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总结陈词

泸州市委党校第14期乡镇长培训班

关于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不应强行施以救助辩论比赛

总 结 陈 词

各位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反方作最后的陈词。刚才,双方辩友都围绕各自的主题展开了精彩激烈的辩论,但是在正方辩友的辩论中我方有两点感受:

1、正方观点过于理想主义。正方辩友列举了一系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未及时施行救助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没有考虑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强行救助所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2、错误地理解了我方本意。我们双方的辩题中都有实行救助四个字,所不同的是实行救助的定语“应强行”和“不应强行”,正方错误地将我方不应强行施以救助的概念偷换成了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不施以救助,由于概念性的错误,使得对方的辩论显得南辕北辙。

反观我方,观念已经极为清楚,即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这不是否认人性的关怀,而是立足于现实的考虑。在这一点上,我方已经在法律层面和实际层面都占有了先机。

在此我想简要总结一下我方观点:

一、强行救助缺乏法律依据。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20xx年,国务院推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彻底废除了原来的强制救助收容遣送回原籍的救助制度,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救助制度,这是一个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重大历史进步。试想,如果再确定一个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知道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每一次强制是否都真的是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已经成年的孙志刚尚且死于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保证未成年的孙志刚能在强制救助中能幸免于难?我方认为强制性救助制度是非常可怕的制度设计。

二、强行救助缺乏财力支撑。众所周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救助是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的,无论是解决这些孩子的衣、食、住、行,还是管理、教育、医疗、遣送都需要钱,而现在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我们乡镇长班的学员最清楚,就是一个入不敷出的吃饭财政,乡镇政府仅用21%的财力却供养了占71%的财政供养人口,即使自愿的救助都显得力不从心,更不敢奢谈强行施以救助。虽然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但总得先有玫瑰呀。

三、强行救助放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追述过往,政府曾经做过很多强行的事情,比如强行结扎,强行人流,强行拆迁等等,为此政府付出过惨重的代价,其中包括金钱和威信,如果对流浪儿童再强行救助,流浪儿童的监护责任也就自然地转移到了政府身上,如果在监护期间再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试问现

在政府还有多少金钱和威信可以随意挥霍?中国人口多,发展的积怨大,任何一起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都完全有可能酿成类似于“瓮安事件”的群体性事件!

四、强行救助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强行是强制的同义词, 我认为所有的强制都应该是针对一种非法行为,比如控制流浪儿童的犯罪团伙,那才是我们的强制对象。强制必然带来一些必要的手段,这种手段可能会给孩子还来一种身心的伤害,这种伤害是隐形的,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往往是我们难以估计的。采取强制的办法,也许从我们的眼睛里消失一个流浪儿童,但是他可能从内心滋生一种对社会的仇恨,这种强行救助比不救助更可怕。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

谢谢大家!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辩论总结陈词

正方“叙课是高效课程”总结陈词

刚才针对“叙课是否是高效课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我们相信真理越辩越明,接下来我将代表我方做出最后的年过节陈词:

1、 我方从儿童发展、教师成长和资源整合,做出了充分的阐述,体现出新纲要中提出的“培

养完整幼儿”的教育目标,真正做到了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 十三年来我们的课程经历了幼儿园英语课程——文学故事主题课程——现今的五态课

程,也就是说在不断的研究探索中,完善与发展,使我们的课程更加的系统与高效,也让更多的孩子与家庭享受到了优质教育。

3、 马荣教育机构从xx年的两所幼儿园发展到现在深圳、武汉、上海、苏州、中山23所幼

儿园一千多名教职员工,3000多名幼儿规模的国际教育集团,如果没有高效课程的支撑是不可能发展成当今规模的,同样我们会经常接待来自全国各个省市以及国外教育同行的观摩学习,以及教材的借鉴和使用,事实证明叙事性双语整合课程被社会、同行所高度认可。

综上所述,充分证明叙事性整合课程是高校课程。

当然没有任何一种课程是绝对完美的,因为受各方面客观和主管因素的影响,如教师对课程的把控、地域文化、家长配合等等,我们也非常感谢对方辩友对我方提出的质疑,因为我们的课程正是在不断的摸索和质疑中发展建构起来的。让我们共同携手再创辉煌

我方陈诉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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