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总结

算法学习报告

学习总结:

对于算法这门课,要善于给出算法的形式化表示,学会用一些算法分析的数学基础,原来的时间复杂度的分析,一般是采用一些数学的方法,有的时候计算起来比较繁琐,对于形如T(n)=a*T(n/b)+f(n)的递归方程,主定理的使用,只需要比较f(n)与n^longba的量级即可,可以快捷地求出时间复杂度的量级,同时我们还得到了如何改进有关算法的一些提示,当n^longba起主导作用时,可以从减少子问题的个数和减小子问题的规模两个方面来考虑,而当f(n)起主导作用时,这时候要着重改善子问题分解组合时的处理方法。

算法常用的技术有分治法,贪心法,周游法,回朔法,动态规划法,分支定界法。

分治法的要领就是将一个规模较大的问题分解为若干个规模较小的子问题,这些子问题与原问题同类。其分治法的精髓就是分、治、合。利用分治法可以解决求第k小元素问题,其主要思想是当元素个数小于50时可以用堆排序找到,但是当元素个数大于50时,五分化中项的中项m,将数组分成三部分,比它大的,比它小的以及与它相等的。寻找最近点对的问题,采用分治法的方法是将点对平分到两个部分,分治求出左半部分的最近点对,右半部分的最近点对,再求出点位于左半和右半的最近点对,为了减少比较的次数用到了检查落到带状区域内的每一个点检查其后的4个点。

动态规划法与分治法类似,但是有着不同,动态规划法解决的问题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最有子结构和高度的重复性。动态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在做每一步决策时,列出各种可能的局部解,之后依据某种判定条件,舍弃那些肯定不能得到最优解的局部解。这样,在每一步都经过筛选,以每一步都是最优的来保证全局是最优的。筛选相当于最大限度地有效剪枝(从搜索角度看),效率会十分高。但它又不同于贪心法。贪心法只能做到局部最优,不能保证全局最优,因为有些问题不符合最优性原理。如果二维数组中有相当一部分元素在整个计算过程中都没有用到则可以采用动态规划的变形—备忘录的方法,比如说是求解LCS问题;其他的一些动态规划问题比如说矩阵连乘、最优二分搜索树无需计算的子问题只有少部分或全部都要计算,采用递推的方式比较好。

平摊分析收益手法(聚集方法,会计方法和势能方法)的引入,从整体上考虑时间复杂度而不是逐一的考虑每条指令的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复杂度,聚集方法的关键在于找到如何分类,分别计算每类的耗费,再将耗费相加。会计方法的切入点一旦找到,计算起来非常方便,难点在于如何找到,而势能方法的切入角度比较好找:数据结构和势函数。

集合操作中的一些讲解给出了一些思想的启示,内部名外部名的使用,减少了改名的次数,更是惊叹于脱线MIN问题的解决思路,用集合名(数字)来表示删除i的E指令序号,其关键在于Find指令和Union指令的使用。为了求出各点在原先树的正确深度,又使时

间复杂度较小,需要采取具有路径压缩的Find指令,同时需要一些辅助手段来保证深度计算的正确性。Link指令在D森林中使用是为了减少时间复杂度2-3树上定义的一些操作都是在时间复杂度O(longn)时间完成的。需要掌握的有平衡树,字典,可并堆,可连接队列,以及2—3树的插入与删除。

随机算法中舍伍德算法不是万能的,有时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所给的确定性算法无法直接改造成舍伍德型算法。此时可借助于随机预处理技术,不改变原有的确定性算法,仅对其输入进行随机洗牌,同样可收到舍伍德算法的效果。对于前面提到的寻找第K小元素的问题可以采用随机算法,只不过是将原来的中位数用随机数生成而已,体现了随机算法的优点。用Las Vegas,Monte Carlo,KMP算法判断某个字符串是不是另一个字符串的子串。对于素数的判定问题,主要讲解了miller和rabin的对于素数判定所做的贡献,miller-rabin的理论基础以及其主要思路。

计算模型一章丘奇图灵论题的内容以及提出的意义,还介绍了RAM,RASP,TM之间在两种耗费标准下的相互关系。与DTM不同的是,NDTM的每一步动作允许有若干个选择,对于给定的Q×Tk的一个元素(qi, a1, a2,?, ak),它的δ转移函数值不是对应于一个Q×(T×{L,R,S})k中的一个元素,而是对应于Q×(T×{L,R,S})k中的一个子集。 与DTM不同的是,DTM的 ID序列是线性的: ID0├ ID1├ ID2├ ┅├ IDm, 而NDTM的ID序列通常是用树来描述的 (因为在每个格局都可能有多个选择)。

最后算法给出P,NP,NP-C,NP-hard类语言和问题。NP-hard问题在P≠NP的假定之下,可以分成4类:有FPTAS(e.g.Knapsack),有PTAS而没有FPTAS(e.g. k-Knapsack),没有PTAS,但有绝对近似比为常数的近似算法(Bin-Packing),没有绝对近似比为常数的近似算法(e.g. TSP)。然后介绍了伪多项式时间的算法,并且分析了动态规划法的背包问题。

学习心得:

1. 有些问题看似不可能寻找到解决的可能,花了很大的力气不一定可以得到很好的效果,有时候需要换一种角度再重新认识这个问题,尽力打破思维定势。

2. 在学习的过程中,若开始就看算法导论那本书,难免会觉得看不懂和迷茫,在老师的讲解结束时,这时候在仔细研读算法导论这本书,觉会觉得豁然开朗。

3. 在学习的过程中,诚然需要一个人的钻研,但有时需要走出一个人的世界,大家相互交流思想,开阔自己的思路,避免自己一个人走进死胡同或者处于一种狭隘的世界。

4. 把握学习的主动性,而不是被动的接受,否则会把自己置身于一种消极的状态下,每次的任务除了完成必要的要求以外,自己也要在此基础上扩张性的去学习,将学习的范围加大,这样会渐进的增加知识储备。

5. 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问题解决思路的培养

教学建议:

鉴于算法的抽象性,故在讲解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一些具体的例子,举一些案例加以分析,侧重于问题解决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培养,如果可以应用于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更好,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

 

第二篇:算法总结

算法分析与设计总结报告

71110415 钱玉明

在计算机软件专业中,算法分析与设计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很多人为它如痴如醉。很多问题的解决,程序的编写都要依赖它,在软件还是面向过程的阶段,就有程序=算法+数据结构这个公式。算法的学习对于培养一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有极大帮助的,它可以培养我们养成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IT行业学生,学习算法无疑会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修炼自己的“内功”。

下面我将谈谈我对这门课程的心得与体会。

一、数学是算法的基础

经过这门课的学习,我深刻的领悟到数学是一切算法分析与设计的基础。这门课的很多时间多花在了数学公式定理的引入和证明上。虽然很枯燥,但是有必不可少。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好多算法思路是从这些公式定理中得出来的,尤其是算法性能的分析更是与数学息息相关。其中有几个定理令我印象深刻。

①主定理

本门课中它主要应用在分治法性能分析上。例如:T(n)=a*T(n/b)+f(n),它可以看作一个大问题分解为a个子问题,其中子问题的规模为b。而f(n)可看作这些子问题的组合时的消耗。这些可以利用主定理的相关结论进行分析处理。当f(n)量级高于时,我们可以设法降低子问题组合时的消耗来提高性能。反之我们可以降低的消耗,即可以扩大问题的规模或者减小子问题的个数。因此主定理可以帮助我们清晰的分析出算法的性能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改进。

②随机算法中的许多定理的运用

在这门课中,我学到了以前从未遇见过的随机算法,它给予我很大的启示。随机算法不随机,它可通过多次的尝试来降低它的错误率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计。这些都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建立在严格的定理的证明上。如素数判定定理是个很明显的例子。它运用了包括费马小定理在内的各种定理。将这些定理进行有效的组合利用,才得出行之有效的素数判定的定理。尤其是对寻找证据数算法的改进的依据,也是建立在3个定理上。还有检查字符串是否匹配也是运用了许多定理:指纹的运用,理论出错率的计算,算法性能的评价也都是建立在数学定理的运用上。

这些算法都给予了我很大启发,要想学好算法,学好数学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深厚的数学功力作为地基,即使再漂亮的算法框架,代码实现也只能是根底浅的墙上芦苇。

二、算法的核心是思想

我们学习这门课不是仅仅掌握那几个经典算法例子,更重要的是为了学习蕴含在其中的思想方法。为什么呢?举个例子。有同学曾问我这样一个问题:1000只瓶子装满水,但有一瓶有毒,且毒发期为1个星期。现在用10只老鼠在一个星期内判断那只瓶子有毒,每只老鼠可以喝多个瓶子的水,每个瓶子可以只喝一点。问如何解决?其实一开始我也一头雾水,但是他提醒我跟计算机领域相关,我就立马有了思路,运用二进制。因为计算机的最基本思想就是二进制。所以说,我们不仅要学习算法,更得学习思想方法。

①算法最基本的设计方法包括分治法,动态规划法,贪心法,周游法,回溯法,分支定界法。我们可利用分治法做快速排序,降低找n个元素中最大元和最小元的量级,降低n位二进制x和y相乘的量级,做Strassen矩阵乘法等等。它的思想就是规模很大的问题分解为规模较小的独立的子问题,关键是子问题要与原问题同类,可以采取平衡法来提高性能。

动态规划法是把大问题分解为子问题,但是子问题是重复的,后面的问题可以利用前面解决过的问题的结果。如构造最优二叉查找树,解决矩阵连乘时最小计算次数问题,寻找最长公共子序列等等。

贪心法就是局部最优法,先使局部最优,再依次构造出更大的局部直至整体。如Kruscal最小生成树算法,求哈夫曼编码问题。

周游法就是简单理解就是采取一定的策略遍历图中所有的点,典型的应用就是图中的深度优先搜索(DFS)和广度优先搜索(BFS)。

回溯法就是就是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就往前走,当走到某步时,发现不满足条件就退回一步重新选择新的路线。典型的应用就是8皇后问题,平面点集的凸包问题和0-1背包问题。

分支定界法:它是解决整数规划问题一种最常用的方法。典型应用就是解决整数规划问题。

②评价算法性能的方法如平摊分析中的聚集法,会计法和势能法。聚集法就是把指令分为几类,计算每一类的消耗,再全部叠加起来。会计法就是计算某个指令时提前将另一个指令的消耗也算进去,以后计算另一个指令时就不必再算了。势能法计算每一步的势的变化以及执行这步指令的消耗,再将每一步消耗全部累计。

这几种方法都是平摊分析法,平摊分析的实质就是总体考虑指令的消耗时间,尽管某些指令的消耗时间很大也可以忽略不计。上述三种方法难易程度差不多,每种方法都有属于它的难点。如聚集法中如何将指令有效分类,会计法中用什么指令提前计算什么指令的消耗,势能法中如何选取势能。因此掌握这些方法原理还不够,还要学会去应用,在具体的问题中去判断分析。

三、算法与应用紧密相关

我认为学习算法不能局限于书本上的理论运算,局限于如何提高性能以降低复杂度,我们要将它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其实算法问题的产生就来自于生活,设计出高效的算法就是为了更好的应用。如寻找最长公共子序列算法可以应用在生物信息学中通过检测相似DNA片段的相似成分来检测生物特性的相似性,也可以用来判断两个字符串的相近性,这可应用在数据挖掘中。快速傅立叶变换(FFT)可应用在计算多项式相乘上来降低复杂度,脱线min算法就是利用了Union-Find这种结构。还有图中相关算法,它对于解决网络流量分配问题起了很大的帮助,等等。

这些应用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因为单纯讲一个Union-Find算法,即使了解了它的实现原理,遇到具体的实际问题也不知去如何应用。这就要求我们要将自己学到的算法要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能停留在思想方法阶段,要学以致用,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对计算模型和NP问题的理解

由于对这部分内容不是很理解,所以就粗浅的谈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谈到计算模型,就不得不提到图灵计算,他将基本的计算抽象化,造出一个图灵机,得出了计算的本质。并提出图灵机可以计算的问题都是可以计算的,否则就是不可计算的。由此引申出一个著名论题:任何合理的计算模型都是相互等价的。它说明了可计算性本身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的模型而客观存在。

NP问题比较复杂,我认为它是制约算法发展的瓶颈,但这也是算法分析的魅力所在。NP问题一般可分为3类,NP-C问题,NP-hard问题以及顽型问题。NP-C它有个特殊的性质,如果存在一个NP-C问题找到一个多项式时间的解法,则所有的NP-C问题都能找到多项式时间解法。如哈密顿回路问题。NP-hard主要是解决最优化问题。它不一定是NP问题。这些问题在规模较小时可以找出精确解,但是规模大时,就因时间太复杂而找不到最优解。此时一般会采用近似算法的解法。顽型问题就是已经证明不可能有多项式时间的算法,如汉诺塔问题。

最后谈谈对这门课程的建议

①对于这门算法课,我认为应该加强对算法思想方法的学习。所以我建议老师可不可以先抛出问题而不给出答案,讲完一章,再发课件。让我们先思考一会儿,或者给出个奖励机制,谁能解决这个问题,平时成绩加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将强我们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因为我感觉到,一个问题出来,未经过思考就已经知晓它的答案,就没什么意思,得不到提高,而且也不能加深对问题的思考和理解。下次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就没有什么印象。而且上课让我们思考,点名回答问题可以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防止不认真听课的现象。

②作业安排的不是很恰当。本门课主要安排了三次作业,个人感觉只有第一次作业比较有意思。后面两次作业只是实现一下伪代码,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而且对于培养我们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没有太多的帮助,因为这间接成为了程序设计题,不是算法设计题。

③本门课的时间安排的不太恰当,因为本学期的课程太多,压力太大。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学习这门课程。因为我相信大家都对它感兴趣,比较重视,想花功夫,但苦于没时间。所以可不可以将课程提前一个学期,那时候离散数学也已经学过,且课程的压力也不是很大。错开时间的话,我觉得应该能够更好提高大家算法分析设计的能力。

 

第三篇:结算总结

1、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 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 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⑵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⑶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 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

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xx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答: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如何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如果按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按此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此部分基本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此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18、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按当地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规定不能调整。

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20、今年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了,我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但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另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以调整。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如果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3、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

一、结算部分

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请问:1)、什么叫”按实结算”?怎样理解? 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

答:1、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费用。

2、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

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53000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

答:1、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另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

2、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

3、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挖基础土方 三类土 基础类型:独立基础 层底面积:1.8m*2.0m挖土深度:2.7m弃土运距:自行考虑 地下水位:-1.2米”,根据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1.8M*2.0M,基础底标高为-2.7米没有错.而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独立基础,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厚C15素砼垫层,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想请教一下,独立基础已按描述施工完毕,请问独立基础中的”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在土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算?

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是以“垫层面积*挖深”来计算,挖深是从垫层底部开始计算,所以底面积应该计算基边各出50CM的工程量,另外挖深也应计算垫层厚度。

由于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单的项目特征,并没有说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垫层面积*挖深(垫层底部)”计算的,所以不好判断甲方是否漏算。施工方需要验证一下,如果确实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这部分工程量。

4、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比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架呢?

答:应该看合同约定。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如果因为该项施工引发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技术措施费),则需要计取。

5、我所在的一净水厂项目,近日遇到一个索赔问题,我方在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没有正式提交监理和业主前,经监理及业主同意情况下进行土方大开挖,基坑挖深度为4.5M,上口长98M宽46.5M,在基坑一侧有一已完工投产的沉叠池,在开挖前我方以口头形式要求在靠近沉叠池一侧按设计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于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开挖,后由于靠近沉叠池一侧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匀沉降,导致原沉叠池边一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在靠近沉叠池一侧重新打两排钢板桩并做砼护坡,调来四台抽水机连续抽水。事后我方要求索赔,但监理和业主以以下两个理由拒绝签证:

(1)我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

(2)监理和业主口头拒绝了打两排钢板桩,但没有拒绝打一排钢板桩为由认为是由于我方施工组织不全,施工措施不周导致的事故。

请问监理的理由合理吗?我方能否提出索赔?

答:如果从书面材料来讲,监理和业主的理由是合理的,施工方不能索赔。具

体原因如下:1.施工方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但是业主没有叫你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题面上可以看作是业主希望乙方采取造价低的措施,但乙方没有继续提出合理化建议,而采取的自然放坡措施没有保证好施工质量。所以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2.乙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说明业主和监理 没有认同乙方的施工措施计划,不能形成正式协议,所以乙方是在没有和甲方 监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后果当然由乙方承担责任。

6、按蓝图实施后才来的设计变更存在返工的问题,问签证应该签的范围是什么?是已经做了的,加拆除部分,要不要把设计变更要求的重新实施部分也作为签证的内容之一呢。比如原蓝图200厚墙,2.9M高。变更下来前已经做了2M高,现在变更要求变为120厚,那我签证的范围应该是已经做了2M高的240厚砖墙的费用、拆除费用。那么请问重新按变更要求实施的120厚墙是按变更直接进入结算还是签证?

答:对于已经施工完成部分因为返工全部浪费,按完成的工程量结合合同条款,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另外需要计算拆除费用,完成的部分需要拆除,要计算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若有),垃圾搬运费; 至于按设计变更重新施工部分(120厚墙),可以不要签证,今后根据设计变更单直接纳入结算。

7、做安装工程造价时,实际布线的管线往往与图纸有出入,图纸所画的管线为看了清楚起见,会避免交叉,所以与实际施工相差很多,我们认为应按实际的管线走向结算。但施工方就是坚持说应该按照图纸结算,并说这个竣工图纸也是这样画的,可我们这竣工图纸是施工方画的,我们工程部也就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这种情况是按实际发生的结算,还是按竣工图纸结算?

答: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按理说水暖按图量算,量会少点,电器会多很多,实际设计只是一种示意性的表达,所以应该按实际的最佳路线计算,比如水暖立管,应该按规范要求的离墙距离来确定,平管的尺寸就是唯一的了,电气工程,要按最短的直线距离来算,最好有隐蔽资料,按资料来计算就没有分歧。

8、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清单),合同只约定:若发生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增减额相加与总价相比,在±5%以内的不作调整。若原合同价为100万,设计变更导致造价增加8万,变更价款超出了原合同价的±5%,那么,结算价款应= 100+8=108万,还是应=100+(8-5)=103万? 答:合同中对超过5%的情况未做详细说明,实际上可能造成双方理解歧义。出现歧义后按合同法的精神有可能会向有利于承包人的方法解释,即按全额调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