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学习心得体会

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新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庭审观摩活动。这次庭审是一次真实的庭审,审理的案件,是一个现今非常普遍的由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主持下,都确定庭外和解来解决这次纠纷。

这次庭审的案件,在现今社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在我国,在有关规范民间借贷权利义务人的法律法规不那么健全的大环境下,这种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增加了法官日常审判的工作量,给我们的司法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压力。现在有我们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也弥补了一些司法资源不足的现状。 我们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大家进行了思想交流,谈了各自的心得体会,有共同的观点,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对这次庭审观摩的体会都很深,大有收获,是今后庭审的一种很好的借鉴。

在这里,我想谈一谈对这次庭审观摩活动的心得体会,发表一点拙见,和各位人民陪审员共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探讨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的发展之路,也希望各级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

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人民陪审员庭审前的材料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人民陪审员要对庭审案件有所了解,有可能要孰知案件的发生缘由。如果一个人民陪审员对自己要参加的庭审案件不了解,在庭审中就没有重点,没有头绪,就不能提出自己的观点来协助庭审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使自己真正成为“陪而不审”的一种陪衬,达不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

3、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更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协助审判法官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4、当好审判法官的助手。在庭审过程中要当好审判法官的助手,不是被动的做审判法官所交代的事情,被动地执行任务,而是要主动地向审判法官及时、适当地提出自己在庭审中所遇到、发现的问题,提出自己对审判的观点和看法,以帮助审判法官准确、及时的处理好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或遗漏的问题,这也是对审判法官的一种有效的监督,能及时纠正错误,避免误判的发生,呈现司法审判的透明度

和公正性。

5、在合议庭要积极发言,独立思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大胆的发表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和不同的看法,诚恳地听取合议庭其他人员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虚心学习,努力做得更好。

6、对已经结束的庭审,也不能结束我们对案件的思考,要认真总结,和审判法官共同探讨,找出案情发生的社会环境及缘由,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人民陪审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胜任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社会环境里,人民陪审员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2、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陪审员的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人民陪审员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智慧结晶,有了知识才能更好地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最基本的发展要求,特别是有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水平的高低。如果人民陪审员不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就很难与法官、律师进行沟通,更谈不上对各种法律问题及案情的分析处理,有可能左右法官的判案思维造成判案失误,这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而且还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以适应现代司法审判的需要。

4、人民陪审员也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现在,社会上有相当一些人,也包括少数在岗的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员有一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人民陪审员就是法官的一种陪衬,一种形式。要改变这种“陪而不审”的不良形象的前提就是要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了一些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对审判理论和务实有了一些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人民审判员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实现“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的目的,改变“陪而不审”的这种怪象。

5、要处理好陪审工作和日常生活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是业余性质的,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我们要能够做好计划和

安排,要取得单位和领导的支持,争取时间,处理好各种矛盾,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审判的陪审任务,又能出色的做好自己本单位工作。

6、人民陪审员要对陪审工作有一种使命感和光荣感,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陪审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的形形色色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有义务把自己所学到的有关法律知识,接触到的典型的审判案例,经常性的、有意识的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贺斌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x月28--30日,我在县人民法院参加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的积累和司法理论不断发展的成果,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公众对此项制度的良好愿望: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道德标准带入法庭,与专业法官思维互补,有助于强化司法民主,促进产生更加符合公众标准、公正理念的裁判;二是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可以发挥专业优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构建社会和谐;四是人民陪审员能在审判活动中直接监督法官,增强审判程序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廉洁;五是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能够缓解司法资源的紧张状况,减少法官的劳动强度,提高司法效率。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杜绝“陪而不审”,陪审员的素质是其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如果陪审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势必会因为专业的局限,使其只能做陪衬,浪费了国家的人、财、物力。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以及政策水平与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陪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

其参与案件审判公正与否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培养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有廉洁公正的作风,维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会各种先进的思想和理论。

2、人民陪审员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所谓陪审员的心理素质就是其心理素养,即审理案件所依据的心理状态。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素质。它要求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噪,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能尊重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能坚守人文精神与关注弱势群体;能不断学习,常学不倦。能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只有掌握了知识,才能认识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基本要求。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素质太低,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他面对法官、律师的“法言法语”将很难理解,即使多次解释也很困难,从而导致审判效率的不高。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左右法官的正确思维,造成司法不公。这将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4、人民陪审员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这是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的重要前提。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对审判

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人民陪审员必须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业务技能,借鉴好的审判经验,这样才能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