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工作总结

阳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环节行政

许可监督情况汇报

20xx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市食药监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餐饮业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已成为我县消费需求中发展速度快增长幅度较大的行业。据初步摸底了解,目前我县有各类餐饮经营单位近600户,其中,仅县城餐饮单位300多家。我局现有餐饮食品安全专职监管人员8人。

二、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20xx年x月x日,因《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卫生部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xx年x月x日,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举行了餐饮监管职能交接仪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行使餐饮服务环节的

监管工作,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一名工作人员,设立窗口。20xx年截止到目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67份。

三、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于20xx年x月派员一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主要负责餐饮环节等行政许可申请资料接件、受理、发证和业务咨询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窗口单位和股室检查、指导各环节的办理进度。在受理窗口发放一次性告知材料,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布我局对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等内容,自觉受群众监督,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对外服务,即受理与发证一个窗口对外原则,通过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我局的行政审批实行审批流程是: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受理→送到食品安全监管股→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人员签署意见→股室审核→局长审批→送回窗口打证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整个审批流程清晰明了,行政审批实行经办人员、股室负责人、局长审核制度,层层把好准入关,确保行政许可审批质量。经办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其公开的审批条件对管理相对人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批。在审批过

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度,各股室分工明确、各施其职。

五、明确人员职责,提高服务意识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实行了以下管理制度:首先,实行科室分工责任制,对各股室和窗口的职权职责进行了明确,科室实行“股长责任制”;其次在股室中实行“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度”等,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增强每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防范推托逶迤的情况出现。 主要问题

一、监管力量明显不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配备难以适应当前餐饮单位监管发展的需要。目前,近县城中心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就500多家,工作点多面广,2两名监督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二、餐饮环节监管专项经费不足,质量检验检测设备缺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样费和检验费没有落实,成为制约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检验检测设备的不足,使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技术支撑基础非常薄弱,难以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小饮食店和多数餐饮店面卫生状况堪忧,食品安全隐患大。小饮食店多数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城区无业人员开办,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不规范,且多数为无证经营。除了规模较大和一些中型酒店外,相当部分餐饮业和一些学校食堂的房屋设备条件和卫生设施都比较差,厨房狭小,凉菜间普遍达不到要求,防蝇防鼠设施和卫生消毒设施都不齐备,未能落实相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管理较为混乱。

四、消毒措施落实差。大型餐馆虽然餐具消毒措施落实比较好,但菜盘的消毒措施还须进一步落实到位;中小型餐馆、小餐饮店大多采用集中化学消毒餐具,消毒设备欠缺、规模小、场所卫生乱、管理差等问题,所提供的消毒餐具的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

(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由于教育机构对学校食堂投入有限,而且多数为承包经营,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公司管理的极少,多为短期行为,大部分学校食堂的基础设施和其他硬件条件得不到有效改善,存在安全隐患。 意见建议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

患的存在,势必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针对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与其他监管部门平行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前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充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力量,目前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在乡镇(办)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在一定的途径、方法,充实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协助监管部门抓好农村以及社区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基层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打击、早控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动态,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自办宴席的监督和指导,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建议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之一,不断加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二是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的投入;三是加大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技术检测手段。

(四)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严格餐饮业市场准入,对于达不到卫生条件要求的餐饮企业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经营条件十分差、安全隐患严重的无证小餐饮店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出重拳,下猛药,严肃查处,发现一起重处一起,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三是开展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店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加强常态监管,确保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如:专版、电视台、宣传单、信息发布、办培训班等),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促进公众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意识和常识得到提高,增强从业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守法自律意识、诚信兴商意识,不断促进我县餐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篇:餐饮工作总结

一、主要成果

截止到XX年x月x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完成了国务院和卫生部提出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全国1,320,648户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100%建立了原料进货采购索证制度;对县城以上城市发现的150,408户无证餐饮单位进行了查处,无证单位查处率达100%,彻底解决县城以上餐饮单位无证经营问题;对全部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和642,269户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原料使用情况进行了普查,杜绝了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在全国1,297,858户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8%。专项整治期间,全国报告的较大食物中毒事件177起,中毒4047人,分别比XX年同期下降15.3%和39.9% ,31个省(区、市)食物中毒发生起数和发生人数比XX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在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卫生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594,709人次,整治重点区域30,048个,检查餐饮单位4,618,168户次,对每个餐饮单位平均监督次数为3.1次;共查处违法行为121,537户次,其中,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77,743户,立案查处40,758户次,吊销卫生许可证1,945户,移送司法机关197起,罚没款金额6,655万余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使已往在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监督方面存在的诸多症结和难点问题得到纠正或改善,对今后进一步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经营问题,减少了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餐饮单位普遍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餐饮单位食品溯源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得到全面实施,调动了餐饮单位自觉加强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四是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受到各方面重视,充分发挥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五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重心下移得到进一步体现;六是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专项整治,使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受到了一次很好的食品安全法制和知识教育,许多以往管理落后的地区的餐饮单位店容、店貌焕然一新,功能布局、流程得到合理改进,卫生设施设备补充齐全,卫生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卫生状况大为改观,体现了专项整治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群众对餐饮消费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大幅度提高,对餐饮消费安全的信心大大增强,对专项整治发自内心的感谢,认为是政府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北京市和辽宁市卫生部门向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发放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满意度和认知度调查,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对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知晓率为100%,对整治成果的满意度达到85.5%。黑龙江省专项整治开始三个月后,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0%,对投诉处理的群众满意率达到了100%。

二、主要做法

我国餐饮单位数量大,类别多,基础差,实现预期的整治目标是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同志们的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专项整治启动后,全国卫生监督战线的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在这场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特殊战役中发挥了十分突出的作用。主要做法有: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

卫生部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卫生部于XX年x月x日和11月x日分别召开了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并先后对24个省(区、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其中由部级领导带队的6个督查组分别对15个省(区、市)进行了督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及时总结先进地区经验,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实现了组织领导、部署落实、责任到人三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基层责任,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积极与相关执法部门配合,通过联合执法,解决执法过程中

遇到的复杂问题。河南、江苏、广东、四川、浙江等省充分利用建立起来的市、区、镇、村监管网络,实行“点面分工、三级联动”机制,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实现了城乡联动、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山西、河北、辽宁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湖南、甘肃、辽宁、安徽等省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的“三定”办法层层落实责任。

(三)加强培训,积极指导,餐饮经营者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自觉行动。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将严格执法与指导教育相结合,指导餐饮经营人员了解建立索证制度的意义,使持证经营、索证索票、创建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成为餐饮经营者自觉的要求和行动。各地普遍印刷食品索证台账,并免费发放餐饮单位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在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免费培训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次以上。

(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解决困扰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症结问题。 一些地区积极开展 “示范点”、“示范街”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其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北京、浙江、湖北、江苏、江西等省市积极开展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天津、河北、浙江、海南省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率均已达到100%;陕西省西安市针对回民聚集区饮食摊点众多,基础条件差的问题,主动争取伊斯兰协会的支持,在社区建立餐饮单位“红黑榜”,使清真餐饮单位卫生水平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甘肃、广西、海南等省推广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提高了群众对餐饮服务的消费信心;北京市、山东省在餐饮单位推行和实施卫生管理员制度;广东省、海南省对全省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统一使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广东深圳市、宁夏石嘴山市、江苏苏州市借助互联网优势,提高对食堂和餐饮单位卫生监管效能。

(五)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着力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

专项整治期间,卫生部出台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XX年版)》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还积极推

广了一些地区解决无证小餐饮的好做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情况,积极研究探索提高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方面的制度与措施,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使专项整治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常识,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让群众知道、关心、参与专项整治,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在XX年x月《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大力开展以“关注餐饮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北京市、大连市在市内公交线路张贴和播出有关餐饮卫生的公益广告。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餐饮消费环节是做好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尽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餐饮单位长期积累的问题还客观存在,建立餐饮消费安全长效机制仍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和挑战:一是我国餐饮业数量发展迅速,但卫生管理规范化仍然不够,小型餐饮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二是整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整治工作尚不够扎实;三是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容易转移到餐饮环节;四是一些地区的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没有达到基本配备标准,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不利于巩固整治成果。

保障餐饮消费安全是法律赋予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期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总要求,不断强化责任、创新方法,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这4个月取得的成果作为一个“阶段性标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尤其是针对“五小”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落实巩固成果的各项措施,针对整治成果可能出现的反弹问题,要“抓反复、反复抓”,确保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二)加快完善和落实对小餐饮卫生监管的新措施。

要针对小餐饮存在的经营场所面积较小,卫生设施较差,落实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的难度大等特点,继续加强对相应的卫生许可和科学监管的研究与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标准,使全国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和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对一些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餐饮,要及时跟上后续监管措施。

(三)创新思路,积极解决影响餐饮卫生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要继续推行和完善餐饮业食品索证制度、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餐饮单位未索证的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抽检,提高餐饮单位原料采购和使用的安全性。要从维护消费者根本利益的角度,探索提高餐饮业卫生服务质量的综合管理措施,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等相关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促进企业自律,继续加大对餐饮业落实卫生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 继续加大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自觉性,通过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XX年版)》,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利用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形成的部门联动、系统整合和社会参与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提高违法成本。

(五)继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餐饮消费安全监管能力。

要继续重视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支持和投入,把这只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队伍建设好、发展好,重点围绕“三个结合”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将卫生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很好地结合,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手段和条件,完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实现执法重心向基层、向农村的转移,同时要不断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综合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技术机构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能力;三是结合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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