权错误转移给向某的变更登记行为违法,并撤销向某的产权证;同时要求A区房管局赔偿房屋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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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律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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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学专业刑法案例分析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信,男,19xx年6月1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东丰县人,个体业主。

被告人张*山,男,19xx年3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东丰县人,农民。

被告人邵*生,男,19xx年7月1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东丰县人,个体业主。

被告人刘*利,男,19xx年8月7日生,汉族,吉林省东丰县人,司机,住东丰县黄泥河镇洪岗村六组。

被告人林*信于20xx年6月25日晚五时许,在东丰镇内“美国加州牛肉面”吃饭时,因哈尔滨啤酒业务员吴*东无意间将菜盘子放在林*信经销的华丹啤酒箱上,而与之发生口角,被他人劝阻。林*信不甘罢休,打电话给邵*生,让其找人来“教训”吴*东,邵*生随即找到张*山,携带尖刀、水果刀(携刀情节林不知情),乘坐刘*利的出租车至东丰镇内的“美国加州牛肉面”饭店,与林*信会面后,林暗中指认了吴*东,并告之轻点整,别打出事,随后离开。邵*生、张*山、刘*利三人待吴*东坐人力三轮车离开饭店后,乘坐刘*利租来的一电动三轮车将其撵上拦住,邵*生用铁锁链猛击吴*头的头部,吴跳下车后,张*山用刀将吴*东左腹部、左肩胛部、左股骨、右股骨等多处刺伤,刘*利因付车费,而没有参加打斗,此后刘*利因被他人追撵而逃至“德客隆超市门口”,然后回车将邵*生等人接回,送回东丰县黄泥河镇。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东失血性休克,左股动、静脉破裂,属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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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写作要求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写作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法学院本科生的法学实践应用能力,避免或减少单纯理论写作的弊端,防止无意义的抄袭,法学院决定从20xx年起,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均采案例分析方式。

案例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 判决评析

其格式为(示例):

题目:××请求权—某某法院某某判决评析

本案事实

争论点

判决理由

评析:

(一) 某某法律问题的基本理论或性质

(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或规定的比较(或其他)

(三) 本案判决适当与否

(四) 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上格式可以随不同性质案例如刑事、民事、商事、经济、劳动、国际或历史案例评析而有所变化。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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