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答辩状(范例)
答辩人:何____,女,36岁,汉族,____省___市人,_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政府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陈____,男,35岁,汉族,____省____市人,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政府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答辩人因陈______指控答辩人犯诽谤罪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诽谤罪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主要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重。
从本案情况来看,首先,我没有捏造有损陈____名誉和人格的事实。199____年6月17日,陈____在办公室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我单位同事刘____、胡____亲眼所见,后来向我和我处王____处长做了反映,还有胡___、王____处长的证言为证,并非我的捏造;其次,我没有有意损害陈____的名誉和人格。我是在6月28日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对陈____的生活作风问题提出批评的,目的在于希望陈____引以为戒,能够吸取教训,加以改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这是很正常的同志式的批评意见,怎能被视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呢?难道陈____犯了错误,就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批评教育吗?由于我的所作所为并不具备诽谤罪成立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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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徐晓东,男,19xx年5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4338xxxxxxxxxxxx,汉族,曾任广东省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部法律顾问,现居住于广东省庆州市高湖区东山路60号龙腾花园8栋103.
答辩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晓敏,女,19xx年4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4xxxxxxxxxxxx,汉族,现任庆州市盛典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因庆州市高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职务侵占罪诉讼一案的起诉状,现答辩如下: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徐晓东没有收到王建强代收的货款15万元,这15万元不属于犯罪所得,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答辩人庆州市高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晓东委托当地人王建强收取纹州市宏发装饰有限公司的货物余款15万元不上交公司为由,控诉徐晓东利用职务便利私吞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个控诉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
在20xx年6月份,答辩人徐晓东委托当地人王建强收取纹州市宏发装饰有限公司与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材料买卖而产生的货款余款15万元。在王建强的供词中提到在十五万中留下一万元,其余都转账给了徐晓东,是转去一个不是徐晓东的个人账户,但是却提供不了账户姓名和转账凭证并且不能提供哪间银行,也没有徐晓东开出的收据。而且《授权委托书》是由林建强开办的,和林建强供词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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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
答辩请求:
--------(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
3、要求与自诉人和解;
4、提出反诉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份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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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__
因______(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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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答辯狀
案號:00年度0字第00000號
股別:0
答 辯 人 鄭00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即被告)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住:00縣00鄉00村0鄰00之00號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因被告涉嫌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播放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00年度偵字第0000號),現由 鈞院審理中,爰提出本案答辯暨聲請賜本案能有無罪判決事:
壹、本案說明:
一、被告係00貿易有限公司之經銷商,負責販賣000電腦伴唱機,自
民國(下同)00年00月間起,至00年00月00日止,將000電腦伴唱機寄放於00縣00鄉00路0段000號由石00經營之「000小吃店」內,供客人投幣為點唱。
二、告訴人美華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華公司)以被告未經告訴人同
意或授權,以公開播放告訴人美華公司享有著作權之音樂著作「悶」、「心酸講無話」、「你快樂所以我快樂」等歌曲,供不特定顧客為點唱,並於00年00月00日00時許,經告訴人報警在該小吃店查獲本
案,經檢察官認被告涉嫌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播放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遂提起本案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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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XXX
住所地:XXXX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 XXXX
住所地:XXXX
因被答辩人XXXXX公司诉答辩人XXXXX所谓物业合同服务纠纷一案,答辩人于20xx年XXXXX月XXXX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起诉书》以及开庭传票。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 诉讼主体不合法。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京政容发〔2010〕61号“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供热单位应当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因历史原因,各供热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采暖费代收代缴协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与采暖用户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修改、调整或解除。截止目前,我与XXXXX公司未修改或签订供暖、制冷合同,我与供热公司供暧/制冷费多交少交,XXXXX公司无权向 1
法院起诉我。
二、 原告提交的诉讼请求计算依据不符合北京市相关文件。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 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价(商)字〔2001〕372号文件,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因XXXXX室的房产证标明的房屋属于公寓(住宅),供热公司应按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计算供暧及制冷费。且XXXXX室就是按这个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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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
审判员: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原告李X与第二被告陈XX合同纠纷一案,将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报酬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理。20##年元月31号原告李X与被告陈XX签定协议,并协议约定由原告协助被告陈XX承揽建筑工程,被告陈XX向原告支付报酬,该协议充分表明当事人为原告李X与被告陈XX,并且该协议有且只有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为原告李X,另一方为被告陈XX,我公司不是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也未从委托任何人从事过居间服务。因此该合同只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报酬及违约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第二,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从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为居间人,被告陈世奇为委托人,但是在对居间人的资格,什么人才能从事居间服务方面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著名的民商法专家XX民教授认为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因为居间活动是一种中介活动,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任何一种商业活动都要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的登记或批准,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装店,目前就这种观点理论界也基本上达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综上所述事实可以明确: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的主体是谁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以上事实和代理意见,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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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说明: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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