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现在由我来做陈词,我方认为网络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 首先,我要指出对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

对方辩友说:网络文学低俗化,过分迎合大众口味,那么是否在说所有上网的人都是低俗的呢?而且难道对方辩友认为低俗的网络文学是网络发展导致的吗?其实不然,过分的迎合大众口味主要的目的还是盈利,那么这就不关网络的事了。完全是因为人的对钱的欲望。

根据我方之前的论述,我们知道:

一、发展二字在哲学上的定义就是事物由弱变强,由劣到优的一个过程,是一个循次渐进的过程,,因此现阶段出现的网络对文学的弊端,并不等同于网络发展对文学的弊端 。网络发展不仅是一个技术的发展,它更是一个制度和规范的发展。网络的发展其中包括网络,也包括了发展。网络并没有朝低俗化的方向发展,而是今天它还太稚嫩还不成熟,只有我们不停地规范它,使它向美的方向发展。就像我们不可能要求我们的孩子一出生就是一个可以站在诺贝尔领奖台上的人,我们得给他们时间,让他们成长。这其中他肯定会犯很多的错误,改正了也就进步了。而网络发展的过程中的小瑕疵就是以后网络更好发展的垫脚石。

二、网络已经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标志。他深入到了我们工作、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对方辩友总是过于强调网络对文学如何如何,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将问题全数归咎于网络,“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里我要为网络申一下冤了。关于网络是否剥夺了我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网络并没有剥夺我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正如赵丽宏老师所言,"只要人性没有变,只要人对美,对理想,对幸福的追求没有改变,那么文学的本质就不会改变."网络文学也是文学,它具有文学的基本属性,它具有文学的本质属性,在网上我们不会关注它是一个网络作品还是传统作品,我们只会关注它是一个好作品还是一个不好的作品.只要我们这种对美的追求不改变的话,那么网络作品也会朝着真善美的方向发展.

三 、网络作为文学的一个新的传播媒介,一个在当今社会占主要地位的传播工具,使文学活动中四要素:作家、读者、作品、世界,更好地联系在一起。不管是在天南地北,还是隔洋相望,一切尽在咫尺。在以前我们可以和文学大家鲁迅先生对话吗?我们可以对大师余华、王朔的作品进行评价吗?我们可以第一时间读到国外大师的杰作吗?在网络的发展中,拉近了我们与权威的距离,与世界的距离。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加接近文学,体会文学呀。

 

第二篇:总结陈词

“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经过几个环节的激烈辩论,不知在座的各位都有哪些收获,或许大家都有不少感受吧。在错综复杂的现实社会中,没有道德不行,而主要靠道德也难以立足。今天对方辩友的偏颇之处就在于,热情有余而理智不足。法律和道德都来源于人类的理性。康德就曾经说过: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之上的。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权威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颁发的文件,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性。法律不是吓唬鸟用的稻草人,它用“和平的暴力”保护人们安居乐业,真正做到“布大信于天下”。有了法律,社会生活才能有序化、条理化。而道德是凭借舆论批评、良心谴责来约束越轨者。但道德无法保护道德,没有了法律,善良的人们在邪恶的屠刀下只能是沉默的羔羊啊!第二,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明确具体的言行准则,而不是含蓄抽象的精神约定。法律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划定个人、群体竞争的跑道,使每个人都有恰当的位置,都有能拼搏夺冠的机会。一法在手,道路清晰,目标在前。而道德不为行为圈点划线,但它能勉励人自信自强。因此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将无坚不摧。第三,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协调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们行为纳入同向一律的轨道正所谓:“一民之轨莫如法。”法律的统一性还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没有贫富之分、思想家卢梭说得好:“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并在其命令范围内对全体人适用。因为它的基础是理性。”而道德却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性,会影响人们行为的协调一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观念,大下必定是非不明;天下事非不明,社会秩序从何谈起呢?第一,人类社会风云多变,要使社会正常而有规律运行,必须以法为主。法律威严而又神圣,社会生活方能井并有条;法律明确而又一致,变化方可进退有度。“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梳理和调整,健康的社会秩序就是由此而生。第二,我们和对方辩友一样崇尚道德,道德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但是,崇尚道德就必须认清道德的功能,弘扬道德就必须把握道德的本质。道德是社会风尚的净化剂,却不是维系秩序的主要机制。道德可以创造淳厚和善的民风,却不能协调复杂的利益分配;道德可以使君子更加彬彬有礼,却无法制止小人兴风作浪。退一步说,即使人人皆为尧舜,但无赏罚“虽尧舜亦不能为治也”。而进一步说,失去法律强有力的支撑,善良者将三缄其口,丧尽天良者会变本加厉,最终“卑鄙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而高尚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坐而论道,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理想中的桃花源从未实现,而现实中法制的昌平之也正来到我们身边。只有以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第三,人之伟大就在于能正视自己的不完美,高瞻远瞩用理性给自已立法定现。回首苍茫历史,人类探索法制步伐从未停息。从四千年前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今日中国法制建设的滚滚洪流,无数事实都一再向我们昭示一个铁一般的规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混乱走向和谐,必由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昂首阔步,高扬法律的大旗!谢谢各位!

社会秩序是主要靠法律还是靠道德来维系。第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正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从《左传》记载的“刑鼎”到罗马《十二铜表法》,从《人权宣言》到《拿破仑法典》,从英国3xx年来的法制传统,到香港一浪高过一浪的“廉政风暴”,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时代,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贞观一年唐朝只处死29人,这是法律约束的结果;新加坡一年中7万公务员只发现7例犯罪,这是法律完善的成绩。所以说 法正则行顺,行顺则国泰,国泰则民安,民安才有社会的秩序。第二,法律是伞,为我们这风挡雨。《教育法》让孩子有读书识字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顾客成为真正的上帝,《婚姻法》“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法律意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第三,法律是剑,伸张正义斩妖孽。该赏不赏是对善的嘲弄和亵渎,该罚不罚更是对恶的姑

息和怂恿。维系社会秩序当然要选择信得过,靠得住,强有力的手段。日本政坛金丸信银档入狱,意大利十兰廉洁运动如火如荼,法律之剑笑傲于江猢,无往而不胜。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人类社会正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义与不义的较量中认识到,只有以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使文明的演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谢谢各位!

B. 在比赛开始之前我们会提几点要求:

1.比赛是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不要因为比赛而发生冲突,比赛中禁止出现对对方辩手进行话外攻击的情况,一旦出现将会被扣分,严重则取消其参赛资格,对方选手直接进入下一轮比赛。

2.比赛过程中,请保持场内的安静,如有哪方观众太吵,也会直接引响到本部门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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