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总结

基础设施规范化。

一是狠抓了阵地建设。目前,全市14个司法所均有司法所办公室、调解室,安置帮教及法制宣传办公室。司法所用房面积在100平方以上;每个司法所均配备电话一部,微机1-2台,档案柜2个,重新更换了办公桌椅。

(一)强化了基层规范化建设。一是立足本职,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创建活动上来,形成具体的工作措施。二是建立健全了排查调处、纠纷登记、情况报告、协调督促、定期回访、信息反馈、文书档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三是规范了调解程序。从纠纷的受理、调查取证、当庭调解、调解终结到调解书的制作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杜绝了调解的主观随意性。四是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村每半月、镇调解中心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五是深入开展了清理、化解矛盾纠纷积案活动。主要是排查、化解多年积累的、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按照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及省、泰安市关于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镇街、市编办、财政局等相关

部门的大力支持下,7月份全面完成了司法所管理体制的理顺工作,就司法所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人员配备等事项进一步得到理顺,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完善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并在全市开展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使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欠缺的弊端得到较好解决。在市法院、市交警大队及各基层法庭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并在各司法所及各相关调解组织均确定了1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司法确认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同时,在全市设立了市、镇两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指导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四)狠抓了帮教安置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市、镇、村三级帮教组织,及时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进一步落实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措施。围绕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工作目标,按照“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排查摸底活动。上半年,组织全市帮教安置工作人员对全市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教3

年内人员进行了一次排查摸底。排查活动中做到不疏、不漏、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全市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教3年内的人员共782人,全部建立个人档案,衔接率100%,帮教率100%,没有发现脱管和漏管现象。

(五)提高了调解队伍素质。上半年,对司法所和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调解原则、调解程序、典型纠纷研讨、法律文书制作、调解制度等。对新上任的调解主任进行了重点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了以市调解中心为龙头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将人民调解工作这一目标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上来,形成具体的工作措施。探讨法律服务中心,与市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的新路子。乡镇调解中心也结合各自实际,创新调解组织形式,注意吸收社会力量,使一大批“敢办事、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精兵强将”充实到了各级调解组织。目前,全市乡(镇)社会矛盾排查调解中心14个,村(居)调委会607个,全市调解员队伍达到了2200多人。在全市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完善调解机制,全面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质量

和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抓好以业务工作、所务管理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改善司法所办公设施装备,提升司法所整体运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和司法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下半年,力争实现市调解中心和各司法所的视频联网,努力提高司法所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配合市法院、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努力形成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在抓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围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全市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可能诱发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性闹事事件、重大矛盾纠纷。可能民转刑隐患民间纠纷,要及时地归类、研究措施对策,形成稳定风险评估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和积怨,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推出一批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

典型人物和做法。要着眼发展,立足实际,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一线工作中,深刻挖掘和总结典型人物和做法,推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三是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队伍,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

 

第二篇:基层工作总结

基础设施规范化。

(一)强化了基层规范化建设。一是立足本职,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创建活动上来,形成具体的工作措施。二是建立健全了排查调处、纠纷登记、情况报告、协调督促、定期回访、信息反馈、文书档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三是规范了调解程序。从纠纷的受理、调查取证、当庭调解、调解终结到调解书的制作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杜绝了调解的主观随意性。四是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村每半月、镇调解中心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五是深入开展了清理、化解矛盾纠纷积案活动。主要是排查、化解多年积累的、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按照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及省、泰安市关于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镇街、市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7月份全面完成了司法所管理体制的理顺工作,就司法所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人员配备等事项进一步得到理顺,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完善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并在全市

开展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使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欠缺的弊端得到较好解决。在市法院、市交警大队及各基层法庭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并在各司法所及各相关调解组织均确定了1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司法确认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同时,在全市设立了市、镇两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指导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四)狠抓了帮教安置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市、镇、村三级帮教组织,及时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进一步落实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措施。围绕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工作目标,按照“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排查摸底活动。上半年,组织全市帮教安置工作人员对全市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进行了一次排查摸底。排查活动中做到不疏、不漏、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全市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教3年内的人员共782人,全部建立个人档案,衔接率100%,帮教率100%,没有发现脱管和漏管现象。

(五)提高了调解队伍素质。上半年,对司法所和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调解原则、调解程序、典型纠纷研讨、法律文书制作、调解制度等。对新上任的调解主任进行了重点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了以市调解中心为龙头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将人民调解工作这一目标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上来,形成具体的工作措施。探讨法律服务中心,与市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的新路子。乡镇调解中心也结合各自实际,创新调解组织形式,注意吸收社会力量,使一大批“敢办事、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精兵强将”充实到了各级调解组织。目前,全市乡(镇)社会矛盾排查调解中心14个,村(居)调委会607个,全市调解员队伍达到了2200多人。在全市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完善调解机制,全面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质量和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抓好以业务工作、所务管理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改善司法所办公设施装备,提升司法所整体运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和司法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下半年,力争实现市调解中心和各司法所的视频联网,努力提高司法所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配合市法院、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努力形成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在抓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围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全市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可能诱发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性闹事事件、重大矛盾纠纷。可能民转刑隐患民间纠纷,要及时地归类、研究措施对策,形成稳定风险评估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和积怨,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推出一批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典型人物和做法。要着眼发展,立足实际,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一线工作中,深刻挖掘和总结典型人物和做法,推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三是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

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队伍,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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