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考核总结

宾川团县委关于对20xx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

创建集体进行考核的总结

为进一步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1月x日至13日,由宾川团县委干部职工组成的“青年文明号”考评组分别深入我县乔甸镇党政办、宾居镇新育幼儿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等20xx年申报创建县级“青年文明号”的9家创建集体进行考核。

此次考核,团县委考评组按照《宾川县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20xx年度申报的9家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乔甸镇党政办、宾居镇新育幼儿园、宾居镇派出所、钟英乡派出所、大营镇派出所、州城镇派出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宾川县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和干疗科,逐一进行了考核。考评组人员每到一处,都对争创单位进行认真考评,与青年员工亲切交流,详细询问了解争创情况,仔细查看了痕迹管理资料。通过检查考核,考评组一致认为,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青年员工热情参与,创建措施有力、氛围浓厚,形成了良好的创建机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文明服务的同时也对创建集体有了更好的评价。

同时,通过实地检查考核,考评组也发现并指出了“青年文明号”创建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创建规划落实不够到位。创建标准、

制度及措施更多地限于书面材料,尚未能充分转变为行为规范;二是创建标识不够显目。没有见到创建目标、服务承诺等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有关标语、横幅、标牌等;三是创建亮点不够突出。创建过程中欠缺特色活动,没有突出名牌形象,形成示范效应;四是痕迹资料管理不够完善。大部分争创集体不注意收集照片及图像资料,创建过程无文字、图像记录。

考评组希望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要结合岗位职责和行业特点,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载体,加强日常管理,延伸创建内涵,扩大社会影响,突出创建实效,注重典型宣传,推动各项工作,努力使“青年文明号”成为本行业系统的学习榜样,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更好地塑造当代宾川青年的良好形象,展现当代宾川青年的精神风貌,服务于宾川经济社会发展。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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